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综合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综合档案、财务管理;承担政务信息、政务公开、新闻宣传、督查督办、建议提案办理;负责网站维护及其它行政管理工作;负责信访接待、综合治理;承担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发改、粮食、国动、工信、科技、统计等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工作;负责落实退休人员的政治待遇、工资福利待遇等相关政策;负责本单位的党群工作,指导本单位工青妇组织开展工作;制定局机关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协助党组(党支部)抓好党建、组织、
意识形态、纪律和党风廉政建设;负责对外媒体工作。
组织拟订并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监测与评估;统筹协调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与专项规划;负责区级专项规划编制的立项和管理;统筹完善全区规划制度建设。
组织拟订和实施年度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监测分析宏观经济形势,研判经济运行发展趋势,进行预测预警;综合协调宏观经济政策,提出宏观调控目标和经济运行调节政策建议。
承担区委财经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二)发改工作股
研判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状况及运行趋势,拟订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方向、政策和措施;提出深化投资体制改革和修订投资核准目录的建议;提出年度区预算内建设资金的投资规模、使用方向和安排意见,编制下达区基本建设投资计划;牵头负责区本级预算内投资项目,及受国家和省委托对中央和省在北塔区投资项目的概算审查;申报并转发下达中央投资项目计划;参与、协调、审核上报重大项目,衔接平衡需要安排政府投资和涉及重大建设项目的专项规划;牵头组织特重大自然灾害的灾后恢复重建规划编制,协调有关重大问题。
研判社会事业发展形势,组织拟订和协调社会发展战略、规划和年度计划,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的重大问题,研究提出政策措施;拟订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规划,统筹协调文化、教育、卫生、体育、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旅游、民政等领域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按规定权限申报和下达预算内社会事业基本建设项目投资计划。
研究提出人口发展、促进就业和创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战略、规划和政策建议;统筹推进收入分配制度及相关体制改革,参与拟订就业及社会保障体制改革方案,协调解决相关重大问题;参与拟订社会保障发展规划、计划,推进体系建设。
提出全区交通基础设施发展战略规划和体制改革建议,统筹交通运输体系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申报和安排交通重大建设项目;审核国防交通发展规划和计划;综合分析交通状况,负责各种交通运输方式之间的综合平衡及重大问题的协调,提出有关政策建议。
负责长江经济带开发建设相关工作。组织拟订并协调实施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发展循环经济重大战略、规划、政策措施;组织实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参与编制环境保护规划,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负责全区城镇污水、垃圾处理、循环经济发展、资源综合利用等项目的审核及资金申报、安排建议。
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机关行政审批服务工作;指导、协调全区招标投标工作;负责重大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工程招投标的监督检查。
负责指导、协调全区政府投资公益性项目代建制工作;研究提出区级政府投资公益性项目代建制名单;牵头负责区级政府投资公益性项目代建制项目的组织实施与监督管理等工作;参与研究制订招标选择代建单位、代建费用及资金拨付等相关配套管理办法。
研究分析全社会资金平衡状况,汇总财政、金融等方面情况,协调解决相关重大问题;参与制定财政、金融政策并综合分析执行效果;提出全区直接融资发展战略和政策建议。
研究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规划和实施方案;参与研究和衔接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参与推进改革工作;跟踪、评估重要改革方案的执行情况,协调解决改革进程中的问题;组织指导和协调推进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工作。
开展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的评估督导工作,跟踪相关行业和领域贯彻执行国家投资政策和规定情况;协调解决经济运
行中的重大问题,并开展政策评估;组织研究和提出全区经济安全战略及政策建议;对中央和省市区级政府性建设投资计划安排及实施情况进行评估督导促进;研究提出规范项目和资金管理的意见和建议;指导和协调镇(街道)开展政府投资项目评估督导促进工作。
