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情况 | |||||
信件标题: | 关于柘木社区社会集体经济成员确立的事宜 | ||||
来 信 人: | 来信日期: | 2019-8-1 | 信件编号: | 201908011139255575 | |
信件内容: | 我想了解我社区公示了文件指示:事业单位成员不具备社会集体经济成员的资格?这一信息是否属实? |
办理情况 | |
答复时间 | 2019-08-07, 区信访局 已处理 |
答复内容 |
曾胜男同志:
关于你提出的“我想了解我社区公示了文件指示:事业单位成员不具备社会集体经济成员的资格?这一信息是否属实?”答复如下:根据《北塔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指导意见(试行)》的规定:有下列7种情形之一人员,不具有本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
第一条:人力资源和社保部门办理正式招工录用手续的行政、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的现职工作人员及离退人员。
第二条:已享受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养老保险等改制待遇的人员。
第三条:户籍已迁出的父母双方属人力资源和社保部门办理正式招工录用手续的行政、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工作人员的子女。
根据以上三条所述,如你所反映的事业单位成员不具备社会集体经济成员的资格,这一信息属实。
邵阳市北塔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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