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北办发〔2025〕19号
中共邵阳市北塔区委办公室
邵阳市北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北塔区促进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镇(街道)党(工)委,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属机关各单位:
《北塔区促进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已经区委、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邵阳市北塔区委办公室
邵阳市北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2月19日
北塔区促进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
实施意见
坚持以特色文化服务业为核心引擎,推动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聚焦“一座塔、一壶酒、一桌菜”等本地特色资源,促进文化要素与文化旅游、商贸物流、金融、康养、信息服务等产业深度融合,构建具有北塔特色的现代服务业体系,将“湖南省服务业示范集聚区(特色文化)”和“省级现代服务业创新发展区”两块金字招牌做实、做强、做出成效。
(一)文化旅游业。做强湘窖酒文旅品牌,丰富封坛大典、街BA等文旅活动,赋能文旅产业发展,壮大区域特色经济,加快形成特色鲜明、优势互补的区域经济发展新格局。支持状元洲街道丰富特色美食、购物娱乐、旅游民宿等业态,在产业高质高效、城镇精致和谐、生活宜居宜业上作示范;田江街道加速鸿发洲历史文化旅游项目落地,挖掘思益广场红色文化资源,谋划办好“村马、村BA”等文旅赛事,实现引流增收;新滩镇街道做好文旅结合文章,打造乡村文化公园,依托“村吧”丰富群众文体活动,创造更多“南岗经验”;茶元头街道提质沐三“小丹霞”,打造茶元头村“烟花小镇”,推动白田蔬菜基地争创国家农业产业化示范基地;陈家桥镇打响“周末去哪儿,去趟陈家桥”文旅品牌,提质蔬菜产业园、百年柿林、李子塘黄桃基地,争创省级研学旅游示范基地和省级农业产业强镇;生态产业发展中心立足生态、康养定位,建设有氧慢跑步道,招引森林美酒度假山庄,打造全市森林康养度假新地标[(责任单位:区文旅广体局、区发改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商务和自然资源局及各镇(街道)]。
(二)商贸物流业。对龙山路沿线餐饮、江北夜宵街、宝庆夜市等升级改造,打造龙山路、资江北路、雪源路三个酒文化美食街区,培育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新场景。大力促进节假日和会展消费,鼓励支持举办节假日商品促销展会、特色商品等各类会展,以展促销,鼓励湘窖酒业等“老字号”企业提升品牌竞争力,带动品牌消费。立足我区作为邵阳市农产品集散中心的发展优势,加强城乡农产品冷链基础设施建设,串联冷链物流上下游各个环节,打造湘西南农产品冷链物流枢纽。建设酒旅融合智慧物流中心,建设集仓储、物流、营销于一体的专业酒水仓,构建智慧、高效、便捷、安全的酒类供应链新生态。谋划布局新能源车销售中心,探索建立汽车新零售下的整车物流新模式[(责任单位:区商务和自然资源局、区发改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及各镇(街道)]。
(三)金融服务业。立足区域功能布局,以广厦名都为核心载体,积极引导金融机构集聚发展,加快打造特色鲜明、业态丰富的金融一条街。重点支持农商银行、中信银行、工商银行等机构总部及网点建设,大力引进证券、基金、保险等持牌金融机构,推动金融资源集中布局和服务能级提升,不断增强我区金融服务业的区域辐射力和带动力[(责任单位:区金融服务中心、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司法局、区商务和自然资源局及各镇(街道)]。
(四)康养服务业。加大卫生健康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加快推进邵阳宝庆医院建设运营,大力推动公卫楼项目的落地,继续推进区域医疗中心和康乐医养项目。重点培育智慧养老中心、医养结合综合体项目,构建“区养老服务指导中心+镇街道综合养老服务站点+村社区养老服务驿站”三级养老服务网络。拓展“信用+养老”服务应用场景,健全养老服务守信激励机制。实施公共设施适老化改造,深入推进老年友好北塔建设。逐步丰富医疗与康养融合的服务功能,提供就医、理疗、康复、健身、休闲等多样服务,使北塔成为全市康养服务首选区、湘西南医养结合示范区、湖南省诚信养老先行区[(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局、区民政局、区发改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及各镇(街道)]。
(五)信息服务业。立足电信、联通邵阳分公司区位优势,建设区域性数据中心、人工智能和算力中心,夯实数字产业发展基础。推动铁塔公司和湖南省低空集团合作建设全域低空飞行智能监控预警系统项目。打造特色数字场景,依托广厦文创园建设短视频产业基地,吸引流量,培育“直播+工业旅游”“直播+农产品直销”等模式,促进文化与科技双向赋能。推动电子商务与农业、文旅、商贸等产业深度融合,招引电商培训学校落户北塔、培育“村播”人才,构建特色鲜明、充满活力的电子商务生态体系。联合邵阳市大力引进国内龙头电商企业及电商服务平台入驻,加快建成跨境电商暨大学生创业孵化产业园,形成电商产业集聚效应。落实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政策,建设北塔区大学生创新创业基地[(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商务和自然资源局、区人社局、区农业农村局及各镇(街道)]。
