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北塔区财政局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北塔区财政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北塔区财政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五部分 附件
第一部分 北塔区财政局概况
一、部门职责
1、组织贯彻执行国家财税方针政策,拟订和执行全区财政政策、改革方案,指导全区财政工作;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订和执行区、乡,政府与企业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2、代政府起草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的制度及办法。
3、承担区本级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负责编制年度区本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代编全区财政收支预算,汇总全区财政总决算;受区人民政府委托,向区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区本级、全区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组织制订区本级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负责区本级预决算公开。
4、负责管理各项财政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非税收入、政府性基金和财政专户;管理财政票据;审核报批收费项目,参与制定、调整收费标准。
5、组织制定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区本级国库业务,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负责制定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
6、贯彻执行国家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和税收调整政策,反馈政策执行情况,提出调整建议。参与区管理权限内有关税收政策及税收政策调整方案的调查研究,提出对策建议。
7、负责制定全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制定需要全区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负责财政预算内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管理。
8、负责除区政府授权相关部门监管以外的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管理资产评估工作。
9、负责办理区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区级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拟订区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组织实施基本建设财务制度,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
10、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区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组织实施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编制区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
11、贯彻执行政府内外债务管理的政策、制度和办法,防范财政风险。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区政府外债,制定基本管理制度。按规定管理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组织贷(赠)款。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着力防控隐性债务风险,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12、负责管理全区的会计工作,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组织实施会计行政法规规章。
13、完成区委和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
(一)内设机构设置:区财政局设办公室(加挂行政审批服务股牌子)、预算行政股、农财股(加挂农村综合改革办公室牌子)、税政国资及监督股(加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牌子)、国库管理股(对外称国库集中支付办公室)、经建企业股(加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牌子)、社保及综合股、经融债务股、会计信息股。区财政局机关行政编制1名,开发区专项编制8名。截至2019年底,在职干部职工44名。
(二)决算单位构成:北塔区财政局2019年部门决算报表公开单位包括:区财政局本级以及三个事业机构,分别为:北塔区会计代理记帐中心、北塔区财政事务中心、北塔区政府采购服务中心三个事业机构,全部纳入局机关2019年部门决算范围。
第二部分 部门决算表(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财政收入总额670.05万元,与2018年相比,减少111.26万元,减少率为14.24%,主要是原因是厉行节约经费支出减少。2019年财政支出总额627.25万元,与2018年相比减少279.13万元,减少率为33%,主要是原因是厉行节约经费支出减少。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670.0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69.48万元,占本年总收入85%;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其他收入100.57万元,占本年总收入15%。总收入比上年增加了69%。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627.2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27.25万元,占本年总支出100%;无项目支出。比上年减少33%,减少的主要原因为经费支出减少。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总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55.66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89%。与2018年度相比,比上年减少了279.13万元,减少 34%。减少的主要原因经费支出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总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569.48万元,占本年收入合计的85%,与2018年度相比,比上年减少了180.38万元,减少了31.38%。减少的主要原因经费支出减少。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555.66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88.59%,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791.52万元,与2018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减少207.54万元,减少29.8%,主要是因为(1)财政拨款收入减少;(2)大力压减一般性支出。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555.66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43.91万元,占79.8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4.51万元,占6.21%;卫生健康支出13.98万元,占2.5%;农林水支出20万元,占3.6%;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5万元,占0.9%;住房保障支出23.25万元,占4.2%;其他支出15万元,占2.7%。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数为455.51万元,支出决算数为555.6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2%,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6.06万元。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预算调整,调增资金至6.06万元。
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项),年初预算0万元,支出决算为37.13万元。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预算调整,调增资金至37.13万元。
3、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260.53万元,支出决算为210.48万元。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原因是预算调整,调减资金至210.48万元。
4、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年初预算86.8万元,支出决算为59.98万元。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原因是预算调整,调减资金至59.98万元。
5、预算改革业务(项),年初预算0万元,支出决算30万元。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预算调整,调增资金至30万元。
6、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国库业务(项),年初预算0万元,支出决算9万元。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预算调整,调增资金至9万元。
7、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信息化建(项),年初预算0万元,支出决算30.8万元。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预算调整,调增资金至30.8万元。
8、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年初预算20万元,支出决算3万元。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原因是预算调整,调减资金至3万元。
9、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税收事务(款)协税护税(项),年初预算0万元,支出决算57.46万元。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预算调整,调增资金至57.46万元。
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40.66万元,支出决算32.25万元。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原因是预算调整,调减资金至32.25万元。
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项),年初预算1.29万元,支出决算1.29万元。完成年预算的100%。
1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生育保险基金的补助(项),年初预算0.97万元,支出决算0.97万元。完成年预算的100%。
13、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15.5万元,支出决算13.98万元。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原因是预算调整,调减资金至13.98万元。
14、农林水支出(类)农村综合改革(款)对村级一事一议的补助(项),年初预算0万元,支出决算16万元。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预算调整,调增资金至16万元。
15、农林水支出(类)普惠金融发展支出(款)其他普惠金融发展支出(项),年初预算0万元,支出决算4万。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预算调整,调增资金至4万元。
