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子塘村村规民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自治法》的有关规定,为提高全体村民的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约束能力,树立文明风尚,促进乡村振兴。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特制定本《村规民约》,共六章二十三条,以下简称公约。

第一章社会事务、公共管理

第一条村务工作者应清清白白做公仆,勤勤恳恳办实事,精心谋划发展,热心服务民众,诚心维护稳定。

第二条有关党务、村务工作应及时向村民公示,实行民主公开化管理。

第三条凡需要发包的普通项目工程,一律实行公开招、投标制度。

第四条村里重大事项的决策,严格执行村民代表大会和四议两公开制度,村民代表应该认真履行其职责和义务。

第五条做好婚前检查、提倡优生优育。

第六条加强社会治安管理,共同维护社会稳定。

1、加强社会治安管理,严防毒品渗入,打击黑恶势力,反对封建迷信,杜绝邪教活动,破除赌博陋习。一旦发现治安隐患,村民有责任和义务向村委或公安派出所举报。

2、依法循规蹈矩,结合具体情况,看待和处置邻里之间产生的矛盾纠纷。做到勤学法、多懂法、善用法。增强矛盾当事人双方换位思考的能力,从而达到互谅互谦、互帮互助的和谐文明新局面。

3、努力提高识别真假的能力,不传谣、不信谣、不上当、不受骗、不播放淫秽影像,认真甄别网络信息。

4、凡因饲养禽、畜、宠物对他人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害,应由饲养人负责赔偿受害人的经济损失。因未成年人和其他无行事行为能力的人的不当行为导致他人的经济损失,将由其法定监护人负责赔偿。

第七条增强安全防护意识,严守安全生产操作规程;严禁闹事、遵守交通安全规则,避免一切安全事故的发生。

第八条坚持做好信访维稳工作,维护信访秩序,禁止群体非访事件,控制越级上访事件。如有问题需向上级反映或申诉的,须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逐级申请诉讼。严禁无中生有、捏造事实,对他人进行人身污蔑。

第二章传承优秀文化,遵守社会公德

第九条全体村民应认真加强学习,学党的政策、法规,学为人处事之道,学文化理论,学技术知识,学新生事物。

第十条传承中华民族的优秀文化、做到以礼待人,以善处事,以孝为先,以和为贵,以勤为荣,以忍为上,以德为重,以诚为本,做到情操贞洁,拾金不昧,助人为乐。

第十一条大力传扬尊老爱幼的中华民族美德。

1、赡养老人是每个做儿女的义务,尊敬老人是每个晚辈应有的品德。必须做到让老年人老有所养,老有所依,尽量做到让老年人生活愉快,晚年幸福。

2、抚养儿女是每个做父母的责任,正确引导和教育未成年人是每个长辈应该掌握的方式。加强对他们的道德品质教育,让他们德、智、体、美全面发展。

第十二条遵守公共秩序,爱护公共财物,维护公共设施,参与公共娱乐,争当合格村民。

1、凡事都会有先后顺序和轻重缓急,处事都得遵守公共秩序,不能只顾个人,而不考虑大局。

2、公共财物和公共设施是公民共享的资源财产,如电力设施、自来水设施、道路设施及公共卫生设施等,保护这些资源设施是我们每个村民的共同责任,为这些公共设施的建设提供便利及承担费用是每个村民的义务。任何人无任何理由在公共设施上设障立卡,否则,将承担因此导致的一切不良后果。如有因失误对其造成损坏,理当给于照价赔偿;如有故意对其进行损毁的,当严厉处罚,情节严重的还将追究刑事责任。

3、积极参与并热心支持各项有益身心健康的文化、娱乐、体育活动,提高人们的身心健康指数。

第三章保护绿色生态、搞好环境卫生

第十三条踊跃参与“森林城市”创建活动,搞好环境绿化。

1、利用房前屋后、院边、路边等自己的闲置土地实施造林绿化或栽种果树,实行谁栽、谁管、谁所有的原则。

2、绿化树不能随意砍伐,如遇特殊原因,报村委批准后实施在本村范围内异地移栽。如将用材林进行砍伐,五株以下的(含五株)报村委批准,五株以上的报林业部门审批。对乱砍滥伐行为,一经发现,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将追究刑事责任。

