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阳市北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塔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件名称: 邵阳市北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塔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
统一登记号: BTDR-2023-01002
索引号: 4305110001/2023-09945 发文编号: 北政办发﹝2023﹞6号
公开目录: 区级规范性文件 公开责任部门: 北塔区
发文日期: 2023-07-11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生效日期 : 2023-07-11 有效期: 2028-07-11

BTDR-2023-01002

北政办发20236

邵阳市北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北塔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

实施方案》的通知

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属有关单位:

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北塔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邵阳北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711日      


北塔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我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及管理等相关工作,保障粮食生产稳定发展,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发〔2022〕69号)、《湖南省农业农村厅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的通知》(湘农联〔2023〕24号)等有关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一)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充分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鼓励 倾斜支持粮食生产特别是双季稻生产,确保每年完成粮食生产目标任务。

(二)维护种地农民利益。强化正向激励,在保障耕地承包经营权农民既得利益不受损基础上,鼓励多种粮、种好粮。

(三)提升耕地地力水平。严守耕地保护红线,建立健全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发放与耕地保护行为相挂钩机制,保障耕地数量不减少、耕地质量不降低,不断提升耕地地力水平。

二、主要内容

(一)补贴对象。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补贴对象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具体包括以下三种情形:一是已确权颁证到承包方的耕地,承包方自行实施或组织耕种的,补贴资金发放给承包方;二是已确权颁证到承包方的耕地,承包方将耕地流转至经营方,且承包方、经营方在土地流转协议中约定了补贴资金收益人,土地流转协议报经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其指定机构备案后,按照其签订的土地协议执行;三是没有确权颁证到承包方的村组未发包土地,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村组集体,如有协议的按照备案协议约定对实际种植者进行补贴。针对承包方发生身份转变导致出现补贴归属争议问题:承包方家庭成员发生变动且不影响承包合同效力的,其承包权不变,继续享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承包方为整体消亡户的,应及时销户,不再享有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二)补贴范围耕地上种植粮食和棉、油、糖、蔬菜等农产品及饲草饲料作物,纳入补贴范围在不破坏耕地耕作层且不造成耕地地类改变的前提下,可以适度种植其他农作物和草本中药材,纳入补贴范围。

(三)补贴标准和依据。对已确权登记颁证到户的耕地,以实际种植作物的耕地面积作为补贴依据,按照105元/亩的标准发放。对暂未确权登记颁证到户的耕地,以实际种植作物的耕地面积作为补贴依据,按照105元/亩的标准发放。按上述补贴标准发放后仍有结余的,按照全区粮食实际播种面积等因素用于补贴双季稻生产,具体补贴标准根据当年结余资金量和双季稻实际种植面积进行折算后予以确定。

(四)补贴发放负面清单。以下情形不得发放补贴:

1.已经作为畜牧水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

2.已经转为林地、园地的耕地,即种植园林水果、茶叶、花卉苗木、林木及其相关间作、套作模式的耕地;

3.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的耕地;

4.非农业征(占)用等已经改变用途的耕地;

5.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

6.长年抛荒的耕地。对抛荒的耕地,取消补贴资格;

7.违反耕地保护的其他情形,如永久基本农田非粮化。

(五)补贴资金安排和发放

1.资金安排。上级下拨的当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及以前年度结转资金,要统筹安排使用,确保补贴资金不折不扣发放到农手中,严禁统筹使用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改变资金使用用途。

2.资金发放。严格执行资金管理制度,确保补贴资金封闭运行,到人到户的补贴资金全部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系统发放,村组集体、国有农场、农民合作社、龙头企业等享有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的,应拨付到其对公账户,原则上每年6月30日前将补贴资金发放到位(具体根据上级资金下达时间确定)。区农业农村水利局、区财政局应于每年11月15日前,将当年度补贴资金发放情况书面报告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

三、职责分工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由区人民政府负总责,区农业农村水利局、区财政局、区自然资源局和各镇(街道)按照职责分工,各尽其责具体组织实施。

(一)区农业农村水利局职责。负责审核、汇总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和补贴对象身份等基础数据,提出资金安排建议,负责项目组织实施和监督,负责绩效评价等工作;负责审核确权颁证耕地面积。

(二)区财政局职责。负责资金分配下达、资金审核拨付、预算绩效管理及资金使用监管。

(三)区自然资源局职责。负责提供耕地面积数据以及负面清单中与其职能相关的数据;每年已征用的耕地面积要及时反馈给镇(街道)及区农业农村水利局。

(四)镇(街道)职责。负责采集补贴对象的身份与银行账户信息、种植面积等基础数据;对照(湘政办发〔2022〕69号)文件相关规定核实不能发放耕地地力补贴的七种情形;负责核实承包方整体消亡户不再享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的情形;对照补贴花名册、补贴面积等数据按有关规定审核、公示后并上报区农业农村水利局和区财政局,并根据区农业农村水利局核实结果,录入补贴面积等补贴发放相关基础数据。

四、补贴发放流程

(一)农户申报农户自行向村(居)民小组组长申报登记已确权颁证到户耕地上实际种植作物的耕地面积等相关信息,村(居)民小组组长逐户核实后,如实填写区农业农村水利局统一制定的登记表,并汇总上报到村(居)委会。

(二)村组公示。村(居)委会对本村(社区)各村(居)民小组上报的数据逐户核实,在村(居)组人流集中处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天,并拍照存档备查,接受群众监督。对公示期内有异议的,村(居)委会要组织相关人员调查核实,根据调查结果再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国有农场开展数据采集申报,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区农业农村水利局。

