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号《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第五十六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的相关信息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示”的规定,我局现将1件医疗器械行政处罚案件信息予以公布。
附: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邵阳市北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1月26日
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邵北市监处罚〔2024〕16 号
案件名称:北塔区田江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涉嫌经营使用过期的医疗器械案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1243051155073093X4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北塔区田江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法定代表人姓名: 刘作军
主要违法事实: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的规定。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的相关规定。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期限: 2024年9月4日
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邵阳市北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