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号《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第五十六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的相关信息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示”的规定,我局现将1件无证经营烟草制品案的行政处罚案件信息予以公布。
附: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邵阳市北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1月26日
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邵北市监处罚[2024]12号
案件名称:彭烽涉嫌无证经营烟草制品案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92430511MACB1XCX3M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邵阳市北塔区佳宜便利店
法定代表人姓名:彭烽
主要违法事实: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十章、第五十七条规定。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自动履行期限:2024年5月28日
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邵阳市北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