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是人民群众了解司法、参与司法、监督司法的重要方式,为进一步做好区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和《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等规定,现就北塔区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通知如下:
一、选任人数
全区共计选任人民陪审员80名。
二、选任条件
(一)担任人民陪审员应具备的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年满二十八周岁,一般以不超过六十五周岁为宜;
3.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身体健康,能胜任人民陪审员工作;
5.热爱人民陪审员工作,热心社会工作;
6.能按时参与审判活动;
7.一般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二)下列人员不能担任人民陪审员:
1.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
2.律师、公证员、仲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3.其他因职务原因不适宜担任人民陪审员的人员。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4.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5.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陪审员职务的;
6.其他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信的。
人民陪审员的任期为五年,一般不得连任。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不得超过两届。
三、选任程序
(一)发布公告
由区司法局会同区公安分局、区人民法院向全区发布公告,公告期自2024年9月13日至2024年10月13日,为期三十天。
(二)候选人的产生
1、随机抽取。北塔区司法局会同北塔区人民法院、北塔区公安分局,从辖区内的常住居民名单中随机抽选拟任命人民陪审员数五倍以上的人员作为候选人,并征求本人意见。
2、个人申请或组织推荐。符合担任人民陪审员条件的公民,可以由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人民团体推荐,也可以本人直接向属地司法所进行报名申请。单位推荐的,填写《人民陪审员候选人推荐表》,本人报名的,填写《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申请表》,并于2024年10月13日前向北塔区司法局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218室或辖区司法所提交身份证复印件、高中及以上毕业证书、近期小二寸蓝底免冠相片2张等材料。
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的人数不设限制,但最终确定拟任命的人选不得超过16名。
(三)资格审查
由区司法局会同区人民法院、区公安分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十三条的规定对人民陪审员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
(四)确定人选
从通过审查合格的人民陪审员候选人名单中第二次随机抽选64名候选人,与组织推荐和个人申请中产生的16名候选人共同确定为拟任命人民陪审员人选。
(五)任前公示
区司法局会同区人民法院、区公安分局向社会公示拟任命人民陪审员名单,公示期不少于五个工作日。
(六)提请任命
经公示后确定的拟任命人民陪审员人选,由区人民法院院长提请区人大常委会任命。
(七)任命公告
区人民法院会同区司法局向社会公告任命的人民陪审员名单;区人民法院会同区司法局及时将任命决定通知人民陪审员本人及其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人民团体,并通报区公安分局。
(八)就职宣誓
经北塔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后,举行人民陪审员就职宣誓仪式。
四、其他事宜
1、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30日内有效。
2、其他未尽事宜由北塔区司法局、北塔区人民法院、北塔区公安分局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739-5622990
特此公告!
附件一:北塔区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申请表
附件二:北塔区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组织推荐表
北塔区司法局 北塔区人民法院 北塔区公安分局
2024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