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修订背景
2024年7月,市农业农村局下发了《邵阳市秸秆露天禁烧区划定工作方案》(2024年7月)。近几年,中央、省、市更是对蓝天保卫战工作提出新的工作要求。据此,出台《邵阳市北塔区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秸秆禁烧区、限烧区的通告》。
二、修订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年1月1日);
(2)《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年修订);
(3)《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2019年修订);
(4)《森林防火条例》(2008年修订);
(5)《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农业农村部、环境保护部 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焚烧工作的通知》(发改环资〔2015〕2651号);
(6)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加快推进秸秆禁烧区及限烧区禁烧时段划定工作的通知(湘环发〔2024〕68号);
(7)《湖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17年修订);
(8)《邵阳市秸秆露天禁烧区划定工作方案》(2024年7月)
三、修订内容
1.根据方案,我区将严格按照《邵阳市秸秆露天禁烧区划定工作方案》进行划分,全区被划为禁烧区,无限烧区。
2.在此区域内露天焚烧秸秆的行为,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和《邵阳市清洁卫生条例》第十九条第五款规定,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邵阳市北塔区农业农村局
2024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