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信息
单位名称:邵阳市北塔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负责人:陈华
地址:邵阳市北塔区政府机关大楼6楼
电话:0739-5622183
工作时间:
夏令时: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冬令时: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二、主要职责:
(一)区人社局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制度的政策和法规,拟订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
2.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人力资源流动政策,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3.负责全区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拟定和组织实施就业援助制度,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
4.统筹推进建立全区覆盖城乡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贯彻执行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组织拟定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编制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参与拟定相关社会保障基金投资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并建立全区统一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
5.负责全区就业、失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6.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区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全区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决定、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拟订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并组织实施。
7.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合同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综合管理全区专业技术人员和专业技术队伍建设工作,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综合管理全区专业技术人员和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的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归口管理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工作。
8.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区农民工工作的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9.统筹拟定全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规划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拟定并监督实施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拟定并监督实施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10.协助相关部门做好绩效考核评估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国家表彰奖励制度和拟订区级表彰奖励制度,根据授权承办市级及以上表彰奖励活动相关工作,承担全区评比达标表彰有关工作。
11.牵头推进全区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拟定并组织实施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继续教育和博士后管理等政策,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拟定并落实吸引留学人员来北塔(回国)
工作或定居政策。组织拟定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健全职业技能多元化评价政策。
12.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13.职能转变。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事项,规范和优化对外办理事项,减少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等审批事项,实行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管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创新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方式,加强信息共享,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14.与区教育局的有关职责分工。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由区人社局牵头,会同区教育局等部门拟订。高校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区人社局负责。
(二)区医保局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划和标准;拟订相关政策、规划和标准,并组织实施。
2.组织制定并实施全区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监督管理相关医疗保障基金,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3.组织制定全区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完善动态调整和区域调剂平衡机制,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组织拟订并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方案。
4.组织实施全区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组织实施医保目录准入相关工作。
5.组织实施全区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6.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制定全区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平台建设。
7.制定全区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8.负责全区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拟定社会力量参与基本医保经办服务的具体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和监督全区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经办业务工作。组织制定和完善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
9.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