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综合协调组(办公室)
1.组织协调征收办的日常工作。负责各类信息的上传下达,做好来文来电收发、登记、传递、交办、督办、建档和存档等工作。
2.草拟征收办工作计划、总结、重要文件、简报等文字材料。审核把关征收办各组及相关单位以征收办名义上报、下发的文字材料,及时了解和研究征收系统管理工作的经验,做好情况通报、信息交流,为领导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3.负责区委、区政府及开发区及征收办班子决定事项的安排,督查与落实工作。
4.负责征收办各项规章制度的制定与监督执行工作,指导各组加强机关作风和规范化建设。
5.分解各组的考核任务,落实考核责任,组织迎接市、区两级的目标责任制考核。
6.负责组织好信息的上报与对外宣传工作。
7.负责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
8.负责组织征收办干部职工的学习和召开各种会议,准备学习材料,做好会议记录和考勤。
9.负责征收办的日常值班、考勤统计、卫生清洁、来信来访接待、印签使用、报刊分送、档案整理和物资管理工作。
10.配合领导做好党务、工会、共青团、妇联、政工、人事和计划生育等工作。
11.负责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土地征收组
1.负责签发、印刷、发布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2.负责组织征地调查摸底核实,并按省、市已发布的征地补偿文件计算征地补偿费和相关经费。
3.与项目用地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市政地拆迁事务处签订征地经费包干合同。
4.组织召开征地动员会、宣传解释征地补偿政策。
5.组织乡(办)、村(组)对被征地承包户的土地进行实地测绘,登记土地承包户姓名、面积、地类,按政策计算征地补偿经费,并张榜公示,支付征地补偿费。
6.送达公证丈量通知,组织公证丈量。
7.负责清点坟墓数量,发布迁坟公告,组织迁坟工作。
8.负责发布腾地通知,组织腾地清表。
9.负责项目用地征地补偿资料的收集整理,装订成册,报市征拆处备案。
(三)房屋征收安置组
1.负责签发、印刷、张贴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公告。
2.会同有关部门拟定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并报市国土局备案。
3.组织召开房屋征收动员会,宣传解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政策。
4.组织相关部门、评估机构、拆迁机构,对被征收房屋、附属设施、家庭人口等进行现场摸底评估、调查核实工作。
5.组织对被征收房屋和附属设施等按市政府下发的征收补偿政策进行初算,报市国土资源局审核。
6.区人民政府与市国土资源局、市征地拆迁事务处及用地单位签订房屋征收补偿费和相关经费包干合同。
7.组织相关部门对征收房屋按照市政【2014】9号文件“三榜公示、两级审核”的原则实施征收工作。
8.组织相关部门对被征收房屋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支付房屋征收补偿费用。
9.组织并主持相关部门对拟进行司法拆迁的房屋进行调解,发布行政调解通知书及行政处理决定书,并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10.收集整理房屋征收补偿资料,归档备查。
11.负责安置面积的确认工作。
12.负责安置户型基础的设计及规划布局工作。
13.配合住建局实施安置基础工程建设。
14.答复、协调处理相关安置遗留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