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2022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概况
(一)职能职责
(二)机构设置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
(二)支出预算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一)基本支出
(二)项目支出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二)“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三)一般性支出情况
(四)政府采购情况
(五)国有资产占用使用及新增资产配置情况
(六)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七、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 2022年部门预算表
1、收支总表
2、收入总表
3、支出总表
4、支出预算分类汇总表(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5、支出预算分类汇总表(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6、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7、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7.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经济分类
8、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工资福利支出)(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9、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工资福利支出)(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0、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2、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3、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4、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15、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16、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分类汇总表(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7、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分类汇总表(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8、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表
19、财政专户管理资金预算支出表
20、专项资金预算汇总表
21、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22、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23、政府采购预算表
24、政府购买服务支出预算表
25、单位新增资产汇总表
注:以上部门预算报表中,空表表示本部门无相关收支情况
第一部分 2022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概况
(一)职能职责
1、主管全区审计工作。负责对全区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对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审计。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2、贯彻执行中央、省、市关于审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我区审计政策,制定审计业务制度并监督执行。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区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参与起草全区审计、财政经济有关规定和规范性文件草案。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作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3、向区委审计委员会提出年度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支出情况审计报告。向区政府区长提出年度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大常委会提出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向区委、区政府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区直有关部门、乡(街道)党工委和政府(管委)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
4、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做出审计决定: 1、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 2、区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区直各部门(含直属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 3、乡(街道)政府(管委)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中央和省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 4、使用区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 5、区政府投资和以区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区重大公共工程项目的资金管理使用和建设运营情况; 6、自然资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与修复情况; 7、区属国有企业、区属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企业的资产、负债和损益情况; 8、有关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以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9、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5、按规定对区管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及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
6、组织实施对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及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国家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7、负责审计署、省审计厅、市审计局授权的审计项目和专项审计调查项目的组织实施。
8、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整改审计查出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区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9、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10、指导和推广信息技术在全区审计系统的应用。
11、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2、职能转变。进一步完善审计管理体制,加强全区审计工作统筹,明晰审计机关职能定位,理顺内部职责关系,优化审计资源配置,充实加强一线审计力量,构建集中统一、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审计监督体系。优化审计工作机制,坚持科技强审,完善业务流程,改进工作方式,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充分调动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力量,增强监督合力。
(二)机构设置
本单位共有编制人数:行政编4名,事业编4名;实有人数11,行政人员8人,工勤人员1人,事业人员2人。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邵阳市北塔区审计局2022年部门预算汇总单位构成包括:1、审计局本级;2、审计服务中心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等财政拨款收入,以及经营收入、事业收入等单位资金。2022年本部门收入预算16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68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28.39万元,主要原因是1、人员新增的工资,2、项目增加政府投资审计专项资金。
(二)支出预算:2022年本部门支出预算16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37.49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03万元;卫生健康支出8.0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0.44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28.39万元,主要原因是基本支出的增加为人员新增的工资,项目支出增加为今年新增了政府投资审计专项资金。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
2022年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16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4.68万元,占比80.17%,项目支出33.32万元,占比19.83%,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22年本部门基本支出预算数134.68万元,主要是为保障部门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工资福利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其中:
1、工资福利支出120.12万元,其中:基本工资41.4万元,津贴补贴18.01万元,奖金20.45万元,绩效工资7.11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11.2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5.65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2.29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0.93万元,住房公积金10.44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2.64万元。
2、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14.56万元,其中:办公费3万元,印刷费1万元,公务接待费1万元,劳务费1万元,工会经费0.83万元,其他交通费用7.73万元。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0万元。
(二)项目支出:2022年本部门项目支出预算33.32万元,主要是部门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有关事业发展专项、专项业务费、基本建设支出等,其中:
审计经费支出9万元主要用于日常审计工作经费等方面;外聘审计人员经费支出4.32万元主要用于外聘人员审计经费等方面;政府投资审计支出20万元主要用于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经费等方面。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2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4.56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1.43万元,下降8.97%,主要原因是日常办公经费的减少。
(二)“三公”经费预算:2022年本部门“三公”经费预算数为1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0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较2021年持平。
(三)一般性支出情况:2022年本部门会议费预算0万元,我单位2022年度无会议支出;培训费预算0万元,我单位2022年度无培训费支出;拟举办0场节庆、晚会、论坛、赛事等活动,经费预算0万元,无相关活动安排。
(四)政府采购情况:2022年本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34.32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预算6万元;工程类采购预算0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28.32万元。
(五)国有资产占用使用及新增资产配置情况:截至2021年12月底,本部门共有公务用车0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2022年拟新增配置公务用车0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0辆;新增配备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
(六)预算绩效目标情况:本部门所有支出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纳入2022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的金额为16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4.68万元,项目支出33.32万元,具体绩效目标详见报表。
七、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三公”经费:纳入省(市/县)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等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第二部分 2022年部门预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