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TDR-2024-01002
北政办发﹝2024﹞4号
邵阳市北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修订印发《邵阳市北塔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属相关单位:
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修订后的《邵阳市北塔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邵阳市北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2月2日
邵阳市北塔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目 录
1.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适用范围
1.4预案体系
1.5工作原则
2.应急体系与职责
2.1重污染天气应急体系
2.2应急体系具体工作开展
2.3应急体系成员单位
3.应急准备
3.1修订应急减排清单
3.2夯实应急减排措施
3.3指导企业制定“一厂一策”实施方案
4.监测与预警
4.1监测与预报
4.2预警分级
4.3预警发布
4.4预警调级
4.5预警解除
5.应急响应
5.1响应分级及启动
5.2 黄色预警III级响应措施
5.3橙色预警Ⅱ级响应措施
5.4红色预警Ⅰ级响应措施
5.5部门联动与职责分工
5.6 信息报送与发布
5.7响应级别调整或终止
6.监督检查
6.1监督检查
6.2公众参与
7.评估总结
8.应急保障
8.1组织保障
8.2经费保障
8.3物资保障
8.4监测预警能力保障
8.5通信与信息保障
8.6医疗卫生保障
9.责任与奖惩
10.预案管理
10.1预案宣传
10.2预案培训
10.3预案演练
10.4预案修订
11.附则
附件1:邵阳市北塔区重污染天气应急组织机构图
附件2:重污染天气应对流程图
附件3:邵阳市北塔区应急指挥成员单位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职责分工表
附件4:邵阳市北塔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警信息发布审批表
附件5:邵阳市北塔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警解除(调级)审批表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了建立健全邵阳市北塔区重污染天气环境应急响应机制,统筹全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提高预防、预警、应对能力,及时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不断提高环境管理精细化水平,有效减轻重污染天气造成的危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特制订本应急预案。
1.2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生态环境部等15 部委《深入打好重污染天气消除、臭氧污染防治和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生态环境部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夯实应急减排措施的指导意见》、《湖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湖南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湖南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湖南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湖南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邵阳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邵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邵阳市大气颗粒物污染防治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北塔区行政区域内发生重污染天气以及区域应急联防联控的预警和应急响应。因沙尘造成的重污染天气,参照沙尘天气相关要求执行,不纳入本预案范畴。
1.4预案体系
本预案是邵阳市北塔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属于区级专项应急预案,统领全区重污染天气应对和区域应急联动工作。其子预案包括邵阳市北塔区各部门应对重污染天气专项实施方案及应急减排清单、各企业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实施方案(以下简称“一厂一策”实施方案)。本预案与其子预案共同组成邵阳市北塔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体系。
1.5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坚持以人为本,把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作为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的出发点,强化节能减排措施,切实预防重污染天气的发生,最大程度降低重污染天气对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影响。
(2)属地管理,区域统筹。全区按照污染控制分区域,统筹实施区域预警和响应。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本区域内的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区直有关单位各司其职、密切配合。
(3)加强预警,及时响应。生态环境、气象等部门紧密配合,做好空气质量和气象条件的日常监测,及时准确把握空气质量和气象条件的变化情况,做到提前预警和及时响应。
(4)明确责任,强化落实。明确各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各职能部门(单位)职责分工,理清工作程序,工作重点,奖惩并举,严格落实工作职责,确保监测、预警、响应等环节有人、有据、有序、有效执行。
(5)部门联动,社会参与。加强各有关部门协调联动,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气的监测、预警、响应体系。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机制,综合采用经济、法律以及必要的行政手段协同做好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完善信息公开制度,提高公众自我防护及参与意识,共同改善环境空气质量。