(三)镇(街道)核录。根据各村(社区)上报面积,镇(街道)组织逐村(社区)复核上报数据,并将核定无误的数据经镇(街道)主要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后在镇(街道)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区农业农村水利局、区财政局,并根据区农业农村水利局核实结果,录入补贴面积等补贴发放相关基础数据。

(四)区级核发。区农业农村水利局组织对上报数据抽查核实。抽查核实后对镇(街道)上报数据在所在村和北塔区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无异议后,区农业农村水利局提出补贴资金发放建议,向区财政局业务股室提供公开公示佐证资料,并报送经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的补贴发放汇总表。区财政局审核后发放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严禁将补贴资金切块安排到镇(街道),再由镇(街道)收集数据发放补贴。

五、工作要求

(一)严格资金监管。要依托相关科学技术、现代设备,加大对耕地使用情况核实力度。采取定期与不定期、明查与暗访、专项检查、交叉检查等形式,对耕地面积核定、补贴资金发放等环节进行严格监管,严防跑冒滴漏,对骗取、套取、贪污、挪用、挤占或违规发放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的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二)强化补贴政策监管。严禁任何部门和单位直接从农户补贴存折(或补贴卡)中扣缴农业税费老欠、“一事一议”等费用。镇(街道)不得擅自出台政策,将补贴资金直接扣减用于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农村社会保险等政策中应由农民自行缴纳的部分。

(三)加强部门沟通协作。区农业农村水利局要加强与区财政局、区自然资源局等部门的沟通协作,确保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精准发放。

(四)做好政策宣传。区农业农村水利局、区财政局要强化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的政策解读,引导基层干部特别是镇(街道)、村(社区)干部,准确把握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的政策目标和管理要求,同时加强对农民的政策宣传,通过张榜公示、发放明白“村村响”广播等渠道,重点明确补贴政策与耕地地力保护责任相挂钩的任务要求,有效调动农民群众自觉保护耕地提升地力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贯彻落实好党中央的强农惠农政策。

附件:

1.    年耕地面积种植情况到户明细表

2.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负面清单统计表

3.    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到镇汇总表

4.    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到村汇总表

5.资料收集清单



附件1

       年耕地面积种植情况到户明细表

所属村组:                       填报人:

审核人:

填报日期:                    

单位:亩

序号

代码

农户姓名

身份证号码

惠农一卡通账号

联系方式

确权 面积(亩)

实际种植   农作物面积       (确权-负面)

自己种植水稻的实际面积(亩)

已流转耕地种植水稻的实际面积(亩)

备注

一季稻

双季稻

种植者签字

流转耕地面积

一季稻

双季晚稻

原耕地承包人签字

种植者签字

1

2

3

4

5

6

7

备注:为便于全区统计数据,请不要更改表格格式。


附件2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负面清单统计表

镇(街道)盖章:

核实人签字:                     分管领导签字:                        镇(街道)行政负责人签字:

镇(街道)

村组

已作为畜牧水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亩)

已转为林、园地的耕地(亩)

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的耕地(亩)

非农业征(占)用等已经改变用途的耕地(亩)

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亩)

长年抛荒的耕地(亩)

备注:为便于全区统计数据,请不要更改表格格式。


附件3

      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到镇汇总表
(以2022年核定的种植面积为依据)

北塔区:       镇(街道)公章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村名

确权面积(亩)

组上报面积(亩)

村核定面积(亩)

补贴标准

金额

村党总支书记签名
(手签)

联系方式

备注

实际种植   农作物 面积

一季稻

双季稻

实际种植   农作物 面积

一季稻

双季稻

 

 

 

 

 

 

 

 

 

 

 

 

 

 

 

 

 

 

 

 

 

 

 

 

 

 

 

 

 

 

 

 

 

 

 

 

 

 

 

合计

 

 

 

 

 

 

 

 

 

 

 

 

镇(街道)镇长(主任)签字:                分管农业负责人签字:                    农办主任签字:

备注:为便于全区统计数据,请不要更改表格格式。

附件4

       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到村汇总表
(以2022年核定的种植面积为依据)

北塔区:       镇(街道)           (公章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组名

确权面积(亩)

组上报面积(亩)

村核定面积(亩)

组长签名
(手签)

联系方式

备注

实际种植农作物 面积

一季稻

双季稻

实际种植农作物 面积

一季稻

双季稻

 

 

 

 

 

 

 

 

 

 

 

 

 

 

 

 

 

 

 

 

 

 

 

 

 

 

 

 

 

 

 

 

 

 

 

 

 

 

 

 

 

 

 

 

合计

 

 

 

 

 

 

 

 

 

 

村级核实人签字:                                                         驻村干部签字:                

备注:为便于全区统计数据,请不要更改表格格式。

附件5

资料收集清单

部门

职责

电子表格

纸质档

扫描件

公示图片

组长

核实到户确权面积及负面清单面积、实际种植面积,到户明细表以组为单位农户签字确认

 

 

 

 

核实到户确权面积及负面清单面积、实际种植面积,到村汇总表村书记、驻村干部、组长手签

到户明细表、到村汇总表

到村汇总表一式三份,一份留村部,两份交镇(街道),由镇(街道)保留一份,另一份由镇(街道)交一份至农业农村水利局

组长签字的扫描一个组一张、到村汇总表一张

到村两张公示图片(一张图片要显示村名,一张图片要显示补贴项目名称)

镇(街道)

核实到户确权面积及负面清单面积、实际种植面积,到镇(街道)汇总表行政主要负责人、分管农业负责人、农办主任手签

到户明细表、到村汇总表、到镇汇总表、导入模版

到镇汇总表一式两份,一份镇(街道)留底一份交农业农村水利局

到镇汇总表

到镇(街道)公示两张图片(一张图片显示要镇街道名,一张图片要显示补贴项目名称)

备注:为便于全区统计数据,请不要更改表格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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