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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民健身场地设施提升行动工作方案(2023-2025年)
时间: 2024-11-13 13:02 来源:邵阳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 【字体:

为加快推动解决群众“健身去哪儿”难题,促进群众体育高质量发展,构建更高水平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根据《体育法》以及《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构建更高水平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建设 发展群众体育的意见》《全民健身计划(2021-2025年)》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体育总局等部门决定组织实施“全民健身场地设施提行动”(以下简称提升行动),促进各地全民健身场地设施的建设和使用,工作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围绕新时代新征程党的中心任务,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人民至上、守正创新、问题导向、系统观念,以实施提升行动为切入,统筹推进全民健身场地设施(以下简称健身设施)、群众体育赛事活动、全民健身组织、科学健身指导等全民健身各项工作,促进群众体育和竞技体育全面发展,助力实施乡村振兴、健康中国、体育强国等战略,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作出积极贡献。

(二)主要目标。到2025年,与城乡人民群众需求相适应、与人口要素相匹配的县(市、区)、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三级公共健身设施和社区15分钟健身圈实现全覆盖。常住人口20万以上的县级行政区域至少建有一个公共体育场,或田径场、全民健身中心、体育公园、公共体育馆(以下简称五个一),乡镇(街道)全民健身场地器材短板得到补齐,行政村(社区)等公共场所全民健身器材进一步优化提升,健身步道、体育公园、户外运动设施等绿色便捷的全民健身新载体大幅增加。以健身设施为依托的群众体育赛事活动更加普及,公共健身设施服务水平和使用效益进一步提升,基本实现数字化管理,群众满意度明显提高,提升行动成为新时代全民健身事业发展新品牌。

二、明确提升行动的内涵要义

(三)准确把握提升行动的丰富内涵。提升行动是新时代顺应群众健身新需求,以更好地解决群众“健身去哪儿”难题为突破,支撑带动其他方面全民健身工作实现高质量发展的一项系统工作。主要内容是开展健身设施强基础、提质量、优服务、增效益四大行动,扩大健身设施增量、提升健身设施质量、用好健身设施存量,提升健身设施开放服务水平和综合使用效益;主要目的是在夯实群众身边健身设施基础、保障基本公共服务供给的基础上,推动城乡健身设施从“有”向“优”转变,实现质量提升、服务提升、效益提升,牵引带动群众体育赛事活动开展、健身组织建设、科学健身指导等工作;工作机制是中央和地方同向发力,统筹挖掘政府部门、市场主体、社会组织、人民群众的力量资源,更好地发挥政府主导作用特别是保基本、兜底线作用,支持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引导扩大多元化、多层次的公共服务供给;工作方式是坚持开放发展、融合发展,面向基层、面向群众,用好体育系统内外资源,统筹处理好健身设施建设与其他全民健身工作、健身设施建设与国家发展战略的关系,加大向基础薄弱区域和群众身边倾斜力度,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充分运用现代科技手段提升全民健身服务效能。

(四)深刻认识实施提升行动的重要意义。实施提升行动是发展以人民为中心的体育、促进群众体育实现高质量发展、构建更高水平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的内在要求,对于促进乡村振兴、推动社区综合治理、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扩大内需、落实全民健身国家战略等意义重大,有利于从供给侧角度拓宽全民健身服务类型、丰富服务内容、均衡服务资源,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三、开展健身设施强基础行动

(五)夯实城乡健身设施基础。提升县(市、区)、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三级公共健身设施覆盖率,提升健身设施按人口要素、群众需求均衡布局水平。落实好健身设施建设补短板五年行动计划,组织实施全民健身设施补短板工程、乡镇(街道)全民健身场地器材补短板项目。引导支持体育公园、全民健身中心、公共体育场、校外体育活动中心、健身步道、多功能运动场、群众滑冰场、足篮排笼式球类运动场、室外健身器材等健身设施建设。推动全民健身中心或体育公园在“五个一”空白县实现全覆盖。

