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号《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第五十六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的相关信息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示”的规定,我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现将7月26日1件食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予以公布。
附: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邵阳市北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7月26日
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邵北 市监处罚〔2024〕 19 号
案件名称:邵阳市北塔区苏记粉面早餐店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大碗(自行消毒)案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92430511MA4QBDF09D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邵阳市北塔区苏记粉面早餐店
法定代表人姓名: 李旭明
主要违法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 期限: 2024年8月10日
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邵阳市北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