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阳市北塔区人民政府森林禁火令
文件名称: 邵阳市北塔区人民政府森林禁火令
统一登记号:
索引号: 4305110001/2024-11046 发文编号: 北政发〔2024〕2号
公开目录: 区级规范性文件 公开责任部门: 北塔区
发文日期: 2024-09-28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生效日期 : 2024-09-28 有效期: 2029-09-27

BTDR-2024-00001


北政发〔20242


邵阳市北塔区人民政府森林禁火令


为预防森林火灾,保护森林资源,保障我区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和《湖南省森林防火实施办法》等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特发布此令。

一、禁火期限:每年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

二、禁火区域:全区境内所有林地和距林地边缘200米范围内区域。

三、禁火要求

(一)严禁在禁火区域内烧秸秆、烧根茬、烧杂草、烧田埂、烧土圹、烧垃圾等野外用火行为。

(二)严禁在林区内吸烟、野炊、上坟烧纸、燃香点烛、燃放鞭炮烟花、放“孔明灯”、烧火取暖、烧火驱蜂驱兽、烧木炭和从事狩猎活动。

(三)严禁未经区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在禁火区域内进行炼山造林等生产性用火。

(四)严禁未经省级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在禁火区域从事实弹演习、石料爆破等活动。

(五)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区生态产业发展中心要组织辖区内的行政村(社区)在主要入山路口设置醒目的防火标志,设立防火检查站,并派专人上岗值守。对重点林区、重点地段实行专人负责,杜绝一切火种入山。

(六)儿童、精神病患者、智障人员的监护人要加强监督管束,禁止其携带火种进入林区。

四、凡违反本禁火令的,由有关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森林防火条例》和《湖南省森林防火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依法查处。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本通告有效期五年,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邵阳市北塔区人民政府区长:姚文娟

                           2024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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