研判区域经济发展趋势,统筹推进我区国家及省市级区域战略的实施,拟订和组织实施东部城镇群区域经济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参与拟订城镇建设规划和重点流域水污染治理规划;负责区域功能区发展规划和综合协调工作。
研究提出新质生产力布局建议;会同相关部门编制新型城镇化规划,参与研究提出发展战略和政策,协调推进相关工作。
负责区委区政府安排的湘南湘西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建设有关工作任务;协调落实全区湘西地区开发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等有关工作,拟订并指导、监督落实全区规划产业项目建设和管理;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区以工代赈,组织指导项目建设和管理。
研判区内外市场和经贸运行态势,拟订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协调物流业发展重大布局。研判国际资本动态及利用外资、境外投资状况;研究提出全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区外商投资和境外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协调组织全区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开发和项目库建设及管理;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外商投资安全审查。
综合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趋势,提出农村经济和生态保护与建设发展战略、体制改革和有关政策建议,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衔接平衡农业、林业、水利、气象、生态、移民后扶等发展规划;安排预算内相应领域建设项目投资计划。
研判工业发展趋势,统筹工业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研究提出工业重大项目布局建议并协调实施;研究提出并组织协调跨县区、跨部门、跨行业以及需要省、市、区综合平衡的重大生产力布局和重大产业基地建设;协调解决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承担需上级发改委审批工业项目的投资管理;参与研究资源能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及相关政策。
研判高技术产业及产业技术发展趋势,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相关战略、规划和政策,统筹高新技术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负责高技术产业化相关工作,申报并组织实施高技术产业化重大专项和示范工程、产业关键共性技术研制开发、重大科技基础设施、技术创新工程、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和高技术产业基地等项目;安排全区高新技术产业专项项目和投资计划,提出相关的区级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
统筹全区服务业发展与改革。组织拟定实施服务业发展战略、规划、重大产业政策和指导目录,协调服务业发展重大问题并街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负责有关服务业项目核准、备案,组织实施服务业重大工程、重大项目和公共服务平台。统筹生产性服务业发展工作,推进服务业改革试点、集聚区、重大产业基地和品牌建设。促进服务业创新和跨领域新兴服务产业发展。
研究提出全区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建议,拟订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节能综合协调,组织拟订节能规划、计划并协调实施,负责节能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协调重大节能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推广应用。研究、拟订并组织实施能源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推进能源体制改革,拟订有关改革方案,协调能源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负责全区能源行业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参与研究全区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建议,指导、监督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工作,衔接能源生产建设和供需平衡。组织实施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能源,以及炼油、煤制燃料、燃料乙醇和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的产业政策及相关标准。按照区人民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备案、审核、上报全区能源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负责煤炭、电力、石油、天然气等能源要素的运行保障。负责能源预测预警,发布能源信息。组织推进全区能源重大设备研发及相关重大科技项目,指导能源科技进步和引进消化创新,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推广应用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组织协调国家和省市安排我区的核电和新能源开发利用项目的有关前期工作,研究提出电力普遍服务政策的建议并监督实施,提出能源价格调整建议,参与能源有关价格执行情况监督检查。组织推进全区能源对外合作,负责起草区政府对外能源战略合作协议,协调能源合作中的重大问题。统筹协调农村能源发展工作。
