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属各单位:
为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根据《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我区对近五年以区人民政府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宣布《关于印发<北塔区住宅小区配套中小学校、幼儿园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北政办发〔2020〕1号)等7件规范性文件失效(详见附件)。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不再执行。各镇(街道)、区属各单位要认真执行区人民政府的决定,并切实做好有关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后的后续管理工作。
下一步,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和《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执行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制度,落实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要求。有效期未满予以废止或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自废止或宣布失效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有效期已满的规范性文件,自有效期届满之日起自动失效,失效的规范性文件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起草单位要加强规范性文件评估工作,于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内进行评估,需要继续沿用的,应当依照相关规定及时重新公布。未实行“三统一”和超过有效期的规范性文件,经清理与上位依据不抵触且确需继续执行的,要依照规定办理“三统一”或者重新公布手续。
附件:北塔区宣布废止的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
邵阳市北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0月9日
附件
北塔区宣布废止的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
文件标题 |
文号 |
登记号 |
1 |
关于印发《北塔区住宅小区配套中小学校、幼儿园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北政办发〔2020〕1号) |
北政办发〔2020〕1号 |
BTDR-2020-01001 |
2 |
北塔区乡街道保留船舶登记移交管理暂行办法 |
北政发〔2020〕4号 |
BTDR-2020-00003 |
3 |
邵阳市北塔区人民政府关于严禁耕地抛荒、制止耕地“非农化”和防止耕地“非粮化”的通告 |
北政发〔2022〕2号 |
BTDR-2022-00001 |
4 |
邵阳市北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塔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的通知 |
北政办发〔2022〕2号 |
BTDR-2022-01002 |
5 |
北塔区人民政府森林禁火令 |
北政发〔2022〕5号 |
BTDR-2022-00003 |
6 |
北塔区人民政府森林防火封山令 |
北政发〔2022〕6号 |
BTDR-2022-00004 |
7 |
邵阳市北塔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塔区森林禁火令》的通知 |
北政发〔2023〕3号 |
BTDR-2023-000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