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湖南省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湘医保发〔2021〕36号)和《邵阳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等相关规定,根据违规事实,经医保中心核准,自2025年1月6日起中止邵阳市中心大药房状元路店医保服务协议2个月,中止期间发生的医保费用不予结算。
特此公告。
邵阳市北塔区医疗保障事务中心
2024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