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情况 | |||||
信件标题: | 人身损害赔偿拒不履行协议 | ||||
来 信 人: | 来信日期: | 2025-1-10 | 信件编号: | N32WZ0Y9 | |
信件内容: | 人身损害赔偿拒不履行协议的责任方:刘凯,身份证号码430523199004142636,电话19973918888,个体户经营地址北塔区茶元头街道刘黑社区5组风起庄园。 2024年4月30日,北塔区茶元头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了我父亲刘祥生与邵阳市北塔区风起庄园刘凯人身损害赔偿并签订了协议,刘凯需要一次性赔偿我父亲刘祥生伤残赔偿金、误工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精神抚慰金等所有费用,共计现金人民币二十八万元整(小写280000元),并约定赔偿款分6次给付,分别为2024年5月10日支付现金人民币十五万元整;6月、7月两个月于每月30日之前支付二万元整;8月、9月、10月三个月于每月30日之前支付三万元整;2024年10月30日之前全部付清。 目前已收到刘凯支付的贰拾肆万伍仟元(小写245000元)赔偿款,9月需要支付的赔偿款还有伍仟元(小写5000元)未支付,10月份的叁万元(小写30000元)赔偿款未支付,赔偿款一共还有叁万伍仟元(小写35000元)未支付。期间我多次催促刘凯支付赔偿款,刘凯始终未支付,随后我联系了北塔区茶元头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人员催促刘凯支付赔偿款,刘凯对此催促置之不理。 因我父亲在此次受伤中导致右眼永久失明身体多处骨折、我母亲高血压脑出血偏瘫十几年,双亲行动不便,现由女儿我代为向区领导申请催促刘凯支付赔偿款和逾期未支付的利息。 |
办理情况 | |
答复时间 | 2025-01-16, 区政府办 已处理 |
答复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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