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公室。承担区生态产业发展中心日常工作的综合协调,负责文电、信息、会务、人事、保密、档案资料保管、法制、政务公开、对外联络、后勤保障等工作;承担重要文稿的起草等工作。负责区生态产业发展中心干部队伍建设、党务、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等工作;承担区生态产业发展中心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制订人才发展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区内生态产业相关企业的人才队伍建设、管理和服务等。
(二)招商服务股。负责拟订区生态产业发展中心招商引资工作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对外经济交流合作及生态产业项目引进、招商信息收集、投资项目洽谈、项目引进落地等相关服务工作;负责区生态产业发展中心招商形象宣传推广和招商活动的策划、组织并实施。负责会同有关部门进行生态产业项目的统筹调度;为行业主管部门落实建筑工程安全工作、推进项目拆迁、安置等提供相关服务工作;为生态产业项目提供办理外资、外贸、外经和高新技术合作涉及的相关外事侨务服务工作,营造优化的营商环境。负责区生态产业招商项目的洽谈和招商会的筹备工作;参与生态产业项目引进论证审核、协议草拟签订、协助生态产业项目证照办理,协调客商和职能部门关系;审核客商生态产业投资计划,建立企业档案;负责落实区生态产业发展规划、产业布局、产业扶持政策;负责生态产业项目运行动态管理,监测宏观经营情况,研究、分析、提出对策建议;负责指导企业的生态产业项目创牌、技术创新、产业升级;负责生态产业项目信息咨询服务工作;负责核定生态产业项目有关指标,配合开展项目等级评价,兑现各类扶持政策;负责组织编制生态产业发展目录。
(三)规划建设股。贯彻宣传国家、省、市、区有关生态产业方面的规划、用地的政策法规和有关文件精神;负责拟定全区生态产业总体发展规划、建设规划及年度项目用地计划,参与编制全区生态产业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和重要专项规划;协助相关部门拟订区生态产业发展建设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为全区生态产业项目建设规划、详细规划的编制及报批、出让地块的规划安排提供服务;负责落实区生态产业项目开发建设和各项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的规划、立项、设计、预算、招投标、工程管理、竣工验收、决算、资料收集、整理、归档及基础设施成果的维护和管理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