2.应急体系与职责
2.1重污染天气应急体系
区人民政府分管生态环境工作的副区长任总指挥长统筹指挥重污染天气应急全面工作,协管生态环境工作的区政府办副主任和生态环境局北塔分局局长任副指挥长组织、协调各职能部门开展工作,区政府办、区委网信办、生态环境局北塔分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发改局(科工信、电力)、区交警大队、区教育局、区财政局、区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区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区融媒体中心、区农业农村局、区商务和自然资源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单位及各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各司其职,做好相关工作。
区重污染天气应急体系统一组织、协调全区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研究制定全区应对重污染天气的政策措施和指导意见,指挥协调全区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的重大事项;向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和区委、区政府报告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进展情况;必要时派出工作组赴重污染天气发生地区指导应对工作;完成市重污染天气应急临时指挥部交办的其它工作。
2.2应急体系具体工作开展
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综合协调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开展。主要职责是:
(1)贯彻市、区应急工作部署,参与重污染天气应急预警研判、会商及相关信息汇总、发布和上报;督导各成员单位落实应急响应措施。
(2)参与空气质量趋势应急会商工作,形成应急响应启动、调整、终止的建议。
(3)向各镇(街道)和应急减排企业发布应急响应启动、调整、终止的信号。
(4)组建重污染天气专家组、监测预警组、督导检查组、宣传报道组,指导和检查各成员单位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
(5)负责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宣传、培训和演练。
(6)协助做好重污染天气预警、应急处置、总结评估工作。
(7)完成市、区交办的其他工作。
下设4个工作小组:
监测预警组:由邵阳市生态环境局北塔分局、气象部门等单位组成,负责制定全区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工作方案,实施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气象监测,提供监测、预测、预报数据信息。根据统一调度进行预测预报,跟踪分析预警反馈信息。
专家组:由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邀请相关技术专家组成,主要负责参与重污染天气监测、预报预警、响应及评估,并形成专家会商结果,提出相应对策、建议和技术指导。
督导检查组:由区商务和自然资源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区交警大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组成,负责对各相关单位及各镇(街道)的重污染天气应急准备、监测、预报预警、响应等职责落实情况进行监督考核,对响应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调查,并提出处理建议,组织开展响应效果评估以及损害调查评估等工作。
宣传报道组:由区政府办、区委网信办、区融媒体中心、区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等部门组成,负责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和健康防护的信息发布、新闻报道、舆情正面引导等。
2.3应急体系成员单位
各成员单位在责任范围内履行重污染天气应对有关责任,根据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的需要,可增加有关单位为成员,开展相关的应对工作。各成员单位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职责分工详见附件。
3.应急准备
3.1修订应急减排清单
邵阳市生态环境局北塔分局根据邵阳市生态环境局相关要求,明确重点行业绩效分级标准及差异化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意见。定期更新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清单须包括工业源、移动源、扬尘源等排放源的基本信息和相应预警级别下的减排措施,原则上所有涉气企业均应纳入应急减排清单。每年完成年度应急减排清单修订工作,持续推进重点行业绩效分级,将修订的应急减排清单报邵阳市生态环境局备案,并向社会公开。
3.2夯实应急减排措施
以区为单位核算减排基数,主要包括基础排放量和应急减排基数,通过实施协同减排,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和挥发性有机物在重污染天气 III 级、II 级、I 级应急响应期间强制性减排措施污染物应急减排比例应分别达到全社会排放量的10%、20%和30%以上。我区可根据污染物排放构成适当调整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减排比例,但二者比例之和不应低于上述总体要求。在制定减排措施时,应在满足减排比例要求的前提下,采取差异化减排措施。
3.3指导企业制定“一厂一策”实施方案
邵阳市生态环境局北塔分局应督促企业将应急减排措施纳入排污许可证管理,指导纳入城市应急减排清单的工业企业制定“一厂一策”实施方案和“公示牌”。实施方案包含企业基本情况、主要生产工艺流程、主要涉气产排污环节及污染物排放情况(含重型运输车辆及非道路移动机械),并载明不同级别预警下的应急减排措施,明确具体停产的生产线、工艺环节和各类减排措施的关键性指标,细化具体减排工序责任人及联系方式等;公示牌应安装在厂区入口等醒目位置。对生产工序简单,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实施全厂停产、整条生产线停产和轮流停产的工业企业,可只制定“公示牌”。
4.监测与预警
4.1监测与预报
邵阳市生态环境局北塔分局、气象部门建立重污染天气会商制度,联合开展重污染天气监测及预报,整合环境空气和气象监测资源,完善本行政区域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机制,实现资源共享。严格按照《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有关规定开展环境空气质量和气象条件日常监测,做好数据收集处理、环境空气质量现状评价以及趋势预测预报工作。
4.2预警分级