第一条 建立推进机制。建立由区委、区政府统筹,各镇(街道)、区直各相关部门参与的促进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推进机制,各部门各司其职,协调解决现代服务业企业发展过程中的困难问题,指导、协助企业争取上级部门相关政策、项目和资金支持[(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各行业主管部门及各镇(街道)]。
第二条 建立小升规服务业企业培育库。要按照储备一批、 培育一批、入统一批的原则,完善个转企、小升规、规入统培育链条,对个转企企业无偿提供前期财务建制规范服务,及时 挖掘筛选一批有发展潜力,具有成长性、创新性的服务业小规 模企业,建立小升规服务业企业培育库。对入库企业实施“一企一策”定向帮扶,定期开展涉税服务、入规入统、财政奖补、融资支持等政策宣传辅导,及时组织符合条件的在库企业申报入统[(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各行业主管部门及各镇(街道)]。
第三条 强化重点企业调度服务。各行业主管部门应会同各镇(街道)扎实开展“送解优”活动,对服务业企业实行上门走访全覆盖,建立企业问题清单,实行台账化管理,协调解决企业实际困难[(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各行业主管部门及各镇(街道)]。
第四条 定期组织“政银企”对接会。采取有效措施切实解决轻资产服务业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责任单位:区金融服务中心、区工商联)。
第五条 加强建立商贸体系建设,增强服务消费动能。探索创新服务消费多元场景,开展服务消费季活动,打造线上线下融合的消费新场景,对社会反响好且对经济发展作出积极贡献的,区财政按10万元-50万元的标准给予运营方或属地奖补。完善区域商业体系,进一步补齐区域商业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短板。鼓励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集聚发展,对承担集聚发展功能并实现统收统支、为全区经济发展作出明显贡献的市场主体,予以一定的财政补助。强化服务消费品牌培育力度,将红色文化、民俗文化、非遗等融入品牌建设,提升北塔品牌影响力。培育壮大“老字号”品牌,对获评国家、省级老字号品牌的,区财政按5万元、3万元的标准给予奖补[(责任单位:区商务和自然资源局、各行业主管部门及各镇(街道)]。
第六条 支持服务消费扩容升级。鼓励开展家政“进社区”、服务“一老一小”、行业技能大赛、发放家政消费券等活动,区财政给予一定经费补助。区人社局牵头对家政、厨师、电商等技能培训给予政策和经费倾斜(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区财政局、区商务和自然资源局、区民政局、区委社工部、区妇联)。
第七条 有效扩大服务消费。培育多元化消费场景,大力发展夜经济。鼓励商业综合体、剧场影院、园区街区、公园景区、文化文物单位等活化空间利用,开展体验式、互动式、沉浸式的项目和活动。支持开展“名菜、名厨、名店、名小吃”评选和推广,提升北塔餐饮品牌影响力。充分挖掘本土“古色”“绿色”“红色”等文化资源,开展各具特色的乡村旅游活动。依托“文旅+赛事”的经济热点,提升赛事基础供给;积极对接书法、舞蹈、音乐、影视、门球等各类协会,争取承办国家级、省级的文体赛事;鼓励开展篮球赛、影像大赛、厨师争霸赛等各种颇具特色的赛事活动。按照相关文件精神和活动实效,给予适当支持[(责任单位:区商务和自然资源局、区发改局、区文旅广体局及各镇(街道)]。
第八条 实施“升规入统”激励。对年度新增的限额以上商贸流通单位,给予相应激励。批发业、零售业、住宿业、餐饮业每户奖励3万元。对月度入库的限上单位,再奖励1万元每户。其他“四上企业”参照执行(责任单位:区商务和自然资源局、区发改局)。
第九条 鼓励企业利用电子商务平台销售产品。鼓励生产型、流通型企业成立电子商务公司或者利用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销售本企业生产或者经营的产品,对当年电子商务交易额较大且销售本地产品为主,在省市排名靠前且获得奖励资金的,区级财政分别给予100%、50%的配套奖励。鼓励“农业+电商+物流”一体化,对利用电商平台拓展销售渠道、并实现仓配一体化的农产品流通企业给予一定奖励或补贴,鼓励线上线下融合的新零售模式发展(责任单位:区商务和自然资源局、区税务局)。
第十条 支持电商集聚园区建设。对荣获国家、省级的电商或跨境电商集聚园区的,分别给予运营方50万元、20万元激励。园区内单个企业年度网络交易额(以对区域经济发展贡献度为准)首次实现0.5亿元、1亿元(以海关年度数据为准),分别按10万元、20万元的标准给予该企业一次性激励(同年度内不能叠加)(责任单位:区商务和自然资源局、区财政局、区税务局)。
第十一条 支持企业创造质量提升,促进高质量发展。辖区内企业所属的发明专利,被国家知识产权局评定为高价值发明专利的,对新增高价值发明专利按每件1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资助(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财政局)。
第十二条 支持企业开展产学研合作。支持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共建新型研发机构,加快科研成果产业化。对获批省产学研合作项目的企业,每个项目一次性奖励20万元。推广“企业出题、高校解题、政府助题”等协同创新模式(责任单位:区发改局)。
