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属各单位:
为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推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省政府令第310号)等规定,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邵阳市北塔区人民政府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列入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应当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承办单位在提请区政府常务会议集体讨论时,应报告履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情况。决策草案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二、各决策事项承办单位要压实责任,把握时间节点,认真做好决策草案拟定等工作,确保按时完成。
三、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区人民政府年度重点工作任务的实际情况,确需对目录进行调整的,决策事项承办单位要认真研究论证,提出调整建议,按程序报经批准后公布。
附件:邵阳市北塔区人民政府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邵阳市北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3月26日
附件
邵阳市北塔区人民政府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