以AQI日均值为指标,按连续24小时(可以跨自然日)均值计算,按照环境质量预测结果、空气污染程度、重污染天气持续时间等因素,将重污染天气预警分为3个级别,由轻到重依次为黄色预警、橙色预警、红色预警。
黄色预警:预测日AQI>200或预测日AQI>150持续48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橙色预警:预测日AQI>200持续48小时或预测日AQI>150持续72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红色预警:预测日AQI>200持续72小时且预测日AQI>300持续24小时及以上。
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当预测未来24小时出现PM10均值浓度>150μg/m3、PM2.5均值浓度>75μg/m3或臭氧(O3)8小时滑动平均浓度>160μg/m3,且尚未达到黄色预警条件时,应加强公众健康防护信息提示,结合实际情况加强管控。
当预测可能出现上述污染天气条件时,应当按空气质量预报结果上限确定预警级别。当监测AQI>150,且预测未来24小时内空气质量不会有明显改善时,应根据实际污染情况尽早启动或调整相应级别的预警。
4.3预警发布
预测未来将出现重污染天气,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经与邵阳市生态环境局北塔分局、气象等部门联合会商,确定污染天气发生的时间、范围和污染程度。
达到预警条件时,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依据《邵阳市北塔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警审批表》,经指挥长或副指挥长批准后,1小时内发布区域预警信息,并启动相应等级的预警响应。
预警信息报送内容包括:预警级别、启动时间、应急响应区域范围、响应级别和响应措施等内容。
通过以下方式向社会发布:
(1)区政府办协调各相关主要媒体发布新闻通稿。
(2)以文件传真方式向区人民政府和各职能部门发布。
(3)通信管理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协调各通信运营企业向公众发送重污染天气预警短信。
(4)通过区气象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发布。
(5)通过邵阳市生态环境局门户网站发布。
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根据实际情况,及时通报重污染天气的最新趋势,做好监测、预警以及相应工作,及时向省、市有关部门报送相关信息,必要时向相邻区县通报。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机构应及时将重污染天气响应信息报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并及时向社会公众发布重污染天气的有关信息,确保发布信息的准确性和权威性。
4.4预警调级
在预警有效期内,邵阳市生态环境局北塔分局会同气象部门加强研判和跟踪分析,如有分析结论证明可以提升或降低预警级别的,向邵阳市北塔区重污染天气应急组织机构报告并提出预警调级的建议。
当预测发生前后两次重污染过程,且间隔时间未达到解除预警条件时,按一次重污染过程计算,按高级别启动预警。当预测或监测空气质量达到更高级别预警条件时,尽早升级管控措施。当空气质量改善到相应级别预警启动标准以下,且预测将持续36小时以上时,可降低预警级别。
预警调级的主体及程序和预警发布相同。
4.5预警解除
当预测或监测空气质量指数将降至或已降至黄色预警条件下,且预测将持续36小时以上,应提出解除预警建议,依据《邵阳市北塔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警调级或解除审批表》(见附件),经指挥长批准后发布。预警调级或解除信息由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发布。
5.应急响应
5.1响应分级及启动
与预警等级相对应,实行三级应急响应,从低到高依次如下:
当发布黄色预警时,启动Ⅲ级应急响应;
当发布橙色预警时,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当发布红色预警时,启动Ⅰ级应急响应。
区域联动预警或区级预警发布后,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迅速启动相应级别或更高级别应急响应,落实应急值守制度,做好应急人员、车辆、设备、物资的调度,并采取相应措施。各部门可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更为具体、有效的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措施,并抓好落实。
5.2 黄色预警III级响应措施
启动邵阳市北塔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III级响应,应当至少采取以下措施:
(1)强制性减排措施
按照邵阳市北塔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在确保安全生产的前提下,有计划地实施对应预警级别下的应急减排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在保障城市正常运行的条件下,属地政府应督导落实以下措施:
①工业源减排措施。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应急减排清单,精准实施黄色预警级别工业企业应急减排措施。对纳入应急减排清单的企业,按照企业应急响应“一厂一策”实施方案,明确具体的停限产生产装置、工艺环节和各类关键性指标,做到企业应急减排措施“可操作、可监测、可核查”。工业企业减排措施应以停止排放污染物的生产线或主要产排污环节(设备)为主;对不可临时中断,通过采取提高治污效率、限制生产负荷等措施减排的生产线或生产工序,应当依法安装废气自动监控设施和分布式控制系统,并能够提供一年以上的数据记录,同时应根据季节特点指导企业预先调整生产计划,确保预警期间能够落实减排措施。避免对非涉气工序、生产设施采取停限产措施,确保应急管控措施精准到位,降低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
②扬尘源减排措施。执行邵阳市北塔区重污染天气扬尘源应急减排清单黄色预警级别减排措施。施工工地应停止土石方作业、建筑拆除、喷涂粉刷、护坡喷浆、混凝土搅拌、渣土运输等,矿山、砂石料厂、石材石板厂等应停止露天作业,主干道和易产生扬尘路段应增加机扫和洒水等保洁频次。
③移动源减排措施。执行邵阳市北塔区重污染天气移动源应急减排清单黄色预警级别减排措施。除应急抢险、民生保障工程外,未安装密闭装置易产生遗撒的运输车辆停止上路行驶。涉大宗物料运输单位(日载货车辆进出20辆次及以上)应制定详细交通运输源头管控方案并配备有关硬件监管设施。移动源除明确停驶方案外,还应严格执行源头管控有关要求,包括加强油品储运销环节监管和加油加气站油气回收系统的使用情况排查、开展油品检测、抽查机动车销售企业环保达标情况,以及加强柴油货车路检路查以及集中使用、停放地入户检查的频次和力度等。加大不合格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督检查频次,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④其他减排措施。严格禁止农作物秸秆及杂物露天焚烧,重污染应急期间增加巡查频次;加大餐饮油烟处理设施正常运行监管力度,禁止露天烧烤;城市建成区内禁止熏制腊制品,按照区人民政府通告要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2)建议性减排措施
