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阳市中医医院北塔分院于2025年4月18日已办理注销医疗机构许可证手续,根据《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2号)、《湖南省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湘医保发﹝2021﹞35号)和《湖南省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印发<湖南省医药机构医疗保障协议管理经办规程(试行)>的通知》(湘医保办发〔2025〕3号)相关规定,经核定,自2025年4月18日起解除邵阳市中医医院医保服务协议,医保协议解除后产生的医保费用不予结算。
特此公告!
邵阳市北塔区医疗保障事务中心
2025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