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精神文明、政治文明、物质文明建设,实现居民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构建居民自治、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治安良好、环境优美、文明祥和的和谐社区,特制定居民公约:
第一条、在日常生活及社会活动时,都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政策及社区的管理制度。
第二条、执行居民代表大会和居民委员会的决议、决定,服从居民委员会的管理。
第三条、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热爱人民、热爱集体,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价值观、人生观。
第四条、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富强、民主、文明、和谐、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爱国、敬业、诚信、友善。
第五条、倡导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自觉抵制不良生活习气。勤俭持家,家庭和睦。
第六条、提倡诚信原则、公正原则:办文明事、做文明人。
第七条、弘扬社会主义道德风尚,尊老爱幼、互助友爱,和睦相处、关心弱势群体,共同创造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
第八条、加强安全防范意识,自觉做好防火、防盗、防触电、防煤气中毒措施,确保家庭人身财产安全。
第九条、维护公共设施,绿化环境,不乱丢垃圾、高空抛物、不随意停放车辆、不乱设摊、不在建筑物上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
第十条、提倡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移风易俗,反对封建迷信及其他不文明行为,树立良好的民风。
第十一条、提倡喜事新办,丧事从简,破除陈规旧俗,反对铺张浪费、反对大操大办,严禁乱埋、乱葬,逐步提倡一日类。
第十二条、居民将房屋出租、出借时:应告知居委会并按规定办理私房出租的相关手续,同时要求使用人遵守法律、法规和社区居民公约。
第十三条: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促进民族团结进步。
第十四条、本居民公约自2023年2月居民会议通过起执行。