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2023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概况
(一)职能职责
(二)机构设置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二)“三公”经费预算
(三)一般性支出情况
(四)政府采购情况
(五)国有资产占用使用及新增资产配置情况
(六)预算绩效目标说明
七、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 2023年部门预算表
1、收支总表
2、收入总表
3、支出总表
4、支出预算分类汇总表(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5、支出预算分类汇总表(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6、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7、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8、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9、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工资福利支出)(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0、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工资福利支出)(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2、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3、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4、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5、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16、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17、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分类汇总表(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8、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分类汇总表(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9、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表
20、财政专户管理资金预算支出表
21、专项资金预算汇总表
22、其他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23、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24、采购预算
25、购买服务
26、单位新增资产
注:以上部门预算报表中,空表表示本部门无相关收支情况。
第一部分 部门预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概况
(一)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关于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 医疗保障制度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划和标准;拟定相关政策、规划和标准, 并组织实施。
2、组织制定并实施全区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监督管理相关医疗保障基金, 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 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3、组织制定全区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完善动态调整和区域 调剂平衡机制, 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 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 待遇保障机制,组织拟定并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方案。
4、组织实施全区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 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 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组织实施医保目录 准入相关工作。
5、组织实施全区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 设施收费等政策, 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 推 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 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 布制度。
6、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制定全 区药品、医药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并监督实施, 指导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 购平台建设。
7、制定全区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 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 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8、负责全区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拟 定社会力量参与基本医保经办服务的具体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和监督全区 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经办业务工作。组织指导和完善 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
9、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0、职能转变。区医保局应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和大病保险制度, 巩固完善城乡居民医疗救助制度, 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 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 确保医保资金合理 使用、安全可控, 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 更好保障人民 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
11、与区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卫生健康局、区医保局等 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 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12、医疗保障事务中心承担本辖区城乡医民医疗保险的业务管理、监督、指 导和经办服务。负责制定城乡居民医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 基金个人缴纳费用筹集和协调各级财政补助资金落实。
13、医疗保障事务中心负责全区城乡医民医疗保险基金的监管与效益评估, 负责定点医疗机构的医疗费用控制和结算服务。
14、医疗保障事务中心负责承办政府各部门下达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机构设置
邵阳市北塔区医疗保障局内设机构包括:区医保局机关行政编制6人,实际人数5人。区医保局管理的副科级公益类一类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编制8人,共有9人。内设办公室(加挂行政审批服务股牌子)、待遇保障股、医药服务管理股、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股、基金监管股。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邵阳市北塔区医疗保障局2023年部门预算汇总单位构成包括:1.邵阳市北塔区医疗保障局;2.邵阳市北塔区医疗保障事务中心。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等财政拨款收入,以及经营收入、事业收入等单位资金。2023年本部门收入预算223.1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23.1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11.99万元,主要原因是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
(二)支出预算:2023年本部门支出预算223.15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8.35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88.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6.11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11.99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福利的增加及人员经费的增加,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
2023年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223.15万元,其中: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23年本部门基本支出预算202.35万元,主要是为保障部门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2023年本部门项目支出预算20.8万元,主要是部门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有关事业发展专项、专项业务费、基本建设支出等,其中:行政运行支出6.4万元,主要用于医保经费等方面;其他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支出14.4万元,主要用于医保执法及救助、医疗保障信息维护及网络
费等方面。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2023年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3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0.99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0.23万元,增长1.13%,主要原因是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
(二)“三公”经费预算:2023年本部门“三公”经费预算数为0.2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2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0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较2022年减少0.8万元,主要是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和厉行节约的要求。
(三)一般性支出情况:2023年本部门会议费预算0万元,我单位2023年度无会议支出;培训费预算0万元,我单位2023年度无培训费支出;拟举办0场节庆、晚会、论坛、赛事等活动,经费预算0万元,无相关活动计划。
(四)政府采购情况:2023年本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2.6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预算7.8万元;工程类采购预算0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14.8万元。
(五)国有资产占用使用及新增资产配置情况:截至2022年12月底,本部门共有公务用车0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2023年拟新增配置公务用车0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0辆;新增配备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
(六)预算绩效目标说明:本部门所有支出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纳入2023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的金额为223.1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02.35万元,项目支出20.8万元,具体绩效目标详见报表。
七、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2、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
3、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4、“三公”经费:是指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5、一般性支出: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商品和服务支出中的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被装购置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和资本性支出中的房屋建筑物购建、办公设备购置、公务用车购置、其他交通工具购置。
第二部分 2023年部门预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