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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公室(行政审批服务股)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工资福利、教育培训、队伍建设、财务等工作;协助领导对政务、业务工作进行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息、安全、保密、接待、后勤保障等日常工作,负责本机关综合调研、文明创建、绩效考核、综合性文字材料起草、建议提案办理、政务公开、新闻宣传和党务群团工作;负责指导并组织实施行政审批、“放管服”、“互联网+政务服务”相关工作;负责相关政策的制定、实施,承办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基金监管股
拟订全区养老、失业、工伤、医疗等各类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监督管理制度和管理办法;贯彻执行养老、失业、工伤、医疗等各类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办法和预测预警制度;指导监督全区养老、失业、工伤、医疗等各类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规范经办业务流程,加强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实施,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参与养老、失业、工伤、医疗等各类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执行情况的监督工作;管理养老、失业、工伤、医疗等各类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系统,受理投诉举报;协助上级部门认定有关机构承办补充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并对承办情况实施监督;综合协调各项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监督管理相关社保基金;承担企业年金基金合同备案工作。
(三)事业单位和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股
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负责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改革工作,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推行专业技术执业(职业)资格制度,并进行监督、指导和协调。指导全区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拟订全区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事业单位年度新进人员计划的实施;指导、监督、管理全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负责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的相关事宜;承担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核、奖惩有关工作和人员信息管理;负责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事业单位人员调配的有关政策规定,承办国家政策性安置人员的安置及事业单位人员的调配工作;负责全区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工作;承担为民办实事统筹协调工作职责。
(四)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障股
落实全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工资收入分配、福利、离退休政策并组织实施;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岗位等级规范及技术等级岗位考核政策;承担全区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额管理有关工作和工资统计;负责全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津贴补贴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区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调整的审核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审核纳入区级财政统一发放工资范围的同级事业单位人员的工资、津补贴标准和离退休费;落实国家有关事业单位工作时间、休假制度、工龄计算及工作人员的疾病、工伤、生育停工期间待遇、死亡抚恤等政策。贯彻执行全省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企业(职业)年金、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政策;贯彻执行城镇企业职工退休、工龄与缴费年限计算政策;贯彻执行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项目、领取条件、给付标准和基本养老金调整政策;负责全区特殊工种、因病等提前退休的审核工作,依据权限办理区企业职工提前退休审批工作;指导监督全区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工作。拟订全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城乡养老保险基金筹集、给付条件、给付标准和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办法;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城乡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制度、运营办法;拟订征地方案中有关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的审核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全区城乡养老保险、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工作。拟订全区失业保险征缴和发放政策、改革方案和发展规划,建立健全失业预警制度,指导监督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工作。负责工伤预防、工伤认定工作;承办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相关工作。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区有关退休干部管理服务政策,拟订区直机关退休干部管理服务办法,指导区直机关单位开展退休干部管理服务活动。
(五)监察执法股
制定全区劳动监察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国家和省市关于劳动关系政策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实施规范;监督实施消除非法使用童工、企业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制度、探亲假制度、职工福利制度和女工、未成年工以及特殊工种的劳动保护政策;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企业工资内外收入的监督检查;宣传并督促用人单位贯彻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监察用人单位、就业服务机构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规章的情况;受理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举报、投诉;依法纠正和查处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依法依规查处社保领域违法违规行为,查处重大违规案件。
(六)法规股
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研究工作;拟订全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规划、计划和实施规范,负责指导协调全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工作。拟订全区劳动关系政策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实施规范;按照管理权限负责集体合同的审核和劳动用工备案工作;指导劳动标准制定工作;拟订全区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宏观调控政策;落实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指导和协调企业职工分流安置工作;拟订全区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相关政策落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协调处理涉及农民工的重点难点问题和重大事件。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行政复议、听证和执法监督等相关工作,组织办理行政应诉事宜;负责相关普法、法律、法规培训、咨询服务和指导系统协会工作;负责群众来信、来电、来访、网上信访工作及上级转办、交办、督办等信访工作;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处理相关的历史遗留问题,承办相关行政事务;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社会稳定工作。
(七)就业促进股
拟订促进城乡统筹就业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劳动者就业、流动就业、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跨地区有序流动等政策并指导实施;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指导和规范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管理;牵头拟订和指导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拟订促进特殊群体统筹就业和就业援助政策;牵头拟订就业专项资金和扶持公共就业服务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全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业务工作;负责全区高校毕业生见习基地工作;拟订全区人力资源市场发展政策和规划,指导全区人力资源市场建设工作;负责人力资源中介机构的设立审批和监督、管理工作。拟订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政策、规划并指导实施;拟订全区高技能人才培训、评价、使用和激励政策并组织实施;贯彻执行国家职业分类、职业技能标准;负责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设立审批和监管。
(八)医保待遇保障和医药服务管理价格招采股
拟订全区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离退休医疗保障政策和机关企事业单位补充医疗保险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城乡医疗救助政策。统筹推进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组织拟订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乡村振兴医保帮扶工作。拟订全区医保支付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区医疗机构网上药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方案和网上药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目录。拟订定点医药机构医保协议和支付管理、异地就医管理办法和结算政策。建立健全定点医药服务考核评价机制和动态的准入退出机制。组织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和开展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技术的经济性评价。协调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拟定并组织监督实施全区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及招标采购、配送结算管理、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建立健全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负责组织实施医药价格改革,承担政府定价药品、医用材料和有关制品、基层医疗卫生院的医疗服务价格的管理和医疗机构价格等级评定工作。监督管理药品企业、医疗机构网上药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交易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