①倡导企事业单位节约用电,减少能源消耗,冬季取暖设施温度较平日调低2-4摄氏度;减少电脑、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等办公设备待机能耗;充分利用自然光照明,推广使用节能照明灯具,尽可能减少照明数量和时间。
②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新能源汽车等出行,驻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③倡导公众绿色消费,单位和公众尽量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使用。
④倡导未纳入应急管控的大气污染物排放单位根据实际情况控制污染工序生产,主动减排,可在达标排放基础上提高污染治理设施效率,调整污染工序的生产时间,进一步减少污染物排放。
(3)健康防护措施
①提醒儿童、孕妇、老年人和患有呼吸系统、心脑血管疾病及其他慢性疾病等易感人群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尽量减少开窗通风时间。
②提醒一般人群减少或避免户外活动,如不可避免,建议采取佩戴合适口罩、缩短户外工作时间等必要的防护措施,室外工作、执勤、作业、活动等人员可以采取佩戴合适口罩、缩短户外工作时间等必要的防护措施。
③建议中小学、幼儿园减少户外活动,户外集体活动可改为室内活动。
④医疗机构应积极开展大气污染对人体健康危害的科普宣传,增设呼吸类等相关疾病门诊、急诊,延长工作时间,加强对呼吸类疾病患者的就医指导和诊疗保障。
⑤要组织专家解读预警信息和采取的应急措施效果,宣传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和公众健康防护知识,引导公众建立合理的心理预期,客观评价并积极参与到应对工作中。
5.3橙色预警Ⅱ级响应措施
在落实Ⅲ级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增加以下措施:
(1)邵阳市生态环境局北塔分局督促指导重污染天气区域、区级预警范围内的相关部门落实各项应急响应措施。
(2)邵阳市生态环境局北塔分局会同气象部门增加重污染天气下环境空气质量的监测预警会商频次,必要时请专家组参加,会同相关区市做好监测预警工作。
(3)邵阳市生态环境局北塔分局根据实际情况组织评估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的效果,及时补充完善应对措施。
(4)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①纳入应急减排清单的工业企业应按照“一厂一策”实施方案要求实施橙色预警下的减排措施,积极利用区外来电和绿色电力购买,严格执行绿色节能调度。
②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按移动源应急减排清单要求实施橙色预警下的减排措施,城区内应采取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三轮汽车、拖拉机等限制通行的措施;矿山、港口、物流(除民生保障类)等涉及大宗物料运输(日载货车辆进出20辆次及以上)的单位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运输(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等除外);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内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清洁能源和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
③施工工地按扬尘源应急减排清单要求实施橙色预警下的减排措施。
(5)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①交通运输部门加大公共交通运力保障,合理增加城市主干道的公共交通工具的营运频次和营运时间。
②在科学研判且条件适宜的情况下,采用人工影响局部天气措施,改善大气环境。
(6)健康防护措施
①停止举办露天比赛等大型群众性户外活动,旅游景区、度假区等旅游场所户外旅游活动采取缩短开放时间、游客限流、参观人员有序疏导等措施。
②中小学、幼儿园停止户外活动,延期举行体育考试和运动会等户外活动。
③加强区域内二级医院(含以上)呼吸及心血管门、急诊就诊情况监测,包括就诊人数、就诊疾病种类、抢救、住院、死亡等情况。
5.4红色预警Ⅰ级响应措施
在落实Ⅱ级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增加以下措施:
(1)派出现场工作组和技术力量,赴相关地区督促指导应急响应工作。必要时,与相邻区区进行协调沟通,采取相关应急联动措施。
(2)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①纳入应急减排清单的工业企业应按照“一厂一策”实施方案要求实施红色预警下的减排措施。
②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按照移动源应急减排清单要求实施红色预警下的减排措施,经区指挥部同意,可采取限制部分机动车行驶等更加严格的机动车管控措施。重点区域城区过境柴油货车绕行疏导,200总吨以下的干散货船停驶。
③施工工地按照扬尘源应急减排清单要求实施红色预警下的减排措施。
(3)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①建议企事业单位根据实际情况,采取调休、错峰上下班、远程办公等弹性工作制。
②倡导过境的柴油货车绕行,避开主城区行驶。
(4)健康防护措施
①中小学、幼儿园临时停课。
②停止举办户外大型活动。
③一般人群避免户外活动,室外作业人员停止或减少室外作业,并加强防护。
④根据空气质量监测中主要污染物种类,针对性开展主要污染物健康危害的监测,包括人体内暴露水平以及生物效应指标等。
5.5部门联动与职责分工
预警响应启动时,各成员及企事业单位应立即启动应急响应。
5.6 信息报送与发布
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向各相关单位通报重污染天气的最新趋势,督导各部门做好监测、预警以及响应工作,及时向市有关部门报送相关信息。及时向社会公众发布重污染天气的有关信息,确保发布信息的准确性和权威性。
5.7响应级别调整或终止
应急响应期间,根据预警级别调整,及时提升或降低应急响应的级别,提高应急响应的针对性。
当预警解除信息发布后,应急响应自动终止。
6.监督检查
6.1监督检查
在预警响应期间以及响应终止后10个工作日内,采取现场抽查和记录检查的方式,对区各有关部门及相关单位重污染天气预警响应的各项工作组织实施情况进行督查。
6.2公众参与
建立重污染天气应对公众参与机制,通过网络平台、热线电话等多种渠道,鼓励公众对重污染天气应对的各项工作的实施情况及结果进行监督,举报违法违规行为及问题,对重污染天气预警响应工作提出改进建议。
