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北塔区委巡察办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五部分 附件
第一部分 北塔区委巡察办概况
一、部门职责
(一)北塔区委巡察办在省委巡视组、市委巡察办的业务指导和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其工作职责:
(一)向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工作情况,传达贯彻中央、省委、市委巡视巡察工作的决策和部署;
(二)承担上级巡视组、巡察组对我区开展巡视、巡察工作的协调配合和联络服务等工作;
(三)统筹、协调、指导区委巡察组开展工作。组建、充实、调整巡察人才库,培训库中人员,受理干部群众对巡察工作人员的举报和反映,提出处理意见;
(四)拟写巡察规划、年度和阶段性计划,负责巡察制度建设、问题线索分流督办、巡察档案管理、综合协调、巡察信息处理和宣传公开等工作;
(五)督促检查被巡察单位整改落实反馈的问题;
(六)对区委、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决定的事项及上级巡视、巡察移交事项进行督查督办和情况反馈;
(七)办理区委及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
(一)内设机构设置。北塔区委巡察办内设机构包括:综合股、业务指导股、督查督办股。
(二)决算单位构成。北塔区委巡察办2019年部门决算汇总公开单位构成包括:局机关本级决算
第二部分 部门决算表(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 年度收、支总计361.69万元。与2018年相比,增加53.05万元,增长17.1%,主要是因为单位人员增加和交叉巡察的开支。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204.6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98.8万元,占97.1%;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5.83万元,占2.9%。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157.0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7.05万元,占100%;项目支出0万元,占0%;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361.69万元,与2018年相比,增加53.05万元,增长17.1%,主要是因为单位人员增加和交叉巡察的开展。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57.05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18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11.34万元,增长7.8%,主要是因为单位人员增加和交叉巡察的开展。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57.05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41.01万元,占89.7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87万元,占5%;卫生健康支出3.3万元,占2.1%;住房保障支出4.87万元,占3.11%;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57.05万元,支出决算数为157.0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款)一项。
年初预算为141.01万元,支出决算为141.0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一项。
年初预算为7.87万元,支出决算为7.8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3、卫生健康支出一项。
年初预算为3.3万元,支出决算为3.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4、住房保障支出一项。
年初预算为4.87万元,支出决算为4.8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57.0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99.5万元,占基本支出的63.36%,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等;公用经费46.12万元,占基本支出的31.27%,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8.43万元,占基本支出的5.37%。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0.5万元,支出决算为0.42万元,完成预算的84%,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
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为0.5万元,支出决算为0.42万元,完成预算的84%,主要是按照中央、省和市委市政府要求,厉行节约的相关要求,区委巡察办将继续严控“三公”经费的支出”。
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42万元,占100%,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42万元,全年共接待来访团组33个、来宾100人次,主要是交叉巡察发生的接待支出。
3、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截止2019年12月31日,我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04.64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17.22万元;支出157.0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7.05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64.8万元。
九、关于2019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19年,我单位对部门整体支出绩效开展了自评,绩效评价结果显示我单位在市委巡察办和区委的坚强领导下,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历次全会及十九大会议精神,按照中央、省、市要求,全面推进北塔区委巡察工作的开展,服务全区改革发展大局,巡察工作成效显著,全年资金使用情况较好;对支出绩效开展了自评,绩效评价结果显示资金使用情况较好。
十、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9 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1.96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减少)0.21万元,增长1.8%。主要原因是:打印费增加。
(二)一般性支出情况
