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

详细信息

公开具体内容

    办理条件及所需材料:

  港澳台居民前往内地(大陆)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根据本人意愿,可以申请领取居住证。

  未满十六周岁的港澳台居民,可以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住证。

  港澳台居民申请领取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社区、及公安人口与出入境办证大厅提交本人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填写《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登记表》,交验本人港澳台居民出入境证件申办。

  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

 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办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不收费。

基本信息

所属领域 户籍管理
一级事项 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管理 二级事项 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
公开时限 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公开方式 主动
公开依据 《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公开主体 邵阳市公安局北塔分局
公开层级1 县级 公开渠道和载体 政府网站,入户、现场
公开层级2 乡、村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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