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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登记号: | BTDR-2023-00001 | ||
索引号: | 发文编号: | 北政发〔2023〕3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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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 | 有效期: |
BTDR-2023-00001
北政发〔2023〕3号
邵阳市北塔区人民政府森林禁火令
为有效预防森林火灾的发生,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和《湖南省森林防火若干规定》等有关规定,特发布此令。
一、禁火期间和禁火区域:此令自2023年9月30日起至2024年4月30日止为全区森林禁火期;北塔区境内的所有山林(含连片林木)为森林禁火区。
二、在森林禁火期间,严禁携带一切火种进入山林;严禁在林区内及林区边缘500米范围内发生丢烟头火种、明火照明、烧火取暖、烧荒、烧草、上坟烧纸、野炊等野外用火行为。
三、确需在禁火期内野外用火的,须经区自然资源局受理同意,且采取必要防火措施、在符合条件时组织实施。
四、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区生态产业发展中心要负责辖区内森林防火工作,严格实行森林防火党政同责制。各护林防火指挥机构和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对森林防火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各有关单位应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做好森林防火工作。
五、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情,应当立即向当地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报告。当地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接到火情报告后,应当立即采取措施组织扑救。
六、在森林禁火期间,凡私自在禁火区野外用火的,由区林业主管部门或公安机关依照《湖南省森林防火若干规定》的规定,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邵阳市北塔区人民政府区长:姚文娟
2023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