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2024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概况
(一)职能职责
(二)机构设置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
(二)支出预算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
(一)基本支出
(二)项目支出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二)“三公”经费预算
(三)一般性支出情况
(四)政府采购情况
(五)国有资产占用使用及新增资产配置情况
(六)部门整体支出、单位项目支出、重点(专项)项目支出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七、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 2024年部门预算表
1、收支总表
2、收入总表
3、支出总表
4、支出预算分类汇总表(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5、支出预算分类汇总表(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6、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7、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8、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9、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工资福利支出)(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0、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工资福利支出)(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2、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3、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4、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5、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16、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17、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分类汇总表(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8、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分类汇总表(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9、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表
20、财政专户管理资金预算支出表
21、专项资金预算汇总表
22、其他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23、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24、采购预算
25、购买服务
26、单位新增资产
注:以上部门预算报表中,空表表示本部门无相关收支情况。
第一部分 2024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概况
(一)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政策和法规,拟订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政策、规划。
2、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人力资源流动政策,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3、负责全区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拟定和组织实施就业援助制度,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
4、统筹推进建立全区覆盖城乡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贯彻执行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组织拟定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编制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参与拟定相关社会保障基金投资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并建立全区统一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
5、负责全区就业、失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6、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区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全区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决定、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拟订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并组织实施。
7、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合同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综合管理全区专业技术人员和专业技术队伍建设工作,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综合管理全区专业技术人员和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的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归口管理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工作。
8、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区农民工工作的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9、统筹拟定全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规划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拟定并监督实施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拟定并监督实施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10、协助相关部门做好绩效考核评估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国家表彰奖励制度和拟订区级表彰奖励制度,根据授权承办市级及以上表彰奖励活动相关工作,承担全区评比达标表彰有关工作。
11、牵头推进全区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拟定并组织实施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继续教育和博士后管理等政策,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拟定并落实吸引留学人员来北塔(回国)工作或定居政策。组织拟定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健全职业技能多元化评价政策。
12、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3、职能转变。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事项,规范和优化对外办理事项,减少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等审批事项,实行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管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创新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方式,加强信息共享,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14、与区教育局的有关职责分工。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由区人社局牵头,会同区教育局等部门拟订。高校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区人社局负责。
(二)机构设置
北塔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内设机构包括:1、办公室(加挂行政审批服务股牌子) 2、事业单位和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股 3、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障股 4、法规股 5、就业促进股 6、社会保险基金监督股。主管全区就业服务、养老保险、人才交流、失业保险、事业单位工资福利、事业单位年度考核、专业技术职称、劳动监察和劳动仲裁等工作。北塔区人社局行政编制人数4人、事业编制5人。其中在职人员22人,退休人员3人。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北塔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只有本级,没有其他预算单位,纳入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仅含北塔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等财政拨款收入,以及经营收入、事业收入等单位资金。2024年本部门收入预算321.2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21.23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196.04万元,主要原因是一是机构改革,人员增加12人;二是增加重点民生实事,社保基金监察工作经费,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项目经费。
(二)支出预算:2024年本部门支出预算321.23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89.71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4.7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6.81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196.04万元,主要原因是一是机构改革,人员增加12人;二是增加重点民生实事,社保基金监察工作经费,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项目经费。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
2024年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321.23万元,相比2023年增加196.04万元,主要是因为一是机构改革,人员增加12人;二是增加重点民生实事,社保基金监察工作经费,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项目经费。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89.71万元,占90.19%;卫生健康支出14.71万元,占4.58%;住房保障支出16.81万元,占5.23%。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24年本部门基本支出预算295.03万元,主要是为保障部门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2024年本部门项目支出预算26.2万元,主要是部门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有关事业发展专项、专项业务费、基本建设支出等,其中: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26.2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管理工作及人事档案管理经费;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经费;重点民生实事;社保基金监察工作;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等方面。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2024年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4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7.76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35.87万元,增长301.67%,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机关运行经费相对增加。
(二)“三公”经费预算:2024年本部门“三公”经费预算数为0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0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较2023年减少0.2万元,主要是树立过“紧日子”思想,实行厉行节约,压缩开支。
(三)一般性支出情况:2024年本部门会议费预算0万元,我单位2024年度无会议费预算支出;培训费预算0万元,我单位2024年度无培训费预算支出;拟举办0场节庆、晚会、论坛、赛事活动,开支0万元,无相关活动计划。
(四)政府采购情况:2024年本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40.0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预算33.0万元;工程类采购预算0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7.0万元。
(五)国有资产占用使用及新增资产配置情况:截至2023年12月底,本部门共有公务用车0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专业技术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业务用车0辆,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2024年拟新增配置公务用车0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业务用车0辆,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0辆;新增配备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
(六)部门整体支出、单位项目支出、重点(专项)项目支出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说明:本部门所有支出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纳入2024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的金额为321.2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95.03万元,项目支出26.2万元,具体绩效目标详见报表。
七、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2、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
3、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4、“三公”经费:是指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5、一般性支出: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商品和服务支出中的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被装购置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和资本性支出中的房屋建筑物购建、办公设备购置、公务用车购置、其他交通工具购置。
第二部分 2024年部门预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