3、禁止野外用火。如遇因野外用火导致的森林火灾,当事人则须依法依规承担一切损失,构成犯罪的,将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四条村民的住房建设必须统一规划,严格审批制度,严禁乱搭滥建。凡在路边建房的须向村委预交承诺押金5千元,只要不因其建房而对交通、水利、生态环境及其他公共设施造成影响,押金在房屋建成时退回。

第十五条自觉养成爱清洁、讲美观的优良习俗。不乱扔垃圾,不随地吐痰,更不能随地大小便。不做有损环境卫生的事,提高卫生保洁意识。

1、对饮食类的生活垃圾要进行无害化处理后倒进垃圾桶,再及时归到垃圾屋或路边的垃圾箱内;有些该埋的及时埋掉;该做肥料的及时堆放到离庭院和公路较远的田边去;还有那些残留期较长的有害垃圾应及时归到垃圾屋或路边的垃圾箱内。

2、原有的家庭旱厕,必须逐步全部改成水冲式卫生厕所。化粪池的水及其他生活污水不能随意外排。

3、家庭的禽、畜养殖一律实行圈、栏关养,禁止随意放养,否则,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自负。放养牛马之类的大牲畜在马路上行走时,发现粪便,应由放养人立即清理。

4、对病死的畜、禽、鱼之类的动物躯体,只能采用深埋处理,不能往垃圾屋、箱内乱扔,更不能随意乱丢,以防病毒传播。

5、农业生产废弃物或废弃垃圾以及禽畜粪便等,不作用的要当即处理或倒入垃圾屋箱内;有作用的要整理堆放在离路较远的地方,严禁往马路上乱丢、乱倒、乱堆放,也不能乱堆在屋前院边及路旁的显眼处。

6、对因建筑工程施工产生的垃圾,应由主建户主负责及时清扫并归点处理,严禁任由泛滥,如有拖延一天以上未及时处理的,一经发现,视其垃圾量和对环境污染程度不同,酌情扣除建筑押金。

7、红白喜事垃圾由喜事户主负责及时清扫干净,如有在喜事完成后6小时内,垃圾仍未清扫干净的,将由保洁人员进行清理,则须由喜事户主给付保洁人员工资(每次不少于200元)。

8、各自住宅周围十米处(相邻不超过10米的,以管辖权属地为界,与村道相邻不足十米的,以道路边水沟为界)均属自己本户的保洁责任范围,应随时保持清洁美观,无垃圾残留。村委将随时组织检查评比活动,每季度进行一次总结排名,并对取得前一、二、三名的分别奖励10分、7分、5分的积分加分奖励,对排名最后的分别给予30分、20分、10分的积分扣除处罚。

第十六条垃圾屋、垃圾箱的设置地点由村委统一安排在村道两旁,任何人无权干涉或随意挪动。每户收集的垃圾应及时投放到路旁的垃圾屋或垃圾箱来,垃圾清运人员不负责上户倒垃圾。

第十七条保护好地下水井周围的环境卫生,是每个村民的共同义务,任何人不能对水井周围造成环境污染。

第十八条为配合打赢蓝天保卫战,不准随意焚烧生产生活垃圾及其它废弃物。

第四章大力支持公益事业、积极配合产业转型

第十九条公共事业、公共受益、公共参与,当筹资筹劳的责无旁贷。如有因公益事业项目需占用村民各户由集体分得的土地,将由项目主管方给予统一标准的适当补偿,任何人不能设障阻拦。

1、因公益、产业项目所需,须长期借用而不核减承包面积的土地,将给予一次性生产经营损失补偿,其补偿标准因情况而定;最高标准分别为:水田每亩1万元,旱土每亩8千元,山地每亩6千元。

2、因公共农业产业化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如水利、道路等)永久性占地,补偿标准分别为水田每亩3万元,旱土每亩2.5万元,山地每亩2万元。

3、如有因商业经营性、公共服务性之类的房屋、场地建设及生产用地等永久性占地,补偿标准分别为水田每亩5万元,旱土每亩4万元,山地每亩3万元。

4、如有因其他原因需要私自实施土地一次性转让的,须报经村委会批准,并向村委交纳土地转让管理费,具体比例为转让费总额的百分之十。外村人到我们村占地葬坟的,管理费每棺1千元。否则,私自转让协议无效。

第二十条积极配合产业转型工程的实施工作。凡是经过村民代表大会决议通过的产业发展项目,都要积极参加,努力配合。需要实施土地整合,实行土地流转的,根据项目用地情况,结合土地类别,实行统一的流转价格标准,任何人不能从中设置障碍,刻意刁难。否则,村支两委将结合上级有关政策,采取相应措施,依法依规进行处置。

