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公室(加挂行政审批服务股牌子)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综合性文件起草、信息、安全、保密、综治、信访维稳、新闻宣传、政务信息、网络安全、建议提案办理、基层党建、意识形态、文明创建等日常工作。负责部门行政审批服务相关工作。
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教育培训、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等工作。负责绩效考核评估工作。负责工、青、妇及计划生育工作。指导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和农业劳动模范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二、财务股
负责编报部门预算并组织实施,承担财务管理和资产管理。指导监督局系统财务、资产和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内部审计。
三、农业股
拟订农业农村发展的财政政策和项目建设,组织提出农业投资规模、方向的建议并监督实施。
组织协调乡村产业发展。起草促进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和乡镇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并指导实施。提出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的政策建议。指导开展农村创业创新工作。
编制农业农村经济信息体系、全区大中型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规划。承担农业品牌建设有关工作。组织开展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供求、价格分析和监测预警。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指导农业信息服务。承担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
贯彻执行农业农村有关法规、规章。权限内实施农业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和农业综合执法工作。承担农业行政复议、政务公开、有关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组织行政应诉、普法宣传工作。
承担农业涉外事务、农业贸易促进和产业损害调查、有关国际公约市内履约等相关工作。承担协调管理与有关国际农业组织或机构的合作与交流事务。承担农业招商引资引智等工作。
承担推动区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及相关体系建设、科研、技术引进、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工作。监督管理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指导农业教育和职业农民培育。
指导农用地、农业生物物种资源及农产品产地环境保护与管理;指导农业资源保护与利用;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节能减排、市场监管;指导农业清洁生产和生态循环农业建设;承担外来物种管理相关工作;组织指导重金属污染耕地修复和安全利用工作。
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有关工作,发布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信息。指导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检验检测体系和信用体系建设。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监测、追溯、风险评估等相关工作。
拟订农业开发规划并监督实施,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产品品质的改善,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农业标准化、规模化生产;组织指导乡镇企业、农产品加工业、农村第三产业的结构调整、技术创新和服务体系建设。
承担农业产业扶贫开发工作。
起草种植业发展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粮食等农产品生产。指导种植业结构和布局调整及标准化生产工作。指导农药科学合理使用。承担发展节水农业和抗灾救灾相关工作。承担肥料有关监督管理以及农药生产、安全、经营和质量监督管理,承担区内植物检疫、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有关工作。发布相关农情信息。
起草农作物种业发展政策、规划计划并指导实施。组织实施农作物种质资源保护和管理。监督管理农作物种子、种苗。组织救灾备荒种子的储备、调拨。承担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
四、农业发展规划和社会事业股
贯彻国家乡村振兴战略有关政策和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战略规划。拟订农业农村经济发展规划、项目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承担推动农业绿色发展有关工作。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业区域协调发展。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统筹指导村庄整治、村容村貌提升。协调推动农村社会事业发展、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
五、农村经济管理股
贯彻农业农村改革发展相关重大政策。贯彻落实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指导发展农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承担农民承包地改革和管理、农村宅基地和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
协调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建设。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指导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和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贯彻执行农村宅基地管理和使用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指导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转、纠纷仲裁管理和宅基地合理布局、用地标准、违法用地查处,指导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利用。
六、农机安监股
指导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应用,监督管理在用的特定种类农业机械产品。组织农机安全监理及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指导农机作业组织发展及作业安全。负责农机操作员、驾驶员培训教育,推进农业机械化进程。牵头指导协调局系统安全生产工作。
七、水利建设管理股
拟订水利战略规划,组织编制重大水利综合规划、专业规划和专项规划。审核重点水利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组织指导有关防洪论证工作。指导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合规性审查工作。组织实施区级水利建设投资计划,统筹协调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
指导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制定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水库、水闸、堤防等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指导重要病险水库(水闸)、重要堤防的除险加固。组织指导水利工程蓄水安全鉴定和验收。组织实施水利工程质量监督。负责农村安全饮水工程建设与管理;协调并仲裁部门间和跨乡(街道)的水事纠纷;负责农村水质监测工作。
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承担水能资源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拟订农村水能资源开发规划,指导水电农村电气化、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以及小水电代燃料等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工作。
组织编制洪水干旱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本区域水资源供需形势分析,指导水资源调度工作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调水工程前期工作。指导监督跨区域调水工程的调度管理等工作。
拟订水库移民有关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利工程移民安置验收、监督评估等制度。指导监督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实施,协调推动水库移民对口支援等工作。
八、河湖水资源股
组织实施水资源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水资源论证等制度;组织水资源调查、评价和监测工作;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负责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制度的实施;组织、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承担全区河长制的组织实施工作,指导推进河长制工作的组织协调、调度督导、检查考核。
提出农田建设项目需求建议。承担耕地质量管理相关工作。参与开展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承担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农田整治项目、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管理工作。贯彻落实国家农垦经济发展战略、政策、规划,指导垦区现代农业建设。
九、乡村振兴
1、承担领导小组日常事务工作。牵头负责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工作,做好乡村振兴有关具体工作。
2、牵头落实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机制,对易返贫致贫人口实施常态化监测,开展巩固拓展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督促检查指导和考核工作。
3、负责拟定职责内区级衔接资金分配建议方案,参与区级衔接资金监管和绩效评价,管好用好衔接资金。
4、负责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项目库建设工作。统筹加强扶贫项目资产管理和监督,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
5、负责指导搞好小额信贷、互助资金相关政策落实和监督,抓好光伏电站管理运维、收益分配工作和“雨露计划”补助等发放工作。
6、负责牵头做好社会帮扶工作,开展定点帮扶、行业帮扶及相关考核评价工作,协助开展“百企兴百村”行动,引导更多社会力量支持参与乡村振兴。
7、配合组织部门做好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选派管理工作。配合开展巩固脱贫成果后评估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