落实国家和省市区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承担优化营商环境相关事务性工作;协助开展全区优化营商环境评价工作;负责收集全区优化营商环境相关意见、建议等信息,并提出对策、建议,为区委区政府提供决策咨询服务;负责全区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宣传推介和交流合作。协调维护和优化国家和省市区重点项目建设环境;负责公共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公开和跨地区跨部门守信联合激励与失信联合惩戒信息共享工作;推动公共信用信息依法向社会机构开放,为有关部门和社会提供信用信息服务;制定公共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公开与服务标准规范,指导全区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与归集系统建设和应用服务;开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重大问题研究,承办上级信用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监测预测价格总水平变动,根据国家和省市提出的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研究提出全区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和价格调控措施,搞好综合平衡。负责价格形势分析,实施低收入群体价格临时补贴联动机制。
负责价格预警与调控实施临时价格干预措施,运用价格杠杆促进经济社会发展。
负责价格公示、价格自律、价格诚信等价格公共服务工作,推行明码标价制度。
负责价格纠纷的调解仲裁工作,负责区际间、价区间、部门间、企业间的价格协调衔接工作。
负担政府定价目录内商品价格的管理,依法组织实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商品、服务价格及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
拟订重要商品价格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健全价格改革配套机制,全面推行并落实阶梯式水、电气价格改革,有序推进非居民用水,用电超定额累进加价和用气季节性差价政策;参与电力、煤炭等能源体制改革工作。组织实施《湖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湖南省服务价格管理条例》及国家和省市有关行政性和服务性收费的政策和法规及收费的执行;落实省市清费、治乱、减负及改革方案的实施工作。
汇总编制全区价格改革中长期计划和年度计划以及年度物价总水平调控目标;负责价格宏观调控的具体工作,管理价格调节基金;贯彻执行国家价格管理的政策法规;负责对全区各类涉案标的物进行价格鉴定和认证。
负责组织实施全区国民经济核算制度,核算全区地方生产总值;组织实施国家统计调查制度,依法审批统计调查项目,组织制定全区各项统计报表制度;组织对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进行统计监测、分析和预测,提出综合性的宏观经济分析报告和咨询建议;负责统计新闻发布和统计新闻、统计成果宣传工作;负责统计年鉴和统计月报卡编辑的有关工作;统一管理统计数据的使用和提供;组织政府绩效评估、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评估等重大考核数据的评估认定和提供工作;组织全区投入产出调查。
负责国家统计法律、法规的宣传和贯彻,依法查处统计违法案件;办理统计行政复议案件、应诉和其他法律性事务;依法管理全区涉外社会调查活动,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组织实施全区人口抽样调查、劳动力调查、住户调查、劳动统计、居民收入、科技和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环境基本状况等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组织实施对妇女儿童两个发展纲要执行情况的统计监测工作;综合整理和提供教育、卫生、就业、社会保障、文化、体育等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负责组织实施全区基本单位的统计并管理名录库;负责组织实施全区经济普查、人口普查和农业普查工作,制定普查方案;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方面的统计数据,发布全区经济普查、人口普查、农业普查公报;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负责工业、交通运输、能源、全区农业、农村、小城镇、畜禽监测、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固定资产投资、建筑业、其他服务业(含生产性服务业)、房地产及商品市场运行状况的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收集、整理和提供外经贸、旅游、招商引资等统计数据,负责贸易外经领域专项调查任务;参与“重点民生实事”的考核工作,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负责工业企业联网直报工作的组织及指导。
研究建立全区能源统计制度和监测评价指标体系;对全区节能降耗进度情况进行统计监测和评价;负责全区能源平衡统计核算工作。
