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岁社区居民公约

为进一步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城乡基层治理体系,增强全体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能力和水平,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等有关要求,结合本社区实际,经居民会议讨论表决通过,特制定《万岁社区居民公约》(以下简称《居民公约》):

第一条 热爱祖国,自觉维护祖国统一,民族团结,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路线、政策。

第二条 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主动参与新时代文明实践活动,弘扬时代新风,推动移风易俗,传承优秀传统文化,培育优良家风、淳朴民风。

第三条 坚持自愿平等,遇事多商量、有事好商量,围绕社区内具体事务,共同商量解决办法,充分听取群众意见,统一思想,凝聚共识。

第一章 公共事务

第四条严禁社区干部侵占、挪用、私分、挥霍、浪费集体财产,严禁社区干部及其近亲属、姻亲属承包、承建社区集体出资或社会捐资对外发包的道路、水利、房屋、环境卫生设施等一切工程项目。

第五条规范社区党务、居务行为,社区重大事项必须坚持“四议一审两公开”民主决策程序,严禁社区干部利用职权违规实施党员发展工作。

第六条社区干部应敬业爱岗,严禁社区干部闹无原则矛盾,破坏团结,贻误或影响社区工作,严禁在日常行为中情趣低下,作风不端,妨害社会管理秩序。

第七条社区居民应积极参与并配合社区公共事业建设,不得无理阻挠,严禁非法阻拦、破坏辖区内的项目建设。

第八条家庭有易肇事肇祸精神病人、刑释解教人员、社区矫正或误入邪教者,应加强教育引导和家庭帮抚,并配合社区做好相应管理工作。

第九条爱护社区公共财物,不得损坏水利、交通、通讯、供电、供水、生产、休闲场所公共设施。严禁盗用社区公共自来水,否则,社区将首先予以停水处理。

第二章 治安秩序

第十条每位居民都应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自觉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和公共安全。要见义勇为,弘扬正气,发现违法犯罪行为要及时报警。

第十一条任何人不得以各种借口煸动居民到机关、学校、驻地企业、社区居委会办公地、他人住宅起哄、捣乱、闹事、制造事端,严禁无中生有,捏造事实,对他人进行人身污蔑。

第十二条社区居民有合法信访的权利和维护信访秩序的义务,但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规定,不得无理信访、越级信访和集体上访,不得借故滋事,扰乱社会正常秩序,严禁非法集会、游行、示威和传播谣言。

第十三条邻里发生纠纷,应互谅互让,能自行和解的,自行和解处理,不能自行和解的,可申请调解或依法解决。坚决反对以牙还牙、以暴制暴行为。

第三章 环境卫生

第十四条社区范围内,鸡、鸭、鹅等家禽一律实行圈养,大型牲畜、宠物一律拴养,禁止随意放养。放养牛马之类的大牲畜在马路上行走时,发现粪便,应由放养人立即清理。

第十五条实行卫生清扫“门前三包”制度,门前、围墙、外至路沿区域的卫生、秩序、绿化带要随时干净整洁,住户日常垃圾收集后应全部放入垃圾桶,坚决做到垃圾不乱倒,粪土不乱堆,污水不乱排,柴草不乱放,车辆不乱停,房前屋后干净整洁,

第十六条禁止随意挖掘、侵占公共绿化带,道路路肩,私自种菜。禁止在社区道路堆放杂物,阻碍通行,因建房和生产等特殊需要,应及时清运处理,不得随意占用道路,引发交通安全事故。

第十七条社区每月组织小组长、党员、村民代表等进行卫生先进户评比,抽查公共场所、个人及家庭的房前屋后环境卫生,并由社区表彰、奖励先进模范的家庭和个人。

第十八条鼓励社区居民进行美丽庭院建设,利用房前屋后、院边、路边等自己的闲置土地实施绿化美化、栽植果树等,实行谁栽、谁管、谁所有的原则。居民主动出资、出力发动或配合社区进行公共区域美丽院落打造的,社区酌情进行相应的表彰和奖励。

第十九条积极配合农业生产转型、土地整合及土地流转,严禁随意改变耕地用途,禁止耕地抛荒。

第四章 民俗风尚

第二十条本社区全面实行禁炮。严禁在本社区任何时间、任何地点燃放烟花爆竹及非法储存烟花爆竹等危险化学品。

第二十一条提倡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移风易俗,文明简办婚礼、葬礼,提倡互庆互帮,厚养薄葬。杜绝攀比炫富,铺张浪费,坚决反对封建迷信及任何不文明行为。

第二十二条提倡勤俭节约,反对红白宴席大操大办,红白宴席不得请戏班、歌舞等予以庆典。婚宴仅限近亲属参加,丧事操办不得超过4天,法事开支不得超过3000元,不得在通行场所搭建灵棚,妨碍车辆通行,不得随意发放丧事红包。红白宴席产生的垃圾必须自行清理,集中收集后放入垃圾桶,方便日常清运。

第二十三条为弘扬尊老爱幼、崇德向善的传统美德,凡社区年满 70周岁的老人,不属空挂或退休者,每年阳历年底,每人给予慰问金200元;重病致贫等特殊人员,年底慰问金不超过500元;白喜事社区普遍不慰问,党员、固定的小组长本人社区给予适当慰问,小组长、居民代表会议误工费每次不超过100元,小组长、居民代表、保洁人员年底总结会不超过200元。

第二十四条为弘扬崇学风尚,凡社区户籍学子,高考被录取为一本大学的大学生,凭分数及录取通知单,由社区给予3000元的奖励。

第二十五条社区居民要遵守婚姻自由、男女平等、尊老爱幼的原则,建立和睦的家庭。父母对未成年或无生活能力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应尽赡养老人的义务。男女享有平等的继承权,保障老人、妇女、残疾人、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第五章 公共安全

第二十六条建房应依法审批,禁止建房使用竹木脚手架,禁止随意占用耕地,乱搭乱建,影响居住环境,激发四邻矛盾。

第二十七条禁止野外用火。如遇因野外用火导致的森林火灾,当事人须依法依规承担一切损失,构成犯罪的,将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八条16岁以下的青少年严禁私自下河游泳。

第二十九条严禁居民无证驾驶机动车和非机动车,16岁以下青少年严禁驾驶非机动车,严禁骑非机动车不戴安全帽,严禁在非机动车上违规加装晴雨伞、违规载人。

第三十条本社区发生任何自然灾害与意外情况,村民有责任和义务参与配合支持施救。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社区遵照本《居民公约》对辖区内居民实行积分制管理,每年进行一次评比,按得分多少评定为“好、较好、一般、差”四个等级,并将评选结果张贴至各院落、小组宣传栏,对评选为“好”的等级,社区给予适当奖励,对“差”的批评指正、责令整改。

第三十二条凡违反本社区《居民公约》要进行处理的,必须在经过调查核实的基础上,经居委会或居民代表大会集体讨论后,责令其恢复原状、照价赔偿或悔改检讨,情节严重者交由公安机关或司法部门依法处理。

第三十三条积极履行《居民公约》的居民在政策允许的情况下,优先享受政策。凡不遵守《居民公约》的居民社区有权拒绝或缓办社区业务。

第三十四条凡居住在本社区的外来人员,参照本《居民公约》执行。

第三十五条本《居民公约》经多次公开征求意见,并经大会讨论修改,自公布之日起开始实行,如有其他未尽事宜,可根据具体情况,结合上级有关政策、法规,适时增订相关制度。本《居民公约》由社区党支部和社区居民委员会负责解释。

万岁社区第十届居民会议

2023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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