16、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类)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和管理支出(款)其他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和管理支出(项),年初预算0万元,支出决算5万元。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预算调整,调增资金至5万元。
17、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年初预算23.25万元,支出决算24.94万元。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预算调整,调增资金至24.94万元。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555.6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404.11万元,占基本支出的73%,主要包括:按国家规定支出的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机关 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其 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151.55万元,占基本支出的27%,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 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 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2019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数为2万元,支出总决算数为6.5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支出6.5万元,较上年减少10.08%,减少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区关于厉行节约的各项要求,进一步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0万元。
(2)2019年单位共执行国内公务接待72批次,326人,公务接待费开支6.5万元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9 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无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无公务用车购置数,无公务用车保有量。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1、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收入支出。
九、关于2019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根据绩效管理工作要求,我单位严格组织绩效管理评价相关工作,经综合评价,北塔区财政局2019年度整体支出绩效评为“良好”。
十、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9 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51.55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减少303.96万元。主要原因是贯彻执行关于减压一般性支出有关规定,严格经费审批程序,严控非刚性支出,导致本年度机关运行经费大幅减少。
(二)一般性支出情况
2019年本部门开支会议费0.78万元,用于召开“2019年决算报表”会议,人数70人,内容为关于如何做好2019年决算报表以及注意事项。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单位2019年度无政府采购支出。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底,区财政局固定资产期末账面数原值169.11万元,累计折旧151.96万元,净值17.5万元,其中:通用设备161.47万元,占95%;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7.64万元,占5%。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是指用于人大、政协、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发展与改革事务、统计信息事务、财政事务、税收事务、审计事务、人 力资源事务、纪检监察事务、商贸事务、工商行政管理事务、质量技术监督与检验检疫事务、民族事务、档案事务、民主党派及工商联事务、群众团体事务、党委办 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组织事务、宣传事务、统战事务、其他一般公共服务等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 标的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是指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指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统一管理的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经费。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是指用于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城乡社区支出(类):是指用于城乡社区事务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类):是指用于资源勘探、制造业、建筑业、工业信息等方面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类):是指用于国土资源、海洋、测绘、地震、气象等公益服务事业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类):是指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支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 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 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政府采购:就是指国家各级政府为从事日常的政务活动或为了满足公共服务的目的,利用国家财政性资金和政府借款购买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不仅是指具体的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
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基本工资:反映按规定发放的基本工资,包括公务员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工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 资;各类学校毕业生试用期(见习期)工资、新参加工作工人学徒期、熟练期工资;军队(武警)军官、文职干部的职务(专业技术等级)工资、军衔(级别)工 资、基础工资和军龄工资;军队士官的军衔等级工资、基础工资和军龄工资等。
津贴补贴:反映经国家批准建立的机关事业单位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机关工作人员地区附加津贴、机关工作人员岗位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特殊岗位津贴补贴等。
奖金:反映机关工作人员年终一次性奖金。
伙食补助费:反映单位发给职工的伙食补助费,如误餐补助等。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代扣的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不在此科目反映。
职业年金缴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由单位代扣的工作人员职业年金缴费,不在此科目反映。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反映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
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反映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军队(含武警)为军人缴纳的伤亡、退役医疗等社会保险费。
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办公费:反映单位购买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日常办公用品、书报杂志等支出。
印刷费:反映单位的印刷费支出。
水费:反映单位支付的水费、污水处理费等支出。
电费:反映单位的电费支出。
邮电费:反映单位开支的信函、包裹、货物等物品的邮寄费及电话费、电报费、传真费、网络通讯费等。
物业管理费:反映单位开支的办公用房以及未实行职工住宅物业服务改革的在职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宿舍等的物业管理费,包括综合治理、绿化、卫生等方面的支出。
差旅费:反映单位工作人员出差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贴费和市内交通费。
维修(护)费:反映单位日常开支的固定资产(不包括车船等交通工具)修理和维护费用,网络信息系统运行与维护费用,以及按规定提取的修购基金。
租赁费:反映租赁办公用房、宿舍、专用通讯网以及其他设备等方面的费用。
会议费:反映会议中按规定开支的住宿费、伙食费、会议室租金、交通费、文件印刷费、医药费等。
培训费:反映除因公出国(境)培训费以外的各类培训支出。
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专用燃料费:反映用作业务工作设备的车、船设施等的油料支出。
劳务费:反映支付给单位和个人的劳务费用,如临时聘用人员、钟点工工资,稿费、翻译费,评审费等。
工会经费:反映单位按规定提取的工会经费。
福利费:反映单位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其他交通费用:反映单位除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外的其他交通费用。如公务交通补贴,租车费用、出租车费用,飞机、船舶等的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上述科目未包括的日常公用支出。如行政赔偿费和诉讼费、国内组织的会员费、来访费、广告宣传、其他劳务费及离休人员特需费、公用经费等。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退休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和军队移交政府安置的退休人员的退休费和其他补贴。
抚恤金:反映按规定开支的烈士遗属、牺牲病故人员遗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伤残人员的抚恤金,离退休人员等其他人员的各项抚恤金。
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反映未包括在上述科目的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如婴幼儿补贴、职工探亲旅费、退职人员及随行家属路费、符合条件的退 役回乡义务兵一次性建房补助、符合安置条件的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的一次性经济补助费、对农户的生产经营补贴、保障性住房租金补贴等。
对企业补助:反映政府对各类企业的补助支出。切块由发展改革部门安排的基本建设支出中对企业补助支出不在此科目反映。
费用补贴:反映对企业的费用性补贴。
其他资本性支出:反映发展与改革部门以外的其他部门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购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办公设备购置:反映用于购置并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纳入固定资产核算范围的办公家具和办公设备的支出,以及按规定提取的修购基金。
第五部分 附件
附件:
北塔区财政局
2020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