(六)加强适老化适儿化健身设施配置。制定发布公共场所适老化健身器材配置指南,大力推行《青少年体育锻炼器材配置指南》。各地新建的健身设施项目原则上应100%配置老年人和儿童健身设施。社区、公园等公共场所新配建的健身器材中,适老化健身器材以及足球门、趣味投篮器、滑梯、秋千、跷跷板等适儿化健身器材数量合计占比应不少于50%。公共体育场馆应100%提供老年人和儿童青少年健身活动场所。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建设配置适老化健身器材并可提供慢性病运动干预、运动健康管理、健康知识普及等服务的“长者运动健康之家”。推动在儿童友好城市建设中新建或改建适儿化体育场地设施。

(七)拓展居住区健身设施供给。落实好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开展城市居住社区建设补短板行动的意见,按照《完整居住社区建设标准(试行)》要求,在居住区公共活动场地、社区公园、闲置空地建设中因地制宜补齐健身设施。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完整社区建设等城市更新工作,通过补建、购置、置换、租赁、改造等方式打造健身新空间,利用城市“金角银边”配建嵌入式健身设施,构建群众身边的多层次多样化健身圈。开展“国球进社区”“国球进公园”活动。

四、开展健身设施提质量行动

(八)打造群众身边的体育生态圈。加快推进各类体育公园建设。推动构建国家步道体系,在全国20个左右的省份探索建设国家步道示范项目或示范区,推动大运河国家步道建设。引导推动各地新建或改建一批符合群众需求的户外运动公共服务设施,完善应急救援等配套设施。引导具备条件的公共体育场馆、市(县)体校建设完善1000个左右、向社会高质量开放的示范性非标准公共足球场。

(九)提升基层公共健身设施效能。对城乡基层公共健身设施状况进行全面摸排。加强基层老旧损毁公共健身设施维修、改造和更新力度。全面落实体育总局等部门《关于加强公共场所全民健身器材配建管理工作的意见》,推动对行政村“农民体育健身工程”等基层公共场所全民健身器材进行维修、改造或更新。支持160个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和西藏、新疆符合条件的地区进一步改善健身设施。组织第三方机构对中央转移支付资金支持的健身设施项目质量进行抽查评估。

(十)推进智慧化健身设施建设。推广运用5G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以城市为重点,结合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推动全国2000个以上的县级行政区域到2025年底前配建质量安全有保障、具备实时运动健身指导等功能的智能室外健身器材。推动3000个左右的公共体育场馆在2025年底前完成数字化升级改造。以具备条件的大中城市为重点,引导支持建设智慧健身中心、装配式社区智能健身房。

(十一)扩大可全天候使用健身设施数量。推动配建职工健身房(健身驿站)、百姓健身房。鼓励有条件的室外露天健身场地加装可伸缩式顶棚。积极推进社区健身设施夜间“点亮工程”,推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居(村)委会、物业等协调解决相关事宜。鼓励支持高寒等气候地理特殊地区增加符合当地群众需求的健身设施供给。

五、开展健身设施优服务行动

(十二)促进公共体育场馆开放提质增效。推广公共体育场馆开放使用综合试点经验成果。推动3000个左右体育部门所属公共体育场馆提升免费或低收费开放服务水平,覆盖2000个以上的县(市、区)。督促指导公共体育场馆全面落实《公共体育场馆基本公共服务规范》。编制公共体育设施开放服务评估行业标准,推动公共体育设施管理单位公开场地设施向社会开放方案,为儿童青少年、老年人、残疾人等提供优惠便利服务。鼓励公共体育场馆配备自动体外除颤器(AED)等设备设施,保障群众健身安全。

(十三)提升健身设施开放服务水平。加快推进体育系统管理的训练中心、基地、体校的健身设施以及运动康复等服务向社会开放,争取到2025年对社会开放体育设施及相关服务的各级各类体校达到200所左右。支持具备条件的地区探索通过多种方式开展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体育场地设施向公众开放试点。

(十四)推进全民健身公共服务智慧化。完善国家全民健身信息服务平台,因地制宜推进省、市两级全民健身信息服务平台建设。建立健全县(市、区)、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三级公共健身设施电子档案。2025年前,各地区原则上要将各类公共体育设施开放服务信息纳入国家全民健身信息服务平台。充分发挥国家全民健身信息服务平台在健身设施项目绩效评价、监督管理中的作用。鼓励企业开发全民健身场地APP、小程序等,实现场地资源线上查询、场地预定、赛事报名等服务。

