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信息
单位名称:邵阳市北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负责人:何俭银
办公地址:邵阳市北塔区魏源西路96号北塔区政府办公大楼2楼
办公电话:0739-5690375、0739-5699207
工作时间:
夏令时: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冬令时: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二、主要职责
北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19年3月8日由原邵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北塔分局、原邵阳市北塔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合并组建,是邵阳市北塔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以及省委、市委、区委的部署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加强市场监督管理所队伍建设和业务培训,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组织实施质量强区战略、食品安全战略、标准化战略和知识产权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全区各类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指导各类企业(包括授权范围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反垄断工作。推进竞争政策实施,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依委托开展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反垄断执法调查工作,协助企业在国外的反垄断应诉工作。
(四)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和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监督管理价格乱收费,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制售假冒伪劣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指导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
(五)负责宏观质量管理。贯彻国家质量发展的有关政策,拟订推进质量发展战略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对重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配合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
(六)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管理产品质量安全风险
监控、全区监督抽查工作。落实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负责纤维质量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企业的市场监督管理。
(七)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按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并进行统计分析。
(八)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组织制定食品安全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和指导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
(九)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的监督管理。负责食盐专营管理和食盐安全监督管理。
(十)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和组织执行国家计量制度,依职责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负责规范和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一)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依法承担全区标准的立
项、编号和发布工作,指导开展标准化试点示范工作。依据法定职责,对标准的制定进行指导监督,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推行采用国际标准。
(十二)负责统一管理检验检测和认证认可工作。协调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依法对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资格及其检验活动进行监督管理,依法监督管理认证认可工作。
(十三)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领域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对外交流与合作。按规定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
(十四)负责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推进知识产权强区建设。制定实施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的政策和措施。负责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推动知识产权信息传播利用。
(十五)负责保护知识产权。落实严格保护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等相关工作,负责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
(十六)负责知识产权创造运用。按权限负责商标、专利和原产地地理标志的管理,开展知识产权运营体系建设,指导重大经济活动知识产权评议,规范知识产权交易和无形资产评估,促进知识产权转移转化。
(十七)负责组织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指导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受理、处理和网络体系建设等工作,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
(十八)负责权限内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行政许可备案;负责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内容的监测。
(十九)负责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规章,拟定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研究拟定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新技术新产品的管理与服务政策。依规定监督实施药品生产和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化妆品生产卫生标准和技术规范。
(二十)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标准管理。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标准和分类管理制度,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二十一)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上市后风险管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的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依法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应急管理工作。
(二十二)负责组织实施对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经营、生产、使用以及互联网销售监督检查。
(二十三)负责按有关规定对石油成品油流通进行监督管理,对再生资源回收、拍卖、旧货流通等特殊流通行业(不含典当、融资租赁和商业保险,含二手车市场)进行监督管理。负责指导和监督全区农(集)贸市场管理工作。
(二十四)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