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检查对象
北塔区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生产企业(非煤矿山、建材行业、水泥制品行业、化工行业、机械制造行业、其它制造行业)及存在有放射危害的医院等。
二、检查内容
1.用人单位组织管理方面:
(1)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履行情况;
(2)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报告编制以及是否与有相应资质的职业技术服务机构签订合同等情况;
(3)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和人员设置及履行职责情况;
(4)职业病防治责任制、隐患排查治理等制度落实情况;
(5)职业卫生教育、培训情况;
(6)职业卫生档案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建立情况;
(7)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情况;
(8)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签订情况;
(9)职业病危害应急预案制定、演练情况;
(10)发现职业病病人或者疑似职业病人时,是否向所在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报告及安置诊治情况;
(11)依法应检查的其他情况。
2.用人单位工作场所方面:
(1)职业病危害因素超标岗位整改情况;
(2)职业病防护设施、应急救援设施维护、检修等情况;
(3)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标牌设置情况;
(4)劳动防护用品佩戴和使用情况;
(5)报警装置、急救用品、冲洗设备、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等设置情况;
(6)是否有将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转移给不具备职业病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的情况;
(7)职业病危害隐患排查治理现场核实情况;
(8)存在放射危害因素的工作场所,是否编制评价报告,以及工作人员是否佩戴个人剂量计等情况;
(9)依法应检查的其他情况。
三、检查方式和频次
用人单位组织管理方面的行政执法检查以书面资料为主,每年至少开展1次;工作场所的行政执法检查以重点场所、产生危害因素的关键生产环节抽查为主,必要时应进行全面检查,每年1-2次。
四、处理方式
监督执法人员应将职业卫生工作抽查情况向当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用人单位反馈并督促整改,如存在职业卫生违法违规行为的,卫生监督执法部门应当立案查处。
五、职业卫生"双随机"监督抽查计划
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职业卫生"双随机"工作安排的有关要求,开展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和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执法检查工作。
北塔区卫生健康局
2024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