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有关规定,为了发挥村民在村民自治的主体作用,引导村民依法依规参与本村事务处理。实现民政团建进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约束,结合乡村振兴,结合本村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村规民约》。作为全体村民共同遵守的行为规范。
一、村风民俗
1、提倡喜事新办,丧事从俭,破除陈规旧俗,反对铺张浪费,反对大操大办。
2、不搞封建迷信活动,不参与一切邪教组织。
3、建立正常人际关系,不搞宗派活动,反对家族主义。
二、人居环境治理
1、积极参与公共卫生维护,加强村容村貌建设,做好门前卫生三包工作,签订门前卫生三包责任状。
2、房前屋后杂物摆放整洁有序。
3、严禁乱倒、乱堆、乱扔垃圾,随地吐痰。
4、垃圾入池,提倡垃圾分类处理。严禁焚烧垃圾。
5、田间地头施肥用药的包装袋、塑料瓶应回收按垃圾分类处理。
6、鸡鸭圈养,严禁用广告布、彩条布等搭设围栏棚屋。
7、积极配合蓝天保卫战工作,田间地头禁止焚烧杂草、枯枝烧草灰。
三、安全教育
1、加强未成年人教育和提高自我意识,严禁野外用火,严防森林火灾发生。
2、加强未成年人教育和提高自我意识,严禁乱搭乱接,确保用电安全,严防火灾发生。
3、加强未成年人教育和提高自我意识,应做到不私自下山塘河流游泳,确保人生安全。
4、加强未成年人教育和提高自我意识,加强道路安全教育。
四、社会治安
1、远离毒品,杜绝涉毒。严禁种植罂粟。
2、严禁聚众赌博,参与地下六合彩等各种赌博活动。
3、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
4、每个村民要学法,知法、守法、自觉维护法律尊严,积极与一切违法犯罪做斗争。
5、村民之间要团结友爱,和睦相处。不打架斗殴,不酗酒滋事。严禁侮辱诽谤他人。
6、自觉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不扰乱公共秩序,不阻碍公务人员执行公务。
7、严禁偷盗、敲诈、哄抢国家、集体、个人财物。
8、爱护公共设施,不得损坏自来水管网、道路交通、供电通讯、路灯等公共设施。
9、电力、自来水为商品使用必须缴费。
五、婚姻家庭
1、遵循婚姻自由、男女平等、一夫一妻、尊老爱幼原则,建立团结和睦的家庭关系。
2、父母应尽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禁止歧视,虐待女婴和老人。子女应尽赡养老人的义务。
六、土地管理
1、建房应服从建设规划,经相关部门批准。不得违反规划和损害四邻利益,禁止非法占用耕地建设房屋。
2、任何人不得侵占买卖、出租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和变更村集体或他人的土地使用权。
七、违约处理
1、违反本村规民约,除触犯法律由相关部门依法处理外,村民委员会可做以下处理:
2、予以批评教育,责令改正。
3、责令其恢复原状或作价赔偿。
4、通过广播,张贴公示进行批评。
5、凡违反本村规民约要进行处理的,必须在调查核实后经村民委员会(或村民代表会)集体讨论,不得擅自处理。
6、凡呗依法处罚或违反本村规民约的农户,在本年度不得参与评获各种荣誉称号。
八、非枫林村户籍外来人员在本村居住的,参照执行本村规民约。
九、附则
1、本村规民约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相抵触的,按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执行。
枫林村第十一届村民会议
2022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