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塔区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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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塔区民政局机构概况

一、单位信息

单位名称:邵阳市北塔区民政局

责任人:刘郁

地址:北塔区云山路6号(北塔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

电话:0739-5080908

工作时间:

夏令时: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冬令时: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二、主要职责

邵阳市北塔区民政局(以下简称区民政局)与邵阳市北塔区退役军人事务局(以下简称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合署办公,是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

1.将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整体职责划入。

2.将邵阳市区卫生健康局老龄工作职责划入,强化其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职责。中共邵阳市北塔区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区民政局。将区民政局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拟订社会工作政策等职责划入中共邵阳市北塔区委社会工作部。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民政、退役军人事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一)区民政局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上级党委政府关于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制订全区民政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制定部门规章和标准并组织实施。

2.依法承担对全区社会团体进行登记、管理和监督的责任;依法监督社会团体活动,查处社会团体组织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注册而以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组织;按权限和程序负责社会团体的审批和监管;指导、监督辖区内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依法依规开展各项工作。

3.贯彻执行全区社会救助政策、规划和标准,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工作;负责特困人员供养和敬老院建设与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国家机关公务员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伤亡抚恤工作。

4.负责全区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限管理和地名管理工作;负责权限范围内的行政区划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审核报批工作;负责乡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地名管理工作,拟订全区地名管理政策、标准;负责权限范围内的自然地理实体的命名、更名审核工作。

5.贯彻执行国家婚姻登记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区婚姻登记信息管理;推进婚俗改革。

6.贯彻执行国家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推进殡葬改革;指导殡葬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7.负责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和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指导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建设;协调跨省、市、州及跨县(市、区)的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和流浪未成年人的救助保护工作。

8.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全区老龄服务工作;贯彻执行养老服务法规,拟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拟定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9.贯彻执行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并组织实施,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

10.贯彻执行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并组织实施,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11.贯彻执行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拟订全区慈善事业发展规划;指导社会捐助工作。

12.推进全区民政科技和民政行业标准化工作。

13.负责全区民政事业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和统计、内部审计工作,指导、监督全区民政事业经费的管理和使用。

14.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15.职能转变。区民政局应强化基本民生保障职能,为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提供基本社会服务,促进资源向薄弱地域、领域、环节倾斜。

16.与其他部门的职责分工。与区商务和自然资源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民政局会同区商务和自然资源局组织编制公布行政区划信息的北塔区行政区划图。

(二)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省、市关于退役军人思想政治、管理保障和安置优抚等工作政策法规,拟定全区退役军人事务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

2.负责全区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离休退休军转干部、退役士兵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工作和自主择业、就业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

3.组织指导全区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工作,协调扶持退役军人和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

4.贯彻落实国家关于退役军人的特殊保障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

5.组织协调落实移交北塔区的离休退休军人、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住房保障工作,以及退役军人医疗保障、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

6.组织指导全区伤病残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和抚恤工作,贯彻落实有关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机构的规划政策并指导实施;承担全区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病残军人相关工作;组织指导全区军供服务保障工作。

7.组织指导全区拥军优属工作。负责全区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和军属优待、抚恤等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国民党抗战老兵等有关人员优待政策并指导实施。

8.负责全区烈士及退役军人荣誉奖励、军人公墓管理维护、纪念活动等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审核拟列入全区重点保护单位的烈士纪念建筑物名录,总结表彰和宣扬退役

主办单位:中共北塔区委、北塔区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北塔区政府办(区数据局)
区政府办电话:0739-5081798 邮箱:btqxzspj@189.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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