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第一部分 北塔区医保局单位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九、关于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十、一般性支出情况
十一、关于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十二、关于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三、关于2020年度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五部分 附件
第一部分 北塔区医保局单位概况
一、部门职责
医保局:
(1)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关于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划和标准;拟订相关地方性规章草案、政策、规划和标准,并组织实施。
(2)组织制定并实施全区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监督管理相关医疗保障基金,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3)组织制定全区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完善动态调整和区域调剂平衡机制,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组织拟订并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方案。
(4)组织实施全区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组织实施医保目录准入相关工作。
(5)组织实施全区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6)贯彻落实国家和省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制定全区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平台建设。
(7)制定全区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8)负责全区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拟定社会力量参与基本医保经办服务的具体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和监督全区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经办业务工作。贯彻执行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
(9)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0)职能转变。区医保局应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巩固完善城乡居民医疗救助制度,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医保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
(11)与区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卫生健康局、区医保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医疗保障事务中心:
(1)贯彻执行国家、省关于城乡居民、城镇职工基本医疗(生育)保险(以下简称“基本医疗(生育)保险”)法律、法规和政策。
(2)负责全区基本医疗(生育)保险基金筹集、预决算、支付和管理,编制会计和统计报表。
(3)负责公立医疗机构限价目录药品结算。
(4)负责全区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费用的审核、结算。
(5)负责全区基本医疗(生育)保险与补充医疗(生育)保险的衔接协调。
(6)配合税务部门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医疗保险基金、生育保险基金、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基金的征缴。
(7)负责本辖区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医保、城乡居民医保的业务管理、指导和经办服务。
(8)受理定点医疗机构、参保职工及城乡居民的医疗费用报销申请,办理医疗费用审核、结算、支付业务。
(9)负责全区健康扶贫与“一站式”结算中心的有关业务工作。协助其他部门对可疑的费用报销事项进行调查、取证、对骗取城乡居民医疗资金的行为进行查处。
(10)协助其他部门对可疑的费用报销事项进行调查、取证、对骗取城乡居 民医疗资金的行为进行查处。
(11)指导乡(街道)开展城乡居民医疗宣传、筹资工作。
(12)完成区医保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
(一)区医保局设办公室(加挂行政审批服务股牌子)、待遇保障股、医药管理股、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股、基金监管股5个股室、区医疗保障事务中心(为区医保局管理的二级机构)。区医保局机关行政编制6人,区医疗保障事务中心事业编制10人。
(二)决算单位构成。北塔区医保局2020年部门决算汇总公开单位构成包括:北塔区医保局局机关本级及区医疗保障事务中心。
第二部分 部门决算表(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收入总计363.47万元,较上年相比增加131.5万元,主要原因一是医疗保障局(含医疗保障事务中心)于2019年3月底成立的新单位,2019年度会计期间为10个月,原因二是2020年其他收入较2019年增加61.55万元;2020年度支出363.47万元,较上年增加174.85万元,主要原因一是2019年度结转和结余资金43.34万元在2020年列支,二是医疗保障局是2019年3月底成立的新单位,2019年度会计期间只有10个月;三是2020年其他收入较2019年增加61.55万元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年收入363.4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58.68万元,占71.17%;上年结转和结余43.34万元,占11.9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经营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61.55万元,占16.91%。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363.4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63.47万元,占100%;项目支出0万元;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经营支出0万元;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301.92万元,较上年相比增加69.95万元;2020年度财政拨款支出301.92万元,较上年相比增加113.3万元,收入、支出增加的原因一是2019年度结转和结余资金43.34万元在2020年列支,二医疗保障局是2019年3月底成立的新单位,2019年度会计期间只有10个月。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01.92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83.07%。与2019年度相比,比上年增加113.3万元,增加60.07%。其增加的主要原因为一是2019年度结转和结余资金43.34万元在2020年列支,二医疗保障局是2019年3月底成立的新单位,2019年度会计期间只有10个月。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301.92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8.44万元,占2.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8.8万元,占26.1%。卫生健康支出204.1万元,占67.6%。住房保障支出10.6万元,占3.5%。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166.18万元,支出决算为301.9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81.68%。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行政运行(类)政府办公(室)及相关机关事务(款)行政运行支出(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2.9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决算数大于支出决算数为上年度结转和结余资金。
