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现有2名行政执法人员所持有的《湖南省行政执法证》不慎遗失(证件信息如下表),根据《湖南省行政执法人员和行政执法辅助人员管理办法》第十条之规定,现予公告作废。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非持证人持遗失行政执法证件进行行政执法活动或进行其他公务活动的,均为冒充行政执法人员。利用行政执法证件进行违法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特此公告。
附件:北塔区行政执法证遗失信息表
北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1月14日
附件:
北塔区行政执法证遗失信息表
序号 |
行政执法单位 |
姓名 |
执法证编号 |
1 |
北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王 磊 |
18050330021 |
2 |
北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龙 健 |
180503300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