组织编制全区国民经济动员和装备动员规划、计划,研究。国民经济动员和装备动员与国民经济、国防建设的关系,协调相关重大问题,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和装备动员有关工作。
承担经济动员、人民防空、交通战备、信息动员、装备动员等国防动员工作综合协调任务,承担国防动员建设管理和组织实施涉及各部门之间的协调落实工作。具体承担区国防动员委员会联合办公室相关日常事务工作,建立联合办公室定期例会、联合发文、信息互通、要事会商、协调指导等制度机制,制定具体工作运行细则并承担相关事务保障工作;管理联合办公室印章。负责重要文稿起草工作。指导开展全区国防动员潜力资源及装备统计调查核查,负责全区国防动员潜力数据汇总和上报工作。根据政府授权,协调做好实施国防动员民用资源征用与补偿有关工作。负责人民防空行政性收费管理工作,战时协调相关经费和物资装备保障。承担组织协调军地有关部门承担国民经济动员潜力调查、专业力量建设、战略物资储备、战时转(扩)产,及与国防密切相关的建设项目和重要产品贯彻国防要求等工作。
贯彻执行国防动员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开展国防动员政策理论和重大问题研究。执行上级国防动员方面的法规、规章草案和规范性文件。依据相关授权,组织开展国防动员、人民防空、军事设施保护执法监督检查,查处国防动员、人民防空、军事设施保护重大案件。协同有关部门开展国防动员、人民防空、军事设施保护的宣传教育,普及人民防空知识和技能。协调推进舆论战心理战法律战国防动员力量建设。拟订全区国防动员、人民防空建设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协同有关部门编制人民防空建设国土空间专项规划。统筹、衔接、审核国防动员、国防交通建设等计划。负责对接落实动员需求,检查督导全区国防准备任务落实,协调推进全区国防动员重大项目和专项工程。协同军事机关开展国防动员能力检验评估。
组织编制国防动员实施预案,指导城区防空袭方案、预案及各种保障方案的制定、修订并组织实施。依法对城区和重要经济目标的人民防空建设进行监督检查。统筹协调行业部门推进国防动员专业保障队伍和群众防空组织(人民防空专业队)建设,组织训练演练,组织指导疏散体系建设。协调推进网络信息、科技、装备和新型领域等国防动员力量建设,协调推进全区国防动员领域信息化建设。协助上一级主管部门指导全区人民防空指挥、通信和警报设施的建设、使用、维护和管理工作。承担政府赋予的应急救援任务,利用国防动员、人民防空设施和专业保障队伍为应急救援服务。战时组织开展城区人民防空袭斗争,协助实施国防动员、人民防空组织指挥,负责发放防空警报和保障指挥通信畅通。
协助上一级主管部门审核城区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规划,组织和管理单独修建的地下防护建筑,以及结合地面建筑修建的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等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负责城区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兼顾人民防空要求的监督检查,配合上一级主管部门组织指导人民防空工程的维护管理、平战功能转换措施制定和平时开发利用工作。负责人民防空工程安全管理工作。战时负责组织人民防空工程平战转换和恢复损毁人民防空工程。贯彻保护军事设施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和落实涉及军事设施保护的具体措施,指导协调督促检查全区军事设施保护相关工作。
(三)粮食和物资储备股
研究提出全区粮食宏观调控及粮食流通的中长期规划,承担全区粮食流通宏观调控的具体工作。制定粮食储备的仓储管理政策和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最低收购价粮食等政策性粮食购销和地方储备粮食管理。指导协调粮食产销协作。承担粮食市场监测预警、统计工作。负责做好储备粮相关衔接工作。
拟订和组织实施全区粮食行业发展规划、市场体系建设规划、现代粮食流通产业发展战略规划、全区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全区有关项目的推荐、申报并指导实施;指导全区粮食行业质量、计量、市场建设、加工统计和安全文明生产工作;负责粮食行业科技管理、科技创新、新技术推广工作;承担粮食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收集报送粮食质量与卫生安全信息,开展粮食收获质量调查与品质测报;承担粮食质量与原粮卫生监测、抽查任务。
拟订全区粮食流通监督检查的具体实施办法并织实施。监督检查地方储备粮和军粮计划、数量、质量和技术规范的执行情况。指导政策性粮食购销活动的监督检查。承担全区粮食库存检查工作。承担粮食安全考核的具体工作。
拟订重要消费品储备、救灾物资储备、战略物资储备政策和制度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健全重要消费品储备、救灾物资储备、战略物资储备体系的建议,研究提出重要消费品储备、救灾物资储备、战略物资储备规划、计划的建议;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储备、救灾物资储备、战略物资储备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落实有关动用计划和指令制定区级救灾物资储备政策和制度,组织实施中央代储和省、市级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制定物资储备的仓储管理政策和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相关储备统计工作。
(四)工信工作股