2019年本部门开支会议费0.43万元,用于召开巡察工作会议,人数500人,内容为巡察动员会及反馈会。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9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单位共有车辆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是指用于人大、政协、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发展与改革事务、统计信息事务、财政事务、税收事务、审计事务、人力资源事务、纪检监察事务、商贸事务、工商行政管理事务、质量技术监督与检验检疫事务、民族事务、档案事务、民主党派及工商联事务、群众团体事务、党委办 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组织事务、宣传事务、统战事务、其他一般公共服务等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 标的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是指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指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统一管理的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经费。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是指用于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城乡社区支出(类):是指用于城乡社区事务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类):是指用于资源勘探、制造业、建筑业、工业信息等方面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类):是指用于国土资源、海洋、测绘、地震、气象等公益服务事业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类):是指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支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 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政府采购:就是指国家各级政府为从事日常的政务活动或为了满足公共服务的目的,利用国家财政性资金和政府借款购买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不仅是指具体的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
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基本工资:反映按规定发放的基本工资,包括公务员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工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各类学校毕业生试用期(见习期)工资、新参加工作工人学徒期、熟练期工资;军队(武警)军官、文职干部的职务(专业技术等级)工资、军衔(级别)工 资、基础工资和军龄工资;军队士官的军衔等级工资、基础工资和军龄工资等。
津贴补贴:反映经国家批准建立的机关事业单位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机关工作人员地区附加津贴、机关工作人员岗位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特殊岗位津贴补贴等。
奖金:反映机关工作人员年终一次性奖金。
伙食补助费:反映单位发给职工的伙食补助费,如误餐补助等。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代扣的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不在此科目反映。
职业年金缴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由单位代扣的工作人员职业年金缴费,不在此科目反映。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反映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
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反映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军队(含武警)为军人缴纳的伤亡、退役医疗等社会保险费。
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办公费:反映单位购买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日常办公用品、书报杂志等支出。
印刷费:反映单位的印刷费支出。
水费:反映单位支付的水费、污水处理费等支出。
电费:反映单位的电费支出。
邮电费:反映单位开支的信函、包裹、货物等物品的邮寄费及电话费、电报费、传真费、网络通讯费等。
物业管理费:反映单位开支的办公用房以及未实行职工住宅物业服务改革的在职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宿舍等的物业管理费,包括综合治理、绿化、卫生等方面的支出。
差旅费:反映单位工作人员出差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贴费和市内交通费。
维修(护)费:反映单位日常开支的固定资产(不包括车船等交通工具)修理和维护费用,网络信息系统运行与维护费用,以及按规定提取的修购基金。
租赁费:反映租赁办公用房、宿舍、专用通讯网以及其他设备等方面的费用。
会议费:反映会议中按规定开支的住宿费、伙食费、会议室租金、交通费、文件印刷费、医药费等。
培训费:反映除因公出国(境)培训费以外的各类培训支出。
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专用燃料费:反映用作业务工作设备的车、船设施等的油料支出。
劳务费:反映支付给单位和个人的劳务费用,如临时聘用人员、钟点工工资,稿费、翻译费,评审费等。
工会经费:反映单位按规定提取的工会经费。
福利费:反映单位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其他交通费用:反映单位除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外的其他交通费用。如公务交通补贴,租车费用、出租车费用,飞机、船舶等的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上述科目未包括的日常公用支出。如行政赔偿费和诉讼费、国内组织的会员费、来访费、广告宣传、其他劳务费及离休人员特需费、公用经费等。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退休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和军队移交政府安置的退休人员的退休费和其他补贴。
抚恤金:反映按规定开支的烈士遗属、牺牲病故人员遗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伤残人员的抚恤金,离退休人员等其他人员的各项抚恤金。
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反映未包括在上述科目的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如婴幼儿补贴、职工探亲旅费、退职人员及随行家属路费、符合条件的退役回乡义务兵一次性建房补助、符合安置条件的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的一次性经济补助费、对农户的生产经营补贴、保障性住房租金补贴等。
对企业补助:反映政府对各类企业的补助支出。切块由发展改革部门安排的基本建设支出中对企业补助支出不在此科目反映。
费用补贴:反映对企业的费用性补贴。
其他资本性支出:反映发展与改革部门以外的其他部门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购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办公设备购置:反映用于购置并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纳入固定资产核算范围的办公家具和办公设备的支出,以及按规定提取的修购基金。
第五部分 附件
附件:
1、中共北塔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19年部门决算公开表
2、中共北塔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19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中共北塔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