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审计局下设3股1室:
(一)办公室
处理局机关日常政务,负责会议的组织和审计业务规范性文书的起草;负责局机关文秘、保密、信访、统计、宣传、政务公开、文稿编写与审核、印章管理、后勤保障、信息等日常工作;编制审计工作规划,安排年度审计项目;管理审计事业经费; 负责制定组织、人事、教育等工作计划实施意见、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局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核、奖惩、工资、福利、教育、培训等工作,协调与区组织、人事部门的工作关系;承担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办理区政府交办的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负责局机关的政治和业务学习。
负责审计法规、规章的草拟以及修改和报批,办理有关的协调工作;起草审计业务制度和办法并检查执行情况;主办审计行政复议和应诉有关事项;负责举办审计听证会;审核审计业务文书格式并协助做好优秀项目档案的选送工作;负责审计法规及相关法规的宣传、教育培训,审计法规执行情况检查与报告;指导内部审计工作;对会计事务所进行情况检查与报告;指导内部审计工作;对会计事务所执业质量实施监督;牵头开展审计回访。
(二)经济责任审计股
组织区管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及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的经济责任审计;推进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承担经济责任审计中与相关部门的协调沟通工作。
组织开展区管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以及自然资源管理、污染防治、生态保护与修复情况审计。
(三)综合审计股
组织审计区级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及其他财政收支,乡(街道)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及其他财政收支,中央和省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组织审计区直相关部门及直属单位、民主党派、社会团体及其下属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情况;组织审计农业农村、扶贫开发以及其他相关公共资金和建设项目;组织开展审计业务电子数据的采集、验收、整理和综合分析利用,组织对区直有关部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网络安全、电子政务工程和信息化项目以及信息系统的审计。
负责审计署、省审计厅、市审计局以及区委区政府安排的其他审计工作;组织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复核审计报告、审计意见书和审计决定,检查审计项目质量;组织承办局机关有关审计业务会议。
(四)政府投资审计股
组织审计政府性投资、以政府性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以及其他关系到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重大公共工程项目;负责审计区直各部门管理的固定资产投资、施工企业财务收支;组织实施政府投资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为宏观调控提出建议。
组织对区直有关单位、乡(街道)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有关重大政策措施情况实施跟踪审计。
组织开展对重大项目的审计,对区级政府性建设投资计划安排及实施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对贯彻执行国家投资政策和规定的情况进行审计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