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号《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第五十六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的相关信息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示”的规定,我局新滩镇所现将4月份1件行政处罚案件信息予以公布。
附: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邵阳市北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4月8日
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邵北市监处罚〔2024〕8号
案件名称:邵阳市北塔区杨家垅建材店销售不合格白色硅酸盐水泥案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30511MA4M1HOJ1R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北塔区杨家垅建材店
法定代表人姓名:罗卫平
主要违法事实:本局认为,(违法行为性质及定性、处罚依据)当事人销售不合格白色硅酸盐水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二条 生产者生产产品,不得掺杂、掺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 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对当事人进行处罚。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自动履行 期限: 2024年4月7日
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邵阳市北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