7.评估总结
应急响应结束后,组织相关部门对本次应急响应进行及时总结。总结的内容主要包括:
(1)本次重污染天气的成因。
(2)采集应急响应措施实施情况信息,分析响应措施的实际效果及产生的社会影响。
(3)应急响应措施的实施是否到位。
(4)应急响应措施在实际操作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需要改进的地方。
8.应急保障
8.1组织保障
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协调相关成员单位及相关人员组成技术支撑、督导考核等机构,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气应急专家库,并做好业务指导。各成员单位进一步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制度建设,按照职责分工制定相应的实施方案。将重污染天气应对管理、预警响应等工作纳入政府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体系,实行政府主要领导负责制。将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纳入部门绩效考核和目标责任管理。
8.2经费保障
区财政部门统筹安排专项资金,落实大气重污染预警系统建设、运行和应急处置工作经费,为做好大气重污染应对工作提供财力保障。将空气质量监测网络建设、信息发布平台等基础设施建设、运行、维护费用及应急技术支持和应急演练等工作资金,列入财政预算。
8.3物资保障
制定预警响应仪器、车辆、人员防护装备调配计划,明确各项应急物资的储备维护主体、种类与数量。各职能部门应根据各自职能分工,配备种类齐全、数量充足的仪器、车辆和防护器材等硬件装备,进行日常管理和维护保养,确保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顺利实施。
8.4监测预警能力保障
加快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络建设,完善环境空气质量监测仪器设备、预测预报模型等软硬件配备,建设重污染天气应对管理数据库,加强环境空气质量、气象条件预测预报等相关领域基础研究。
8.5通信与信息保障
为保证预警信息和指令的及时有效传达,建立重污染天气应急值守制度,健全通信和信息保障机制,明确应急工作负责人和联络员,并保持24小时通信畅通。完善预警信息通信系统及维护方案,确保信息畅通。
8.6医疗卫生保障
区卫生医疗行政主管部门应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气所致疾病突发事件卫生应急专家库,并按照预案做好患者诊治工作,确保预警响应状态下相关医务人员及时到位。加强相关医疗物资储备与预警响应调配机制建设。以易感人群为重点,加强重污染天气健康防护知识的指导与宣教。
9.责任与奖惩
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对有关成员单位专项实施方案和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制(修)订、应急体系建设、应急措施的组织落实情况等进行监督。
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对在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中反应迅速、措施妥当、贡献突出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给予表扬。对因工作不力、履职缺位等导致未能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影响我区重污染天气相关目标完成的部门及个人,依法依纪追究相应责任。
对于未按要求执行排污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措施的企业,依法实施处罚。对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偷排偷放、屡查屡犯的企业,依法责令其停止生产,追究法律责任。绩效分级为非最低等级的工业企业,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进行降级处理。
10.预案管理
10.1预案宣传
区人民政府应充分利用互联网、电视、广播、报刊等新闻媒体及信息网络,加强预案以及重污染天气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知识的宣传,及时、准确发布重污染天气事件有关信息,正确引导舆论。
10.2预案培训
区人民政府应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培训制度,根据应急预案职责分工,制定培训计划,明确培训内容与时间,考核培训效果,确保培训规范有序进行。
10.3预案演练
区人民政府应定期组织预案演练,编制演练方案,明确演练目的、方式、参与人员、内容、规则以及场景等,重点检验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组织、预警信息发布、预警响应措施落实、监督检查执行等,演练后应及时进行总结评估,提出改进建议。
10.4预案修订
本预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提前进行修订:
(1)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及其职责发生重大调整的;
(2)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等发生变化的;
(3)应当及时修订的。
11.附则
各成员单位要制定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专项实施方案,在3个月内报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为5年。原《邵阳市北塔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邵阳市北塔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北生环委办〔2018〕6号)同时废止。
附件1
邵阳市北塔区重污染天气应急组织机构图
附件2
重污染天气应对流程图
附件3
邵阳市北塔区应急指挥成员单位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职责分工表
单位名称 |
具体职责 |
区政府办 |
指导协调主流媒体、网络媒体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宣传,营造有利于重污染天气应对的社会氛围;指导协调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发布和科学合理引导社会舆论;配合开展重污染天气应对宣传教育活动,做好社会动员,普及科学常识。 |
区委网信办 |
负责指导重污染天气网络舆情的监测预警处置和引导评论等工作,依法处置网上舆情信息。 |
区生态环境分局 |
