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信息
单位名称:北塔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责任人:李良晖
单位地址:北塔区状元洲街道北塔区公路管理局办公大楼6楼606室
联系方式:0739-5622260
工作时间:
夏令时: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冬令时: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城市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全面落实省委、市委和区委关于城市管理工作的部署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对城市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城市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拟订全区城市管理的政策以及相关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
(二)负责本辖区内市容秩序、环境卫生等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履行城市管理主体责任,按照“执法重心”下移和“属地管理”的原则,行使以下行政处罚权:
1、行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强制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违法建筑物或设施;
2、行使城市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在城市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违反许可证规定进行建设的行政处罚权;
3、行使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4、行使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不含城市燃气、城市用水、城市路灯、渣土、大型户外广告的行政处罚权);
5、行使环境保护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在市区经营、作业产生超标噪音的行政处罚权;在城市人口集中区因焚烧、运输和经营餐饮等行为而产生有毒、有害气体或烟尘的行政处罚权;
6、行使市场监督管理(原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无照商贩,以及有照但不按执照规定场地经营而进行店外经营、店外作业的商贩的行政处罚权,行使对违规设置户外广告行为以及对影响市容的破损、残缺广告的所有者或经营者的行政处罚权;
7、行使城市公安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当路摆摊设点、堆物及占道作业等侵占城市道路和公共场地行为的行政处罚权;行使城区内违反烟花爆竹管理规定行为的行政处罚权;行使在城区违法违规养犬、算命等影响治安和城市管理秩序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8、行使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
9、行使水务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向城市河道和水域倾倒废弃物和垃圾及违规取土、城市河道违法建筑物拆除等的行政处罚权;
10、行使食品药品监管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户外公共场所食品销售和餐饮摊点无证经营,以及户外违法回收贩卖药品等的行政处罚权;
11、行使殡葬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三)负责统筹协调、指导监督全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工作,业务指导乡、街道开展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工作;负责本辖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监控、指挥、调度和应急管理工作。
(四)负责本辖区园林绿化建设维护管理方面工作。
(五)承担本辖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行政诉讼工作;负责区综合执法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负责制订本辖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责任、信息共享、部门联系、司法衔接、投诉举报等制度;负责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普法教育和宣传工作。
(六)负责本辖区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的建设、营运和维护管理。
(七)承担区城市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八)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