2、一般公共服务行政运行(类)政府办公(室)及相关机关事务(款)其他办公厅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一般管理事务(项):年初预算为 0万元,支出决算5.4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决算数大于支出决算数为上年度结转和结余资金。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项):年初预算 0万元,支出决算67.6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决算大于预算的原因一是上年结转和结余未列入预算二是调整预算追加经费。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年初为 7.46万元,支出决算10.3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9%,决算大于预算的原因一是人员异动,追加经费,二是上年结转和结余未列入预算。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项):年初预算为0.31元,支出决算0.65万元,完成预算的209.68%,决算大于预算的原因一是人员异动,追加经费,二是上年结转和结余未列入预算。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生育保险基金的补助(项):年初预算0.22万元,决算支出 0.0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1.82%,决算大于预算的原因是人员异动,追加经费。
7、卫生健康支出(类)卫生健康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年初预算0万元,支出决算2.5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决算大于预算的原因是上年结转和结余经费未列入预算,2.52万元为上年度结转资金。
8、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为3.56万元,支出决算6.8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91.57%,决算大于预算的原因是调整预算,追加经费。
9、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1.3元,支出决算0.9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3.08%,决算小于预算的原因是2020年收支核算适用收付实现制,部分款项未及时支付,决算数中未体现。
10、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项):年初预算0.06万元,支出决算26.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4666%,决算大于预算的原因是财政拨款支出会计科目调整。
11、卫生健康支出(类)医疗救助(款)城乡医疗救助(项):年初预算 0万元,决算支出3.9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决算大于预算的原因是上年结转和结余经费未列入预算,3.96万元为上年度结转资金。
12、卫生健康支出(类)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支出 118.54万元,决算支出63.09万元,完成预算的53.22%,决算小于预算的原因一是财政拨款支出会计科目调整,二是2020年收支核算适用收付实现制,部分款项未及时支付,决算数中未体现。
13、卫生健康支出(类)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年初预算24.1万元,决算支出32.64万元,完成预算的135.43%。支出决算大于预算的原因一是调整预算,追加经费,二是上年结转和结余经费未列入预算。
14、卫生健康支出(类)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款)其他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支出(项):年初预算0万元,决算支出63.3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决算大于预算的原因一是财政拨款支出会计科目调整,二是调整预算,追加经费。
15、卫生健康支出(类)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款)其他卫生健康支出其他卫生健康支出(项):年初预算0万元,决算支出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决算大于预算的原因是调整预算,追加经费。
16、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年初预算5.33万元,决算支出10.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98.87%,决算大于预算的原因一是财政拨款支出会计科目调整,二是调整预算,追加经费。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01.9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75.11万元,占基本支出的58%,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123.80万元,占42%,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 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 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1.1万元,支出决算为0.34万元,完成预算的30.91%,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
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为1.1万元,支出决算为0.29元,完成预算的26.36%,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预算时考虑物价上涨因素,预算较宽松,与上年相比增加0.1万元,增加52.63%,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医疗保障局是2019年3月底成立的新单位,2019年度会计期间只有10个月。
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05万元,完成预算的0%,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初未考虑租车因素,此项开支未列入预算,与上年相比增加0.05万元,增长0%,增长)的主要原因是2019年无油料开支。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29万元,占85.29%,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
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29万元,全年共接待来访团组9个、来宾78人次,主要是上级单位检查发生的接待支出。
3、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0.05万元,占14.71%,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05万元,主要是租用车辆油料支出,截止2020年12月31日,我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2020年度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收、支。
九、关于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23.80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37.98万元,增长44.26%。主要原因是:上年结转和结余运行经费未列入预算。
十、一般性支出情况
2020年本部门开支会议费0万元;开支培训费0.33万元,用于开展医保基金征缴业务培训,人数60人;未举办节庆、晚会、论坛、赛事等活动。