贯彻落实国家的产业政策,制定优化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有关工业、信息化领域和无线电管理配套政策措施,提出重点行业、重点产品的结构调整实施意见,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研究提出推进工业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及管理创新的政策建设,指导全区工业和信息化结构调整,拟定工业及信息相关产业布局,协调解决执行中的重大问题。负责全区新型工业化工作战略研究和规划工作,研究加速推进全区新型工业化的战略性问题、近期经济运行和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
研究提出近期经济调控目标、政策和实施意见,监测分析工业经济运行态势,组织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综合管理和运用经济调控手段对工业企业经济运行进行调控;负责对全区工业企业实行宏观管理和指导,规范企业行为规划;支持和推进企业制度创新和技术创新,提供工业企业扶持政策。承担全区中小企业的综合管理、指导、协调和服务工作,拟订政府重点扶持中小企业的项目及资金投入方向,负责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指导中小企业法律援助工作,维护中小企业合法权益;协调减轻企业负担工作;指导中小企业法律顾问工作,做好中小企业融资和融资担保的服务与协调工作;负责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承担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承担电子信息通信产业的行业管理工作,管理省市信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组织推进电子信息产业基地、园区和公共服务平台申报及建设;承担电子信息产业分析汇总工作;承担软件产业和信息服务业的行业管理工作,协助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专项资金管理工作。
负责全区信息化管理工作,拟订全区信息化发展战略及政策措施;协调推进网络基础设施建设,推进企业信息化的工作,促进电信、广播和计算机网络融合发展;指导城市及社区、农业和农村等领域的信息化应用,推进重要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承担财政性投资重大信息化项目的审核工作,负责信息系统工程监理资质及市场管理;指导、监督政府部门、重点行业的重要信息系统与基础信息网络的安全保障工作;指导镇(街道)信息化工作。
负责全区工业节能管理工作,推进以节能降耗和综合利用为主要内容的新产品、新技术开发和设备改造;提出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政策建议;组织协调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重大示范工程和相关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协调环保产业发展,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工业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电力行业管理和监督;负责按照医药、食品等行业行业规划和行业标准实施行业监督管理;负责煤炭、电力、石油、天然气和原材料等经济运行保障要素的综合协调工作;负责新型墙体材料、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干粉砂管理工作。
指导企业新、扩、改项目的申报和建设,负责编制技术改造规划及年度实施计划;研究提出鼓励企业技术改造的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对重点技术改造项目及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参与推荐企业上市及企业兼并、破产、改制的有关工作。
分析研究全区维护企业稳定工作;承担企业稳定情况排查和参与化解企业不稳定因素;参与协调处理有关重大不稳定事件;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困难企业解困和困难职工帮扶;接待处理企业职工来信来访。
组织协调攻关项目,负责课题和项目的管理,负责科技成果发明、技术进步的组织评审、鉴定和奖励实施工作。负责对从事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服务和民营科技企业的管理,负责科技计划项目的申报、实施和协调管理。做好新技术、新品种的引进、试验示范和推广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各类学术交流、管理和日常联络工作。指导协调科学技术团体科普工作;组织开展厂会协作、村会协作等活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五)科技工作股
拟订全区科技创新发展战略、规划并协调实施;承担全区科技统计相关工作;承担区级科技项目资金协调、评估、监管机制相关工作,承担区级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协调管理工作。
拟订科技创新政策措施,开展普法宣传,提出激励企业技术创新的政策建设;拟订全区科学普及的规划、政策;承担科技军民融合发展、科技安全和科技保密相关工作。
拟订相关高新技术发展的规划和政策,负责引导规模以上科技型企业研发投入及研发能力的提升;推动科技服务、技术市场发展。
拟订科技促进农业农村发展的规划和政策,指导农村科技进步和区域创新驱动发展工作,推动科技扶贫工作和农村科技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拟订引进国外和国内智力计划和政策,承担人才和智力对外合作交流工作,指导企业智力引进,提出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政策建议,承担相关科技人才计划实施工作,推动建立外国专家、团队吸引集聚机制和重点外国专家联系服务机制,建立科技人才队伍交流和培训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