第二十一条严禁私自随意改变耕地用途;禁止耕地撂荒,如遇连续两年将耕地撂荒的,村集体将收回撂荒地承包权。

第五章提倡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

第二十二条提倡合理规划生活方式,尽量减少不必要的浪费。

1、科学规划饮食,根据各自的身体状况,科学搭配有利身体健康的食品材料和饮食规律。不随意酗酒,控制食用高脂食品,定量食用营养食品。

2、因人而异,因工作、休闲所需,“量体裁衣”,合理购置衣着穿戴物品,不刻意打扮,不与人攀比,严格控制不必要的浪费。

3、高档家具和高档车辆的购置,同样要根据各自的工作、生活所需以及家庭经济条件而合理搭配,让你辛苦挣来的每一分钱都能用在刀刃上。

4、住房建设,要根据各自的经济状况和家庭成员状况合理设计,只求美观实用,不求攀比高大。防止因建设高大闲置房屋而导致负债累累的现象发生。提倡新建住房不超过三层。

5、在使用自来水、民用电之类的有价公共资源的过程中,当按时、按规、按价缴纳有关费用,所以,我们要合理使用资源,尽量节约家庭开支。

第二十三条严格控制红白喜事大操大办。村民的红白喜事提倡按照以下规定实施操办。

1、红喜事每桌花销不超过650元。

2、白喜事每桌花销平均不超过200元。

3、不管红白喜事,送礼户每次占用席位不能超出两个,家中如有六岁以下儿童需随带入席的,尽量不占席位。

4、提倡婚事新办,杜绝大摆排场的奢靡之风蔓延。

①严格控制巨额聘、彩礼,聘、彩礼分别控制在两万元以内,家具嫁妆购置金额控制在两万元以内。

②婚礼用车控制在四辆以内。

③男、女双方分开办酒的控制在20桌以内,双方合办的控制在30桌以内。

5、实行丧事俭办,拒绝封建迷信、拒绝铺张浪费。

①在逝者离世后三天内出葬,特殊情况不超过五天。法事开支控制在3000元。

②总桌数控制在80桌至100桌之间,单餐不超过30桌。

③总费用控制在4万元至5万元之内。

6、新生儿三朝(满月)酒,60岁至70岁寿酒,建房沿垛或乔迁酒控制在15桌以内;80岁至90岁寿酒控制在20桌以内;100岁以上的寿酒控制在30桌以内。其他喜事均提倡采用不收受红包,不雇用厨师、不租借碗桌的家庭式庆祝活动。

7、逢年过节(含清明节、中元节)或喜庆期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在办理丧事时,客位吊丧及送葬途中,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只限丧事主办方在办理丧事的灵堂和坟山,少量燃放鞭炮,其金额总量控制在200元以内。

8、村里己成立红白喜事理事会,一切喜事操办都将有理事会成员参与监督。事前由当事户主向理事会申报,事成后由理事会成员参与决算。超出规定范围的将在全村实行通报批评,并将从超出部分的费用中提取20%作为公益事业开支。

第六章附则

为全面实现村民自治,我们成立了以村党支部书记为主任的《村规民约》实施监管委员会,并采取每户每年300积分的管理制度,如有刻意违反以上公约的行为,将分次扣除积分,并由监管委员会提出批评教育,对教育不改和积分扣除严重的户,村委将组织召开村民代表大会,决议是否将其列入“不合格村民”名录。如一旦被列入“不合格村民”,其全家将会在两年内影响享受村集体的一切优惠待遇和红利分配。

本《村规民约》经多次公开征求意见,并经多次党员、组长、村民代表大会讨论修改,自公布之日起开始实行。如有其他未尽事宜,可根据具体情况,结合上级有关政策、法规,适时增订相关制度。

关闭
主办单位:中共北塔区委、北塔区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北塔区政府办(区数据局)
区政府办电话:0739-5081798 邮箱:btqxzspj@189.cn
湘公网安备 43051102000006号 备案号:湘ICP备20010157号-1
网站标识码:4305110001 地址:邵阳市北塔区人民政府
主办单位:中共北塔区委、北塔区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北塔区政府办(区数据局)
区政府办电话:0739-5081798 邮箱:btqxzspj@189.cn
湘公网安备 43051102000006号
备案号:湘ICP备20010157号-1
网站标识码:4305110001
地址:邵阳市北塔区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