十一、关于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0.1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0.12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十二、关于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单位共有车辆0辆,其中,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十三、关于2020年度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按照区本级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总体要求,2020年度本部门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全覆盖,按照财政绩效部门要求已将医保局2020年度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在本区政府网站上予以公开。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是指用于人大、政协、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发展与改革事务、统计信息事务、财政事务、税收事务、审计事务、人 力资源事务、纪检监察事务、商贸事务、工商行政管理事务、质量技术监督与检验检疫事务、民族事务、档案事务、民主党派及工商联事务、群众团体事务、党委办 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组织事务、宣传事务、统战事务、其他一般公共服务等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 标的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是指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指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统一管理的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经费。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是指用于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城乡社区支出(类):是指用于城乡社区事务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类):是指用于资源勘探、制造业、建筑业、工业信息等方面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类):是指用于国土资源、海洋、测绘、地震、气象等公益服务事业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类):是指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支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 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 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政府采购 :就是指国家各级政府为从事日常的政务活动或为了满足公共服务的目的,利用国家财政性资金和政府借款购买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不仅是指具体的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
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基本工资:反映按规定发放的基本工资,包括公务员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工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 资;各类学校毕业生试用期(见习期)工资、新参加工作工人学徒期、熟练期工资;军队(武警)军官、文职干部的职务(专业技术等级)工资、军衔(级别)工 资、基础工资和军龄工资;军队士官的军衔等级工资、基础工资和军龄工资等。
津贴补贴:反映经国家批准建立的机关事业单位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机关工作人员地区附加津贴、机关工作人员岗位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特殊岗位津贴补贴等。
奖金:反映机关工作人员年终一次性奖金。
伙食补助费:反映单位发给职工的伙食补助费,如误餐补助等。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代扣的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不在此科目反映。
职业年金缴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由单位代扣的工作人员职业年金缴费,不在此科目反映。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反映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
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反映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军队(含武警)为军人缴纳的伤亡、退役医疗等社会保险费。
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办公费:反映单位购买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日常办公用品、书报杂志等支出。
印刷费:反映单位的印刷费支出。
水费:反映单位支付的水费、污水处理费等支出。
电费:反映单位的电费支出。
邮电费:反映单位开支的信函、包裹、货物等物品的邮寄费及电话费、电报费、传真费、网络通讯费等。
物业管理费:反映单位开支的办公用房以及未实行职工住宅物业服务改革的在职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宿舍等的物业管理费,包括综合治理、绿化、卫生等方面的支出。
差旅费:反映单位工作人员出差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贴费和市内交通费。
维修(护)费:反映单位日常开支的固定资产(不包括车船等交通工具)修理和维护费用,网络信息系统运行与维护费用,以及按规定提取的修购基金。
租赁费:反映租赁办公用房、宿舍、专用通讯网以及其他设备等方面的费用。
会议费:反映会议中按规定开支的住宿费、伙食费、会议室租金、交通费、文件印刷费、医药费等。
培训费:反映除因公出国(境)培训费以外的各类培训支出。
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专用燃料费:反映用作业务工作设备的车、船设施等的油料支出。
劳务费:反映支付给单位和个人的劳务费用,如临时聘用人员、钟点工工资,稿费、翻译费,评审费等。
工会经费:反映单位按规定提取的工会经费。
福利费:反映单位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其他交通费用:反映单位除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外的其他交通费用。如公务交通补贴,租车费用、出租车费用,飞机、船舶等的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上述科目未包括的日常公用支出。如行政赔偿费和诉讼费、国内组织的会员费、来访费、广告宣传、其他劳务费及离休人员特需费、公用经费等。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退休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和军队移交政府安置的退休人员的退休费和其他补贴。
抚恤金:反映按规定开支的烈士遗属、牺牲病故人员遗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伤残人员的抚恤金,离退休人员等其他人员的各项抚恤金。
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反映未包括在上述科目的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如婴幼儿补贴、职工探亲旅费、退职人员及随行家属路费、符合条件的退 役回乡义务兵一次性建房补助、符合安置条件的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的一次性经济补助费、对农户的生产经营补贴、保障性住房租金补贴等。
对企业补助:反映政府对各类企业的补助支出。切块由发展改革部门安排的基本建设支出中对企业补助支出不在此科目反映。
费用补贴:反映对企业的费用性补贴。
其他资本性支出:反映发展与改革部门以外的其他部门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购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办公设备购置:反映用于购置并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纳入固定资产核算范围的办公家具和办公设备的支出,以及按规定提取的修购基金。
第五部分 附件
1、北塔区医疗保障局(含医疗保障事务中心)2020年部门决算公开表
2、北塔区医疗保障局(含医疗保障事务中心)2020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