第十三条 奖补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社会力量新建的符合养老机构规范标准,且经住建、市监、卫健、环保等部门验收合格的床位数100张(含)以上的养老机构,按每张床位6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补;改扩建新增50张床位(含)以上,且符合相关规范标准的,新增床位按每张3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补。已获得城企联动普惠养老项目支持的养老床位、利用家庭住宅改建及利用现成医疗卫生机构等设施改设的养老机构不享受一次性建设补贴。每家养老机构补贴最多不超过500万元。建设补贴必须在养老机构正式运营满一年以后按程序申报,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实地核准后,分两年拨付到位。补贴资金由市、区两级财政按6:4比例分担。市级补贴资金部分由区级部门积极协助申报。对运营满三年以上且社会反响比较好的养老机构,区财政分别按10万元(对验收合格的床位数100张(含)以上的养老机构)、5万元(对改扩建新增50张床位(含)以上的养老机构)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补(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卫生健康局、区生态环境分局)。
第十四条 提高民办养老机构运营补助标准。对依法登记备案且达到消防、建筑、食品安全、医疗卫生、特种设备等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养老机构(含公建民营)给予运营补贴。每接收1名老人,除省级补贴外,财政根据老人健康等级(自理、半失能、失能和失智)分别给予每月100元、150元、200元运营补贴。补贴经费由市、区两级财政按6:4比例分担。市级补贴资金部分由区级部门积极协助申报(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财政局)。
第十五条 实施养老机构等级评定补助。根据养老机构等级评定结果,给予星级创建补助。评定为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的养老机构,在评定周期内分别按3万元、5万元、10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星级提升的给予差额补助。补贴经费由市、区两级财政按6:4比例分担。市级补贴资金部分由区级部门积极协助申报(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财政局)。
第十六条 创建星级乡村旅游区(点)奖。积极协助向上申报、推荐,对被省文化和旅游厅评为五星级乡村旅游区(点)的,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获评了星级乡村旅游区(点),运营满一年以上且对经济发展作出积极贡献的,区财政按2万元每年的标准给予运营补贴。(责任单位:区文旅广体局、区财政局)。
第十七条 创建乡村旅游重点村镇奖。积极协助向上申报、推荐,对被省文化和旅游厅评为全省乡村旅游重点村镇的,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被文旅部评为全国乡村旅游重点村镇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责任单位:区文旅广体局、区财政局)。
第十八条 创建工业旅游示范基地(点)奖。积极协助向上申报、推荐,对被评为国家级工业旅游示范基地、省级工业旅游示范点的,分别一次性奖励50万元、20万元。对被评为国家级工业旅游示范基地、省级工业旅游示范点且运营满一年以上、对经济发展作出积极贡献的,按30万、20万每年的标准给予运营补贴。(责任单位:区文旅广体局、区财政局)。
第十九条 加快建设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基地。推动我区创业孵化基地建设,鼓励社会组织和民营企业积极参与创业孵化基地的建设和运营,在设备设施、生产生活等方面予以支持,对被评为国家、省、市创业孵化基地的,按10万、5万、3万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区教育局、团区委、区社投公司)。
第二十条 完善和争创市级以上示范性托育机构。建立托育机构建设和运营补贴制度,采取建设补贴、运营补贴或者以奖代补等形式支持普惠性托育机构发展,在区卫生健康局成功备案的托育机构由区财政给予2万元的一次性补贴;被认定为市级示范性托育机构的,由市级财政给予5万元的运营补贴,由区级财政给予2万元的运营补贴(责任单位:区卫生和健康局、区财政局)。
1.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纳入支持范围:
(1)符合北塔服务业发展方向;
(2)在北塔区内注册登记;
(3)在北塔区缴纳税收。
2.对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综治维稳等方面发生较大责任事故,有严重失信或严重违法行为,法定代表人存在违纪违法行为等情况的企业,取消当年度申报奖励资格,至事故影响消除到位、负面行为整改到位的下一年度可申报。
3.设立产业发展资金。本措施所涉及补助资金由区财政按现行体制承担。每年安排300万元的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资金,用以保障各项政策的落实。
4.所有奖励项目含上级奖补资金。同一企业享受国家、省、市、区同类奖补政策,按照“同类项目不重复享受,就高不就低”原则执行。
5.政策兑现流程:企业向区特色文化服务业发展中心提出申请,由区财政局、区税务局、区发改局、区民政局、区商务和自然资源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文旅广体局等相关责任单位进行初审,初审结果报相关领导审核通过后,由区财政局兑现落实。
6.如遇国家及省、市相关政策调整,以调整后的政策为准。
7.各镇(街道)可以根据工作实际自行给予支持。
8.本文件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本文件实施过程中的具体问题由区特色文化服务业发展中心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