六、开展健身设施增效益行动

(十五)深入推进开放融合发展。将实施提升行动与乡村振兴、边境城镇建设、社会综合治理等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充分发挥健身设施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多元价值与功能。依托具备条件的公共体育场馆建设“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探索在公共体育场馆推行个人运动码和科学运动积分。将健身设施打造成有场地服务、有健身组织、有赛事活动、有健身指导、有传播推广的“五有阵地”。

(十六)全面提高健身设施利用率。依托各类健身设施特别是公共体育场馆开展社区运动会、国家体育锻炼标准达标测验、国民体质监测、全民健身志愿服务、青少年体育夏(冬)令营等,为社会体育指导员、全民健身社会组织开展活动提供便利。鼓励在公共体育场馆建设全民健身志愿服务站点、国家体育锻炼标准达标站。更好地发挥智能健身器材在开展线上体育比赛、科学健身指导、日常国民体质测定等方面的独特作用。单个公共体育场馆原则上每年承接的运动技能、科学健身等公益性体育培训服务应不少于1000人次,社区运动会等公益性体育赛事活动应不少于4场次,公益性体育讲座、展览及文化活动应不少于4场次,全民健身志愿服务活动应不少于4场次。

七、强化政策支撑和要素保障

(十七)充分发挥各类资金使用效益。中央财政统筹利用现有资金渠道,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支持健身设施建设和使用,推动广泛开展全民健身活动。中央预算内投资对符合条件的项目予以支持。各地按规定将公共健身设施的建设、维修、管理资金,列入本级人民政府基本建设投资计划和财政预算,综合运用自有财力和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资金,完善政策措施,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结合实际推进本地区全民健身事业发展。积极拓展资金来源,鼓励社会力量投入,切实提升各类资金使用效益。鼓励金融机构积极改善和加强对提升行动的金融服务。鼓励支持各地在项目建设和运营管护环节积极推广以工代赈方式,吸纳更多当地群众务工就业。

(十八)切实保障健身设施用地空间。地方各级体育行政部门要积极协同住房城乡建设和自然资源等部门,通过盘活城市空闲土地、用好公益性建设用地、支持以租赁方式供地、倡导土地复合利用等方式挖掘用地空间,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充分合理利用旧厂房、仓库、老旧商业设施以及公园、市政用地的闲置资源配建健身设施。新建居住小区要按照相关要求和规定配建社区健身设施,并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不得挪用或侵占。

(十九)建立健全激励机制。对在提升行动实施中成绩突出的地区,体育总局将在全民运动健身模范市县评选、全国群众体育先进表彰、全国群众体育典型案例评选等工作中予以倾斜。地方各级体育行政部门要结合实际建立健全提升行动实施工作激励表彰机制,更好地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已获命名的全民运动健身模范市(县、区)要在提升行动实施工作中担负起“排头兵”和“试验田”作用。

(二十)积极引导支持社会力量参与。把满足群众健身需求作为工作出发点,广泛征询群众意见。鼓励社会力量对提升行动进行捐赠和赞助,按规定落实相关税收优惠政策。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参与体育场地设施建设及运营管理,支持社会组织开展市场主体、金融机构等助力提升行动公益活动。支持全国性体育社会组织开展公共体育设施开放运营公益培训和业务交流活动。常态化组织第三方技术机构开展提升行动实施情况评估。加大符合提升行动要求的健身设施、健身器材新技术新产品推广力度。积极推进通过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方式提供公共体育服务。

八、加强督促落实

(二十一)加大督导力度。体育总局将对提升行动实施工作加强监管,会同有关部门建立信息交流分享和反馈通报制度,对问题突出、工作不力的地区和单位进行通报,并与先进典型推选等工作挂钩。地方各级体育行政部门要积极协同相关部门,对提升行动项目建设、公共体育场馆开放、公共场所全民健身器材配建管理加强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确保各类公共健身设施开放使用安全。

(二十二)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县级以上体育等有关部门要根据本行政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人口结构、环境条件以及体育事业发展需要,结合当地全民健身实施计划,因地制宜研究细化本地区实施提升行动的具体举措、任务分工和工作进度,积极推动将提升工程纳入国土空间规划等相关规划,加强对提升行动实施工作的宣传引导,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使提升行动不断深入人心、走近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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