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公室。负责中心日常运转工作,组织综合性文件起草、信息、安全、保密、综治、信访维稳、新闻宣传、政务信息、网络安全、建议提案办理、基层党建、意识形态、文明创建、市长热线、考勤、请假登记备查等日常工作。
(二)政工人事股。负责中心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和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等工作;负责中心机关的干部培训规划、党建、宣传教育、思想政治工作;负责本系统的干部、职工的职称、评级的申报工作。
(三)财务股。负责中心机关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负责系统内部审计督查工作;指导协调全区养殖业发展项目的实施;负责财务、国有资产、政府采购和内部审计工作;协助中心领导牵头组织养殖业重大项目的筛选、储备、立项申报、绩效评价等工作。
(四)畜牧业技术推广站。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促进畜牧业发展的政策与法律法规,拟定全区畜牧业发展政策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畜牧业结构布局调整和标准化生产,负责种畜禽生产监督管理。负责全区畜牧业、草业生产指导和服务;承担畜牧业技术研究攻关和技术技能培训,新品种、新技术的引进、培育、开发利用和推广;协助开展畜禽良种繁育体系建设、标准化生产、规模化养殖和牧草基地建设有关工作。
(五)水产技术推广站。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促进水产业发展的政策与法律法规,拟订全区水产业发展政策、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水产业结构布局调整和标准化生产,负责水产种苗生产监督管理。负责全区渔业生产指导和服务;承担渔业技术研究攻关、技术技能培训及病害防治;新品种、新技术的引进、培育、开发利用和推广;协助开展水产良种繁育体系建设、水产健康养殖有关工作,参与全区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六)动物疫病预防控制股。负责畜禽产品质量安全和养殖业生产投入品有关的日常监管工作;负责动物疫病的预防、控制、扑灭及监测,动物抗体水平、动物疫病及相关产品质量检测检验工作,参与全区畜禽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生猪定点屠宰管理、饲料兽药生产、经营企业的监督管理工作。
(七)政务服务股。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的办理。
(八)动物卫生监督所。负责受理动物及动物产品货主的检疫申报,并派出官方兽医到现场或指定地点实施检疫;负责对辖区内出售或者运输的动物、动物产品实施产地检疫;负责向屠宰场(厂、点)派驻(出)官方兽医实施屠宰检疫;负责辖区内检疫证明、检疫印章、检疫标志的领用,管理和发放;负责辖区内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消毒灭源等动物卫生工作;负责动物检疫员业务培训、考核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