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一)目的意义
森林是陆地生态系统的主体,是陆地上最大的可再生资源库、生物基因库和生物质能源库,也是陆地上最大的“储碳库”和最经济的吸碳器,为人类社会的生存和发展提供了丰富的生态产品、物质产品和文化产品。森林在维持生态安全、改善生态环境、建设生态文明以及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中起着不可替代的决定性作用。近年来,北塔区委、区政府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五位一体”总体布局要求,以“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生态战略思想为指引,坚定不移地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森林火灾是一种突发性强、破坏性大、处置救助较为困难的自然灾害。事关森林资源和生态安全,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和美丽资兴的建设。我区虽然对森林火灾进行了有效控制,但传统野外用火陋习还未彻底根治。主要原因是林下植被丰富,林内可燃物载量大,为燃烧提供了条件。此外,随着山区经济的不断发展,入山经营的人员逐年增加;清明期间群众上坟烧纸的陋习屡禁不止;春耕备耕期间农林生产性用火点多面广,都给野外火源管理增加了难度。一旦发生森林火灾,不仅造成森林资源和人民生命财产的损失,而且将造成不良的政治影响。发布禁火令十分有必要。
(二)政策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和《湖南省森林防火若干规定》规定。
二、主要内容
为预防森林火灾,保护森林资源,保障我区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和《湖南省森林防火实施办法》等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特发布此令。
1、禁火期限:每年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
2、禁火区域:全区境内所有林地和距林地边缘200米范围内区域。
3、禁火要求
(一)严禁在禁火区域内烧秸秆、烧根茬、烧杂草、烧田埂、烧土圹、烧垃圾等野外用火行为。
(二)严禁在林区内吸烟、野炊、上坟烧纸、燃香点烛、燃放鞭炮烟花、放“孔明灯”、烧火取暖、烧火驱蜂驱兽、烧木炭和从事狩猎活动。
(三)严禁未经区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在禁火区域内进行炼山造林等生产性用火。
(四)严禁未经省级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在禁火区域从事实弹演习、石料爆破等活动。
(五)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区生态产业发展中心要组织辖区内的行政村(社区)在主要入山路口设置醒目的防火标志,设立防火检查站,并派专人上岗值守。对重点林区、重点地段实行专人负责,杜绝一切火种入山。
(六)儿童、精神病患者、智障人员的监护人要加强监督管束,禁止其携带火种进入林区。
4、凡违反本禁火令的,由有关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森林防火条例》和《湖南省森林防火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依法查处。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本通告有效期五年,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三、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邵阳市北塔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
邵阳市北塔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
2024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