负责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统筹协调;监督区域大气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实施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协作机制;牵头制(修)订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牵头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全区环境空气质量的监测与评估,建立监测预警应急体系,参加空气质量预警会商,加强环境空气质量预报,向区指挥报送预警建议,并根据区指挥的指令发布预警信息;负责制定并定期更新大气污染源清单和应急减排清单,会同有关部门对纳入保障类项目的保障民生、保障城市正常运转或涉及国家战略性产业的项目进行审核;指导督促各重点排污企业编制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操作方案,督促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各项管控措施,并对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收集分析各部门工作信息,及时上报重要信息。 |
区发改局 (科工信、电力) |
负责制订完善社会、经济、产业发展政策规划;合理调控能源结构,优化产业布局,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协调落实应急状态下的能源调配及保障工作。 |
区应急管理局 |
负责协助指挥长做好应急处置工作,督促检查落实区领导有关批示、指示,履行综合协调职责。 |
区教育局 |
负责编制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方案;指导督促辖区内中小学校和幼儿园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减少或停止户外教学活动、采取弹性教学或停课等应急措施,并对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相关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组织指导职业中专、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开展重污染天气健康防护知识宣传教育和应急演练。 |
区交警大队 |
负责编制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方案,重污染天气发生时负责组织实施;制(修)订机动车限行等管控措施,组织开展相关措施落实情况检查;配合生态环境局北塔分局组织开展机动车大气污染的监督检查;联合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开展渣土车、砂石车等车辆违反规定上路行驶的检查执法。 |
区城管执法局 |
负责编制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制(修)订城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城区禁熏腊肉、垃圾禁烧、餐饮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等管控措施并落实相关工作;联合区交警大队开展渣土车、砂石车等车辆违反规定上路行驶的检查执法。 |
区财政局 |
负责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体系建设经费安排;编制安排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年度财政预算。 |
区城乡建设和 交通运输局 |
负责编制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指导督促做好建筑施工工地扬尘治理和施工机械、车辆环境污染防治,督促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各项管控措施。 负责重污染天气公路、船舶运输保畅通工作;督促落实公路施工工地扬尘污染控制应急方案;指导督促辖区组织实施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公共交通运力保障措施,引导公众选择绿色出行。 |
区农业农村局 |
负责指导民众科学合理使用农药、化肥等生产资料;牵头组织秸秆等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指导农村禁止露天焚烧秸秆工作,对各地禁止农作物秸杆露天焚烧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水利建设项目施工工地扬尘污染控制应急方案。 |
区卫健局 |
负责制订重污染天气公众健康防护及医疗保障工作方案,重污染天气发生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相关措施落实情况检查:研究指导重污染天气的疾病预防与应急诊疗,宣传重污染天气公众健康防护措施。 |
区文旅广体局 |
负责使用和指导应急广播系统及时准确向公众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应急措施及相关信息,做好重污染天气公众健康防护知识的宣传工作。 |
镇人民政府 街道办事处 |
负责编制本级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做好本辖区的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工作。 |
区融媒体中心 |
负责指导和协调广播电视媒体及时准确向公众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应急措施及相关信息,做好重污染天气公众健康防护知识的宣传工作。 发布大气环境保护公益广告,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宣传工作,对大气污染违法行为进行曝光;组织指导辖区内旅游景区等旅游场所及时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息,并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采取缩短户外旅游活动开放时间、游客限流和有序疏导等应对措施。 |
区市场监管局 |
负责打击生产、销售不合格油品、车用尿素等行为;负责对销售不符合标准的煤炭、石油焦,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机动车船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用燃料、发动机油、氮氧化物还原剂、燃料和润滑油添加剂以及其他添加剂,生产、销售挥发性有机物含量不符合质量标准或者要求的原材料和产品,以及在禁燃区内销售高污染燃料进行监管,并依法进行查处;负责锅炉节能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锅炉生产、进口、销售环节执行环节保护标准或要求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
区商务和自然资源局 |
负责流通领域汽油、柴油进货渠道和销售台账的监管;负责组织开展重污染天气储油库、加油站油气回收设施运行情况检查。 负责组织指导矿山生态修复、耕地开垦、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矿山露天开采的扬尘治理,并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
附件4
邵阳市北塔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警信息发布
审 批 表
预警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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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发布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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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警发布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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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警发布主要内容及发布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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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响应区域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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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响应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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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响应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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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经办人(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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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主任意见(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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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指挥 副指挥长意见(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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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指挥 指挥长意见(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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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5
邵阳市北塔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警解除(调级)
审 批 表
预警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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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解除(调级) 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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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警发布解除(调级)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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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警发布解除(调级)主要 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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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经办人 (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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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主任意见(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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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指挥 副指挥长意见(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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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指挥 指挥长意见(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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