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供销合作联合社的组织架构为社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理事会和监事会,社员代表大会为权力机构,理事会为执行机构,监事会为监督机构。
(一)社员代表大会
社员代表大会是区供销社的最高权力机构。其职权为:审议和批准区供销社理事会、监事会工作报告;审议和通过代表大会的各项决议;选举或罢免出席全市供销合作社代表大会代表;通过或修改区供销社章程;选举区供销社理事会理事、监事会监事;讨论并决定其他重大事项。社员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
(二)理事会
区供销社理事会为社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执行机构,对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机构规格为正科级,下设5个股室和1个二级机构。
1、办公室
协助区社领导处理日常工作;拟定区社主要工作计划、工作制度;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党建、政(社)务公开、信息、信访、保密、老干部、综治等工作;负责区人大代表建议、区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负责机关安全、后勤保障;负责机关日常工作的协调和督办;承担机关接待工作。
2、人事股
负责机关机构编制和人员调入、调出、调资、晋级、职称评定、退休、退职、死亡病故遗属人员的申报等工作;负责职工参保、医保等工作,协调与劳动、人事、劳保、医保、事业保障等部门的业务关系;负责全员劳动合同制的实施管理工作,指导行业劳动人事制度改革和劳动工资工作;搞好全系统职工人事档案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工作人员年度工作考核、工会、妇女和计划生育等工作。
3、财务审计股
贯彻执行财政、税务、金融等有关政策法规,负责区社部门预决算资金的编制和预算执行管理;负责编报系统财务会计报表,编写财务分析、预测经营发展趋势;指导系统财务、会计、审计工作和经营绩效评价、考核工作;指导督查乡镇惠农服务公司的财务工作;负责区社全资、控股企业年度审计和领导离任审计及其他专项审计;负责对社有企业、乡镇惠农服务公司的资产审计监督和重大财务收支、经济效益的审计调查;指导系统财会、内部审计和财务审计人员培训工作;组织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申报和评审考核;负责区社主管社团组织的财务监管和审计监督工作;承担机关日常财务管理工作。
4、合作指导股
负责拟定系统合作事业发展规划,协调相关政策以及与政府部门、社会组织的关系;负责指导全区合作经济组织建设和发展;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专业性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探索农村合作金融服务模式;负责系统农产品市场建设及产销对接、农产品经纪人队伍建设、市场信息等工作;组织指导合作社文化建设,负责中国供销合作社标识统一推广使用和规范管理工作。
5、宣教股
负责研究制订全系统教育发展规划,做好机关干部学习教育工作;深入调查研究,及时总结和推广系统好的经验做法,组织成员社开展经验交流;加大宣传报道力度,营造和谐发展的氛围,提高群众对供销社的认可度,树立供销社为农服务的良好形象;积极、准确、全面采集相关信息,及时向新闻媒体和上级社报送,宣传我区供销社改革发展的成果,承担供销合作社对外宣传及新闻发布工作;组织指导全系统的业务技术培训和职业技术教育。
6、惠农服务中心
参与实施惠农服务体系建设和现代流通网络建设,负责区供销惠农服务公司的运营,指导和规范乡镇供销社、村级服务社管理和运营;争取上级惠农服务政策,引进农资、农机等优质资源,提升服务水平,帮助乡、村惠农服务平台做大做强;收集、分析各级惠农服务平台的经营数据和相关信息,为全区惠农服务体系的发展提出建议意见和工作思路;负责系统电子商务建设;负责推动系统开展土地托管流转业务;指导系统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区社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和论证。
(三)监事会
区供销社监事会为社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监督机构,对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机构规格为正科级。监事会负责监督理事会贯彻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社员代表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监督理事会对区政府委托的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推进社有资产优化配置,确保社有资产的安全完整和保值增值,监督和维护供销社及其成员社的合法权益。指导、监督区社机关和社有企业的内部审计工作,监事会设1个办公室。
监事会办公室。承担区社监事会的日常工作。负责组织监事会的调查研究,了解并反映监事对理事会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会同有关部门监督检查社有资产保值增值情况;指导乡镇供销社监事会工作。
另按有关规定设置纪检监察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