(一)综合办公室
负责协助局领导处理政务和机关日常工作;组织草拟全区民政、退役军人事务除发展规划、年度计划、退役军人管理保障和基础设施建设标准之外的综合性文件;负责局机关督查督办、考勤、新闻宣传、政务信息、公文运转、建议提案办理、档案管理、机要保密、信访、办公自动化、安全生产和机关行政管理等工作,负责重要会议、活动的组织服务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机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部门行政审批服务工作;组织开展政策调研工作。负责机关的思想政治、组织人事、机构编制、绩效考核、党建、干部队伍建设等工作。承办全区民政、退役军人事务系统先进单位、先进个人的评比表彰工作;指导全区民政、退役军人事务行业职业技能人才队伍建设;负责全区民政、退役军人事务股技行业标准化管理工作;负责宣传贯彻民政、退役军人事务法律法规,并组织实施;负责对全区民政、退役军人事务相关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政策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监督社会团体活动,查处相关违法行为和非法组织;承担民政、退役军人困难群体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帮扶援助工作。负责退役军人事务系统信息化建设。
拟订全区民政、退役军人事业的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基础设施建设标准和退役军人管理保障标准;拟订全区民政、退役军人事务事业经费管理相关制度,指导、监督和检查全区民政、退役军人事务事业资金分配、管理和使用;承担机关统计工作和财务预决算、资产管理与内部审计工作。
(二)社会事务股(社会组织管理股、区划地名股)
拟订全区婚姻、殡葬、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负责全区殡葬管理工作,推进殡葬改革;负责全区经营性公墓的规划、报批和管理工作以及指导全区公益性公墓建设;负责全区婚姻登记管理工作,倡导婚姻习俗改革。拟订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办法,按照管理权限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和慈善信托、慈善组织及其活动管理办法;指导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权益保障工作。负责全区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限管理和地名管理工作,负责权限范围内的行政区划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审核报批工作,负责本级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地名管理工作,拟订全区地名管理政策、标准,负责权限范围内的自然地理实体的命名、更名审核工作。
(三)社会救助股
贯彻和执行国家和省市区有关社会救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地方规章;会同有关部门拟定、调整全区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临时救助等救助标准,报区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负责拟定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和儿童救助政策,指导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和全区救助管理站的建设工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儿童救助机构管理工作;负责指导、监督、检查镇(街道)社会救助的实施;负责制定全区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临时救助等救助资金需求计划,负责区本级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临时救助等资金分配和管理,并进行指导和监督检查;负责建立和管理全区永久性的社会救助档案;负责受理全区有关社会救助制度咨询和投诉工作。参与拟订医疗、住房、教育、就业、司法等救助相关制度章程。
(四)老龄工作服务股(儿童福利股)
拟订老年人福利补贴制度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指导养老服务、老年人福利、供养机构管理工作;负责全区老龄服务工作,拟定全区老龄服务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拟订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保护政策、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监督实施收养法律、法规,负责全区收养登记管理工作,指导全区儿童福利、收养登记保护机构管理工作。
(五)优抚拥军褒扬股
承担协调指导全区拥军优属工作,指导做好地方支持军队相关工作,承担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和军属优待、抚恤等工作。承担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病残军人相关工作,组织协调落实退役军人医疗保障工作,拟定有关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优抚保障机构以及军供保障机构的规划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全区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国民党抗战老兵等有关人员优待政策工作;协调指导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承担全区烈士褒扬、纪念设施管理保护工作。
(六)移交安置和就业创业股
拟订全区计划分配的军队转业干部、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年度安置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市直和中央、省在邵单位计划安置和计划外选调工作。负责移交地方的军队离休退休干部、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和服务管理工作,组织协调落实移交地方的离休退休军人、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住房保障工作,管理军休保障单位。配合上级部门做好全区退役军人的技术(教育)培训和军地两用人才的开发使用工作;组织开展就业创业工作;指导开展有关中介服务工作;组织协调落实退役军人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