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属各股(室)、二级机构、各镇(街道)生态事务中心(经济发展办):
现将《北塔区2025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邵阳市北塔区农业农村局
2025年3月7日
北塔区2025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
为扎实做好我区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联结带动小农户发展,提升服务型规模经营水平,保障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供给,根据《湖南省2025年农业社会化服务工作的通知》(湘农联﹝2025﹞7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今年我区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育插(抛)秧任务面积为0.5万亩,补助金额为22.5万元。
二、实施内容
(一)公平选择服务主体
择优选择规范运行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服务专业户、农业服务公司、供销服务组织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具备条件的主体,作为承担任务的服务主体。服务主体应具备以下条件:1.在监管部门登记或备案,取得法人资格或纳入农业农村部新型经营主体名录库管理;2.具有农业社会化服务实践经验,原则上从事社会化服务两年以上;拥有与其服务业务范围、服务能力相匹配的专业农业机械设备、技术人员以及其他基础条件;在农民群众中享有良好的信誉,所提供的服务在质量和价格方面受到服务对象的普遍认可;自觉接受农业社会化服务行业管理部门的监管。为促进服务市场公平竞争,单一环节承担服务任务的服务组织原则上不得少于3个。承担任务的服务主体,一般不采取招投标方式,必须是2025年2月底前纳入区级名录库管理的主体。允许服务能力强、在多个县市区有实体站点、已在当地正常开展相应服务2年及以上的服务组织,承担本区的服务任务, 服务组织注册地和站点所在地县市区认可其跨区作业数据。部分组织能力强、实施条件好的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级社, 发挥其贴近群众优势和组织动员优势,探索直接开展服务、为农户提供居间服务等模式,提升带动效应。
(二)水稻育插(抛)秧补助标准
开展育插(抛)秧服务的补助为45元/亩,计划补助服务面积0.5万亩。单季粮食作物每亩补助平均不超过80元;种植双季粮食作物的,第二季作物的服务补助参照此标准执行。单个服务组承担的服务任务,原则上不得超过本区总任务的三分之一,以北斗轨迹图和现场核查验收为准。
三、实施步骤
1.选定服务主体。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由符合条件的服务主体填写《北塔区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主体申报表》并附相关证明材料。服务主体经自主申请、镇(街道)择优荐后,区农业农村局审查审核,选定服务主体为实施主体。加快补齐水稻机插机抛作业短板,鼓励全区范围内机插机抛机通过就近挂靠服务主体开展机插机抛社会化服务工作。
2.签订服务合同。服务主体公示无异议后,区农业农村局与服务主体签订《北塔区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实施协议》,并指导督促服务主体与服务对象签订《北塔区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作业合同》,实行双层责任管理。服务主体与服务对象签订的服务作业合同报区农业农村局和镇(街道)存档备案。小农户服务合同由服务主体直接与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签订,服务面积与服务环节由农户签字核实。
3.实施作业。开展作业服务的机具均需安装北斗作业监测仪,做到实时上传服务数据,服务后的补贴面积以平台数为基础。镇(街道)及时组织项目实施主体入村作业,并安排质检人员对项目实施进行全程监测。每个环节服务作业完成后,服务主体填写《北塔区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作业单》,由操作机手、服务对象代表在服务作业单上签字确认。
4.督导检查。区农业农村局和镇(街道)不定期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加强技术指导和服务,定期召开会议,交流通报各作业环节、各服务主体的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项目实施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限时整改。
5.核实验收。实行镇(街道)检查核实和区级抽查验收相结合,单一环节作业完成后,依据服务主体申请,由镇(街道)组织对服务作业量进行检查核实;镇(街道)核实完后,再由区农业农村局进行抽查验收。核实及验收采取现场查验、调查、查阅资料等方式进行,镇(街道)检查核实样本率为100%,填写《北塔区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作业工作量乡镇核查表》,区级抽查验收样本率占服务面积的10%,填写《北塔区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作业情况抽查验收表》。如果核实验收结果与服务主体提供的《北塔区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作业单》结果不符,超过的服务面积不予认可;不足的服务面积按样本吻合率扣减作业面积。
6.公开公示。验收通过后,区农业农村局对服务主体作业服务情况及资金补助情况在区人民政府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天。
7.资金结算。项目资金专款专用,按项目实施结束并通过验收合格拨付,补助资金直接拨付到服务主体。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农业农村局局长苏日君为召集人,副局长李琴任副召集人,经管股、农机股、农业股为成员的北塔区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专班,由经管股负责指导监管日常工作。
(二)加强实施指导。加强服务合同签订和服务价格指导、现场作业抽查、作业监测等工作,引导服务主体,规范服务行为,提升服务质量,保障服务双方的合法权益。加强服务作业环节监督,对参与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的作业机械,须安装北斗作业监测仪,实现精准监测。加强对社会化服务主体履约情况的检查。
(三)严格资金监管。1.服务小农户的资金或面积占比不得低于60%。2.不得将资金用于购买设施装备、建设平台等非服务环节。3.不用于兴建楼堂馆所、弥补预算支出缺口等支出。4.不得用于列支农业农村部门工作经费、项目支出、培训经费等。5.坚决防止以拨代支、截留套取、挤占挪用等问题,保障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兑付。6.服务主体不得将承担的项目任务再行转包,对其自营土地的作业不得纳入补助范围。7.服务主体之间不得通过相互提供交叉作业服务获取补助资金。8.不得受理以中介机构名义直接代理申报的资金项目,不得将财政补助资金用于支付中介费用。
(四)注重宣传引导。广泛宣传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的实施目标、实施内容和实施要求,公开社会化服务主体、服务环节、补助对象、补助标准和补助方式,切实做到让群众明白、让群众参与、让群众监督,提高群众对社会化服务工作的知晓率。
(五)做好项目总结。项目实施过程中及完成后,及时总结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过程中的具体做法(包括实施的耕地面积、作物、环节、市场服务价格、财政补助标准和补助规模等)、典型模式、成功经验、存在问题和改进措施等,形成总结材料,并及时对工作成效进行宣传报道。
附件:
北塔区农业农村局
2025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