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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湖南省教育厅解读《湖南省徐特立教育奖评选办法》
时间: 2022-11-21 17:22 来源:湖南省人民政府网 【字体:

“徐特立教育奖”是湖南省教育系统最高奖项。为进一步规范“徐特立教育奖”评选表彰管理工作,更好地发挥“徐特立教育奖”的示范引领作用,加强教师队伍管理,推动建设科教强省,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印发<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的通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落实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和《湖南省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2022年11月2日,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修订印发了《湖南省徐特立教育奖评选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一、修订背景

湖南是杰出的无产阶级教育家徐特立同志的故乡。为继承和发扬老一辈无产阶级教育家的革命精神,省人民政府在1993年设立了“徐特立教育奖”,并制定了《湖南省徐特立教育奖评选暂行办法》,2018年进行了修订。截止目前已评选9届,共评选出116位“徐特立教育奖”获得者,极大地增强了我省广大教育工作者从事教育事业的荣誉感和责任感,在全社会营造了尊师重教的良好氛围。近年来,国家对评选表彰活动和教师评价提出了新要求,“徐特立教育奖”工作实践也遇到新的情况,亟须对原评选办法进行修订和完善。一是需要修订原办法中与教育评价改革精神不一致的部分内容。2020年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其中要求改革教师评价,推进践行教书育人使命,并明确要求不得把人才称号作为评优评奖的限制性条件,原评选办法中设置的部分评选条件违背了教育评价改革的精神。二是需要进一步增强“徐特立教育奖”的激励示范效应。作为全省教育教学的最高奖项,原办法规定徐特立教育奖每5年评选一次,每次不超过10名,评选表彰的间隔时间长,数量少,没有充分发挥奖项的激励示范作用。

二、修订过程

2022年4月,省教育厅向省政府提交修订“徐特立教育奖”评选办法的请示。2022年6月6日,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了修订意见,并提出了修改意见。省教育厅会同省人社厅根据修改意见,研究提出了增加表彰数量的建议,按程序报省评比达标表彰协调工作小组审批同意后,进一步修订完善了评选办法中的相关条款,并送省司法厅进行合法性审查。2022年11月2日,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新修订的《办法》。

三、主要修订内容

修订后的《办法》共五条,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一)修改评选条件。一是将原评选办法中的“从事教育教学和学校管理工作20年以上,曾获得省优秀教师、省优秀教育工作者、特级教师、省优秀中小学校长(园长)及以上荣誉”修改为“从事教育教学和学校管理工作20年以上,工作成绩显著,贡献突出,享有很高社会声誉,具有重要影响力,人民群众公认”。二是删除原评选办法第二条第四款中“获省以上教育教学成果奖”的要求。

(二)调整表彰数量,由“每5年表彰一次,每次表彰10名”修订为“每5年表彰一次,每次表彰20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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