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2023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概况
(一)职能职责
(二)机构设置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二)“三公”经费预算
(三)一般性支出情况
(四)政府采购情况
(五)国有资产占用使用及新增资产配置情况
(六)预算绩效目标说明
七、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 2023年部门预算表
1、收支总表
2、收入总表
3、支出总表
4、支出预算分类汇总表(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5、支出预算分类汇总表(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6、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7、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8、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9、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工资福利支出)(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0、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工资福利支出)(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2、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3、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4、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5、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16、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17、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分类汇总表(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8、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分类汇总表(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9、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表
20、财政专户管理资金预算支出表
21、专项资金预算汇总表
22、其他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23、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24、采购预算
25、购买服务
26、单位新增资产
注:以上部门预算报表中,空表表示本部门无相关收支情况。
第一部分 部门预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概况
(一)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中央、省、市关于组织、干部、人才及老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区组织、干部、人才及老干工作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
2、负责研究和指导党组织建设,制订加强党的工作制度、党内生活制度的规定和意见,会同有关部门对乡镇(街道)党(工)委和区委管理的企事业单位党委(党组)换届选举及单位党委(党组)民主生活会进行指导;研究指导党的基层组织建设以及党组织的设置原则、隶属关系和活动内容、工作方式;研究、指导党员队伍建设,主管党员管理和发展工作,指导、协调党员教育工作;负责全区党费收缴及管理工作;组织和开展新时代党的建设的理论研究。
3、负责干部队伍建设的宏观管理,制订和参与组织、干部、人事工作的重要政策、法规、制度,并对重要经验进行总结推介。
4、提出乡镇(街道)和区直部门以及其他列入区委管理的领导班子调整、配备的意见和建议;负责区委管理干部的考察、任免、工资、待遇、出国(境)、退(离)休审批手续的办理;负责县处级领导班子换届选举和届中调整的有关工作;负责全区干部公开选拔的指导,承办副科级以上干部公开选拔的具体工作;组织落实培养选拔中青年干部、妇女干部、少数民族干部、党外干部的有关规划和方案;组织开展职务与职级并行工作;指导乡镇(街道)和区直部门领导班子的思想作风建设。
5、研究制订全区组织管理信息系统建设规划,指导全区组织系统信息网络建设;负责全区干部人事档案、党员统计、干部统计工作的宏观指导。
6、负责干部监督工作的宏观指导,负责组织工作和干部工作的督促检查,及时向市委组织部和区委反映重要情况,对反映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重要问题进行调查了解和督办;负责对全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进行监督,对有关监督制度的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对市委和区委管理的干部的历史遗留问题进行初审和审查。
7、制订干部教育工作规划,组织、协调市管、区管干部和部分中青年干部的培训,指导、协调、检查全区和区直部门的干部教育工作。
8、制订或参与制订有关人才工作的政策、规定,指导、协调、检查人才工作和选拔优秀人才;指导有关专家开展活动。
9、负责全区离(退)休干部工作。贯彻执行上级有关离(退)休干部工作的方针、政策,制订全区离(退)休干部工作规划和制度,指导、监督、协调各单位做好离(退)休干部管理和服务工作,加强对离退休干部党建工作指导;承担区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的工作。
10、负责区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工作。研究、规划、指导区直属单位党组织建设,按机关党建工作要求,负责所属党组织的组织建设、管理和发展党员工作,加强机关党员队伍和党务工作者队伍建设,促进机关作风建设。
11、负责区委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工作委员会工作。研究、规划、指导全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基层党建工作,规范基层组织建设,扩大党的组织覆盖和工作覆盖。
12、负责全区公务员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全区国家公务员的职位分类、录用、考核等管理工作。
13、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邵阳市北塔区委组织部内设机构包括:本部门共有编制人数16人,实有人数14人,内设股室8个,分别是:办公室(调研组)、组织组、干部组、人才组、干部监督组(举报中心)、考评办、干部信息组及干部教育组。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邵阳市北塔区委组织部2023年部门预算汇总单位构成包括:中共邵阳市北塔区委组织部本级、北塔区党员教育中心、北塔区绩效事务中心。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等财政拨款收入,以及经营收入、事业收入等单位资金。2023年本部门收入预算262.7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62.78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16.87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了行政运行经费。
(二)支出预算:2023年本部门支出预算262.7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08.81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9.27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7.7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6.92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16.87万元,主要原因是行政运行经费增加了。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
2023年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262.78万元,其中: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23年本部门基本支出预算221.98万元,主要是为保障部门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2023年本部门项目支出预算40.8万元,主要是部门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有关事业发展专项、专项业务费、基本建设支出等,其中:行政运行支出28万元,主要用于组织工作经费、党代表活动经费、老年大学及老干工作、离退休干部工作等方面;其他组织事务支出12.8万元,主要用于绩效考核经费等方面。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2023年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3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4.95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3.89万元,下降13.48%,主要原因是办公费及公务接待费缩减了预算开支。
(二)“三公”经费预算:2023年本部门“三公”经费预算数为0.5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0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较2022年减少3.5万元,主要是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和厉行节约的要求。
(三)一般性支出情况:2023年本部门会议费预算0.5万元,主要为组织工作业务开展,开展各种会议;培训费预算0万元,我单位2023年度无培训费支出;拟举办0场节庆、晚会、论坛、赛事等活动,经费预算0万元,无相关活动计划。
(四)政府采购情况:2023年本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9.8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预算29.8万元;工程类采购预算0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0万元。
(五)国有资产占用使用及新增资产配置情况:截至2022年12月底,本部门共有公务用车0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2023年拟新增配置公务用车0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0辆;新增配备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
(六)预算绩效目标说明:本部门所有支出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纳入2023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的金额为262.7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21.98万元,项目支出40.8万元,具体绩效目标详见报表。
七、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2、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
3、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4、“三公”经费:是指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5、一般性支出: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商品和服务支出中的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被装购置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和资本性支出中的房屋建筑物购建、办公设备购置、公务用车购置、其他交通工具购置。
第二部分 2023年部门预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