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TDR-2024-00002
北政通﹝2024﹞1号
为大力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切实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湖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湖南省重污染天气防治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现就划定秸秆禁烧区、限烧区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烧区范围
①陈家桥镇全域;②茶元头街道全域;③田江街道全域;④新滩镇街道全域;⑤状元州街道全域;⑥区生态产业发展中心全域。
在禁烧区内,全时段禁止露天焚烧秸秆(包括水稻、油菜、棉花、玉米、高粱等农作物生产的秸秆)。
二、限烧区范围
辖区内全部为禁烧区,无限烧区。
三、违反本通告规定,在禁烧区域内进行露天焚烧秸秆产生烟尘污染物质的,由相关执法部门责令改正,依法给予行政处罚;露天焚烧秸秆且不听劝阻,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因露天焚烧秸秆引发的违法行为,由相关执法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各镇(街道)和区生态产业发展中心负责本区域内禁止露天焚烧秸秆工作,采取疏堵结合的方式,层层落实秸秆禁烧责任,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各农业专业合作社、种粮大户等新型经营主体要带头做好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
五、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执行中如遇国家、省、市相关政策调整,从其规定。
邵阳市北塔区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