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4年2月6日北塔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北塔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决定:接受刘盛育辞去北塔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